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意义上的“心理”,即所谓心象之理,也不是日常所说的与生理学、病理学相并列的心理,而是艺术家主体经由艺术观照所体验的内部现象世界之理;心理性艺术之现实形成于艺术家主体的精神内照。应当说,人人皆有精神反观,也都有自己的内部现象世界。但是,并非所有的个体的内心反观都能成为心理性艺术之现实,因为大多数人的精神内照是零散的、杂乱的、含混的、过而不留的、极端个人化的;唯有身处艺术系统范围内的艺术家主体的精神内照,能够冷静地使内心反观与情感体验获得形式意义,它不仅能够较为稳定地存在于艺术家主体心灵之中,而且能够获得形式并被较为确切地传达出来,引起其他艺术主体身心的不谋而合与感同身受,产生不知从何说起之心声的快感。由此可见,心理性艺术之现实的形成,有赖于艺术家主体对其内心体验加以形式的整理与组织,而其在艺术传达过程中对心理性艺术之现实的真实传达的难度,远大于对物理性艺术之现实的真实传达。这也是艺术史上表现性艺术的发展晚于模仿性艺术发展的重要原因。
因此,内照性经验图式所规定的真实性,在于它的体验细腻性、符号普适性与形式构造的秩序化。
——表现性艺术的真实,首先在于艺术家主体精神内照的深入细致性,即艺术家主体不仅需要多愁善感,而且更重要的是他能够细腻地体验自己的所愁所感,由此使自己的所愁所感稳定化、明朗化,并且通过反复体验来扩大其心理强度。而日常的稍纵即逝的、含糊不清的、强度较弱的内心体验,是难以成为真实的心理性艺术之现实的。
——表现性艺术的真实,在于艺术家主体能够将个体性的内心反观与情感体验改造成为具有普适性的符号,纳入到自己的经验图式之中。那种不能引起共鸣的、纯粹个人性的内心反观与情感体验,无论多么深入细致或强烈激越,都不能成为真实的艺术之现实。[51](www.xing528.com)
——表现性艺术的真实,还在于艺术家主体能够将自己具有普适性的、符号化了的内心细腻体验组织成为秩序化的形式。所谓秩序,是指广义上的符号之间的节奏关系,有别于外观性经验图式所规定的自然而然的合法性关系,它是一种与人们所理解的情感变化相协调的节奏,是人为的合情性的关系。由于这种秩序的存在,符号化的个人内心体验被组织成了能够为其他艺术主体所接受的因而是有效的形式。
韩愈《送高闲上人序》谈论张旭草书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说张旭“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这可以理解为张旭草书的外观图式及其物理性真实;另一方面,说张旭“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这正是张旭在精神内照中对自己情感的深切体验,并且善于将这种内心体验形式化,成为其心理性现实而能付诸草书的艺术传达。当韩愈及其他观赏者从其草书中体验到了艺术家内心情感的丰富变化,其实就是对张旭草书艺术的心理性真实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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