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之现实的成长过程及其类型结构,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了作为个体存在的艺术家主体的经验图式的共时性结构:不同的艺术家主体的艺术之现实存在着或外观、或内照、或观照之观照的侧重(或中心片面性),亦即在他们之中不同类型的经验图式是同时并存的。换言之,艺术家主体的精神观照图式的各有侧重,艺术之现实各有隐与显、主与次的并存与侧重,乃是同一时期、相同地域的同一艺术样式之所以能够呈现为多姿多彩的必要条件。
进而言之,同一时期、相同地域、不同的艺术样式自身的特性,也要求着艺术家主体侧重于不同类型的艺术之现实:一些艺术样式相对适合传达侧重于外观的艺术之现实,例如绘画、雕塑;一些艺术样式则相对适合传达侧重于内照的艺术之现实,例如音乐、建筑;[38]无论是绘画、雕塑,还是音乐、建筑,无论是倾向于物理性艺术之现实,还是倾向于心理性艺术之现实,由其专业教育规定所致,艺术家主体的精神观照中或多或少都具有观照之观照的视角;亦即在其艺术之现实的结构中,总是存在着艺理性艺术之现实的因素。毫无疑问,这对艺术样式的维护与完善是不可或缺的。当艺术家主体的精神观照侧重于观照之观照、侧重于艺理性艺术之现实时,便呈现为形式主义艺术或艺术的形式主义倾向。[39]这仅仅是相对而言的。不同的艺术样式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又要求着艺术家主体必须兼具复合型的艺术之现实。而在艺术史上,同一(或不同)时期、同一(或不同)地域的同一(或不同)的艺术样式,由于不同的文化传统因素的影响,决定了更为丰富复杂的艺术之现实的并存。[40]
以历时性的观点来看,在进入文明艺术阶段之后,艺术家主体的精神观照呈现为从侧重外观转向侧重内照的过程与结构,并始终伴随着观照之观照的阶段性侧重。一方面,从西方艺术史与中国艺术史中可以看到,艺术之现实经历了一个逐渐生成、不断扩展的成长过程,模仿性艺术、表现性艺术及其形式主义艺术的形成与发展在总体上存在着先后关系:从物理性艺术之现实开始(伴随着与之相关的艺理性艺术之现实的成长),[41]逐渐扩展到心理性艺术之现实(伴随着与之相关的艺理性艺术之现实的成长),也就是说,模仿性艺术样式的发展先于表现性艺术样式的发展,艺术家主体的外观性艺术之现实的成长先于内照性艺术之现实的成长;[42]进而扩展到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艺理性艺术之现实。(反过来也伴随着物理性艺术之现实与心理性艺术之现实的不断成长。)中国传统书法的发展演变过程集中体现了艺术之现实的这种历时性:早期书家的经验图式是基于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象形造字法则形成的“四体书势”意识,是物理性的艺术之现实;继而加入了基于形神关系说和人物品藻的风度气韵要求形成的“神采为上、形质次之”意识,是心理性艺术之现实与物理性艺术之现实的综合体;进而是基于情感表现而形成的“唯观神采、不见字形”意识,是心理性艺术之现实。在这一过程中,“笔法”意识作为艺理性艺术之现实伴随始终;当“笔法”具有了独立的审美价值而成为书家的主要追求时,艺理性艺术之现实便成为了众多书家经验图式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甚至是唯一的)那一部分,由“书意”的简单、单一化造成了书法艺术的技术化倾向,即“台阁体”或“馆阁体”的出现与普及。另一方面,具体从某一种艺术样式自身的形式语言(包括技巧、风格、创作模式等等)的历史展开过程来看,艺术之现实的成长在总体上同样呈现为历时性结构。[43]我们还是以书法为例:中国传统书艺从上古篆体文字书写的“篆引”的“一法”,发展到隶体文字书写以波磔为修饰的“二法”,再到真体文字书写的“永字八法”,书写技巧逐渐展开了它的丰富性;就书法风格而言,从早期单线承传的“时代风格”扩展到多线展开的“地域风格”,进而扩展到以书家个体书风为特征的“氏体风格”或“流派风格”,书法风格逐渐展开了它的丰富性;就书法创作模式而言,从早期的实用书法,到后来的艺用书法,再到晚近的美术书法,书法创作方法愈来愈复杂。这些发展过程都折射出了艺术之现实的历时性变化。
显然,研究艺术家主体经验图式的共时—历时性结构的意义在于:(www.xing528.com)
——关于艺术家主体经验图式的共时性结构研究,可以从“艺术之现实”这一范畴解释艺术样式的不同类型及同一类型中不同的艺术风格如何展开;
——关于艺术家主体经验图式的历时性结构研究,有助于揭示不同类型的艺术样式及其不同的艺术风格历史成长的内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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