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艺术传达有其传导方向性,其基本结构可以表述为“艺术家主体运用艺术符号将艺术意义传达给社会受众主体”——即“传我达彼”——这是艺术家主体的自我表现过程,也是最为典型的艺术传达结构。
除了“传我达彼”,艺术传达还存在着其他三种可能的结构变式:
——“传我达我”,这一结构本是与艺术传达不相干的纯粹的游戏,但如果加上附件成为“‘传我达我’达彼”,就变成了可能的、以游戏为初衷的艺术传达,而且可能是一种自由度极大因而更富有感染力的艺术传达。中国古代文人士大夫以雅玩自娱为初衷的艺术“游戏”在后来成为极富艺术价值的艺术传达,即属此类。
——“传彼达我”,这一结构可以用来描述个体学习艺术的临摹、模仿,亦非艺术传达;但如果加上附件成为“我‘传彼达我’达彼”,也就变成了可能的、以临摹为初衷的艺术传达。中国古代遗存下来的艺术作品不乏临作、仿作,诸如沈周、文徵明临仿黄公望、倪瓒的画,祝允明、董其昌临仿古人的书法,在后人眼中都成为精彩的艺术传达。
——“传彼达彼”,这是一个为他人作机械模仿、复制的结构,似乎与艺术传达毫无关系,但如果加上附件成为“我‘传彼达彼’”,同样变成了可能的、制作性的艺术传达。例如唐代书家为帝王临摹王羲之《兰亭序》,清代陶艺家仿制“曼生壶”,如今的戏曲艺术家仿前贤的艺术表演,皆属此类。
从上述几种艺术传达的结构方式不难看出,“传我”或“传彼”并不重要,关键在于它们的前面都暗含着主词“我”——艺术家主体——“我传彼”,其中必有“我”在,而绝非单纯的“彼”。同样,第一轮的“达彼”或“达我”只体现艺术家行为的初衷,也并非关键;只要它们最终落脚于宾词“彼”——社会受众主体,便构成了完整的艺术传达。换言之,艺术家个体的显性艺术创造都暗含着(或都有可能成为)“我—传—达彼”结构,因此,艺术传达不仅是指典型的“传我达彼”结构,还可以包括其他种种变式。
实质上,“我—传—达彼”结构乃是对艺术传达的四要素及其构成关系的简要描述,其中,“我”乃是艺术传达的基点,“我传”则暗示着艺术传达的目的或预期,“传达”代表了艺术传达所必须的手段,“达彼”指向艺术传达的效果。在现实的艺术传达中,这四大要素相互关联、共同作用,因艺术门类的不同、艺术家个体的差异、特定的艺术传达行为目的的不同、创作与制作的差异而结成复杂多变的关系,形成了极具个体性的古今中外各门类艺术家的艺术传达方式。但万变不离其宗,无论具体的艺术家个体的艺术传达结构方式有多么不同,只要它作为艺术传达而存在,都必然包含上述四要素,并由此构成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家个体所共通的艺术传达的基本模式。也就是说,在艺术一般的意义上,艺术传达的基本模式的本质乃是其四大要素之间较为稳定的内在结构及其相互关系。
因而,艺术传达的基本模式可以视为从流程的角度对“我—传—达彼”结构的具体描述。它大致可以分为三段,即艺术构思、形象塑造和效果调整。(www.xing528.com)
所谓“艺术构思”,是指艺术家个体为特定的外在艺术传达活动而整理、规划既成的艺术之现实,使之成为特定的艺术形象的过程,主要表现为艺术传达的基点与预期之间的关系。例如人们通常所说的造型艺术家的“腹稿”“草稿”,表演艺术家的“角色体验”“情感酝酿”等等,均属此阶段。在此阶段,艺术家个体对“我”的确认、对“我传”之动因及目标的确认至关重要——因为“我”的存在,艺术传达获得了表现性的意义和价值;因为明确了“我传”的动因及目标,艺术传达才具有了作为艺术创造所必备的方向性与合目的性——这是艺术家主体由其恒常的艺术观照通向特定的艺术传达的最直接的桥梁。
所谓“形式塑造”,是指艺术家个体以特定的艺术传达手段使其艺术构思物化、对象化的过程,主要表现为艺术传达的预期与手段之间的关系。画家作画的行为过程、书家书写的行为过程、歌唱家演唱的行为过程等等,均属此阶段。在此阶段,艺术家个体以“我传”为中心的控制、对“传达”方式的选择与运用至关重要——因为以“我传”为中心展开,艺术传达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表现路径;因为“传达”手段的运用,艺术传达得以成为外在的艺术行为——这是艺术家主体显性的艺术创造活动最为典型的表现。
