从艺术构思进入形象塑造阶段,无非是艺术家在特定的传达基点上借助特定的传达手段实现其传达预期的过程。这里所说的艺术传达的手段,是指艺术家由主观的、内在的艺术之现实向客观的、外在的艺术形象的转换及其活动,亦即艺术家显性的精神创造活动所必须采取的艺术形式和行为方式。艺术形式和行为方式的可感性,使它成为唯一能够负载艺术家主体的情感、意念和意图并达于受众主体的艺术传达的介质。因此,传达手段是我们研究艺术传达所不可忽略的课题。
谈及艺术传达(无论是艺术制作还是艺术创作),人们最熟悉的莫过于艺术家所采用的艺术形式和行为方式,诸如绘画的轮廓、比例、明暗、色彩,音乐的音阶、节奏、旋律、调式,书法的点画、用笔、结字、章法,戏曲的唱、念、做、打,等等;甚至可以如数家珍地谈论钢琴家如何演奏,画家、书家如何挥毫。的确,这是一个最容易勾起我们对日常常见的门类艺术传达活动联想的话题;但这也是一个最易落入琐碎、陷入门类屏障的问题。我们只有跳出门类艺术的思路,站在艺术学的高度从艺术一般的层面来思考,才能真正认清艺术传达手段的本质、规律与意义,也才能准确把握传达手段在艺术传达中应有的功能与地位。
作为一种特殊的人际交流,艺术传达所使用的感性的艺术形式被人们习惯地表述为“艺术语言”(或“形式语言”)。这一比喻性的称谓深刻地揭示出感性艺术形式之作为传达媒介的性质与功能。[23]语言作为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交流媒介,自古至今始终是各民族高度关注、重点研究的课题,并已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体系。将语言学及由此派生的符号学的研究方法及成果引入感性艺术形式的研究领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www.xing528.com)
艺术形式(包括视觉形式与听觉形式)均具有类似于语言的传达媒介之特质与功能,这是艺术家之所以能够将各自的艺术之现实转换并传达于受众的物质依托。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艺术语言之形与义的关系问题,这是传达在形式上直接显示与其可能负载的意义之间的关系;一是艺术语言之逻辑性运用与修辞性运用的关系问题,这是艺术传达之手段运用方式的基本规则与如何传达得更好的关系。这两个方面也构成了本节讨论传达手段的主要内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