所谓“效果调整”,则是指艺术家个体通过调整其艺术传达手段来增强特定作品的艺术效果的过程,主要表现为艺术传达的成果与预期、与手段之间的关系。各个艺术门类、各个艺术家个体、各个具体的艺术传达的效果调整方式可以有不同,但优秀的艺术作品无不是艺术家反复调整、千锤百炼的精神创造物。[6]在效果调整阶段,艺术家个体对“达彼”的目标检验、对“我传”的动因反思至关重要——事实上,“达彼”与“我传”的渐趋吻合或一致性,乃是效果调整的根本依据,也是艺术家个体从事艺术传达的终极追求。
显然,艺术传达的基本结构与基本模式是同一问题的两种表述,前者重在揭示艺术传达的本质,后者重在剖析艺术传达的方式。从艺术传达的基本模式看,无论是深刻而奇妙的艺术构思,还是独特而完善的形象塑造,或是周密而恰当的效果调整,分析考察艺术传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其中无处没有“我传”的作用在,即无不需要并体现着艺术家的精神创造力;即使是制作性的艺术传达,也同样包含着这三个环节,同样离不开艺术家的艺术智慧。而艺术传达基本模式三环节之间又存在着种种可变因素,尤其艺术构思的模糊性与形象塑造的明晰性之间的不完全对应,或者说当下形象塑造与其所依据的原艺术构思之间必然存在的距离,特定的艺术效果与原艺术构思之间的差异,乃是艺术家个体在艺术传达过程中必须认真审视和妥善处理的问题;这些变数的掌控直接关乎艺术传达的成败,因而也是艺术家的精神创造力与艺术智慧的充分体现。
一般说来,艺术家所作的特定的艺术效果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一是以艺术家自我(即“我传”)为依据,一是以社会受众(即“达彼”)为依据。以艺术家自我为依据的效果调整,是指艺术家个体对特定的形象塑造及其艺术效果与原艺术构思之间差异的审视与掌控;也就是说,艺术家个体在特定的形象塑造过程中或因力所不逮、或缘偶然发挥而造成与其原艺术构思的不完全一致,在此情况下,艺术家个体或者主要以原艺术构思为依据改进和完善形象塑造及其艺术效果,或者肯定既成的形象塑造及其艺术效果而反省和修改原艺术构思,其效果调整都集中在特定艺术传达行为的艺术家主体范围内,属于个体的自我调整(或自主调整)。这是艺术家个体艺术传达风格化的主要成因之一。而以社会受众为依据的效果调整,则是指艺术家个体对特定的形象塑造及其艺术效果与社会受众期望之间差异的审视与掌控;即艺术家个体特定的形象塑造或因原艺术构思、或因其实际艺术效果与社会受众的期望不完全一致,在此情况下,艺术家个体或依据社会受众的期望来修改自己的艺术构思、调整形象塑造及其效果,或进一步完善自己的艺术构思和形象塑造以引导社会受众的期望,其效果调整都处于艺术家个体特定的艺术传达行为与社会受众之间,相对于个体的自我调整而言,属于他主调整,或他主—自主调整。[7]这是艺术家个体艺术传达的社会功能及其艺术价值最终实现的主要通道。
综观艺术传达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模式,我们不难看出,艺术家的艺术构思、形象塑造与效果调整紧密联系在一起,交互作用、回环相成,现实的、具体的艺术传达是难以将此三环节截然分开的。而无论是艺术构思还是形象塑造或是效果调整,艺术传达的基点、预期、手段、成果等四要素都同时并存,共同发挥各自的功能;艺术传达三环节各自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相互之间可能出现的不对应,归根到底都与四要素的质量高低及其相互关系的契合程度直接相关。因此,分析考察艺术传达四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将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艺术传达的基本模式和一般规律,为艺术家个体有效从事显性的精神生产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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