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及,原始艺术是属于“整个种族”的,而文明艺术则是属于“优秀的个人”的。这就是说,在人类生成发展的初期,个体对其所属的族群有着显著的依赖性,作为族群整体的一分子而存在,尚未形成独立人格,因而其艺术之现实也尚未呈现出显著的个体差异性。而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尤其是在社会分工出现之后,个体相对独立的人格逐渐形成,艺术家的综合规定性的个体差异逐渐鲜明,由此造成了艺术家个体的艺术观照图式及其艺术之现实的差异性。
在文明社会中,艺术家主体是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个体,是生活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中的个性化的存在;艺术之现实作为艺术家主体精神整体中具有直观性(其显著特征是形式化和象征符号性)的那一面,它因艺术家主体的个体差异性而必然是各各不同的。而作为其中的杰出代表,优秀的艺术家(即所谓“优秀的个人”)更具有鲜明的个性或独立人格;其艺术之现实的差异性,不仅是由其个体精神差异所造成的,而且还表现为艺术家所处的地域、时代、社会的差异及其人生遭际的差异的直接影响与渗透。
——就个体而言,艺术家主体的艺术之现实不是孤立存在的,而必然与其整体的心智发展及其他方面的认知图式相联系;[17]艺术家主体的文化修养、艺术感知力乃至个人境遇的不同,决定了他们所把握和具有的艺术之现实存在着明显的个体差异。就是说,艺术之现实作为艺术家主体精神整体中特别指向艺术系统范围内的专业性的经验图式的一面,因其精神整体中直觉与思辩之强弱比、各方面构成的宽窄比或深浅比等等而呈现出个体差异。贡布里希则从微观的角度,考察“在艺术家着手工作时,那些条件都在他考虑之中”;“我们想欣赏那些作品,就必须具有一颗赤子之心,敏于捕捉每一个暗示,感受每一种内在的和谐”,“理解为什么艺术家要使用某种特殊的创作方式,或者为什么他们要追求某些艺术效果”。[18]也就是说,现象世界始终处于艺术家主体的“考虑之中”,总是借助于特殊的创作方式与艺术效果,在艺术品中“暗示”出现象世界的“每一种内在的和谐”——在文明艺术中,艺术家主体无不穷思殚虑谋求出新,它首先表现在艺术之现实愈来愈成为艺术家主体高度自觉的、趋向个性化的心灵体验,其个性化特征自不待言。[19]
——就一个时代而言,其艺术之现实乃是特定历史阶段全体艺术家主体的精神(亦即时代精神)的一面。丹纳指出,从文明艺术的历史演变来看,“欧洲文化的四大高峰”(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的雕塑、中古时代的建筑、17世纪的戏剧、工业化民主政体时代的音乐)表现各自所处的时代的精神。[20]他总结道:“每个形势产生一种精神状态,接着产生一批与精神状态相适应的艺术品。”由此可见,所谓“艺术表现时代精神”,其实就是指在特定历史时期主流思潮影响之下,艺术家主体总是以其独特的方式观照着,并且在艺术本体中表现着打上了时代烙印的艺术之现实。[21](www.xing528.com)
——广而言之,就特定地域、特定民族而言,艺术家主体对艺术之现实的把握,必然深植于其特定的文化(亦即民族文化传统)之中;而地域与地域、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文化传统根深蒂固的差异,决定着身处其中的艺术家主体的艺术之现实的地域差异性(或民族性差异)。对此,学者们关于中西艺术的比较研究已多有论述。简言之,特定的地域、民族文化传统的独特性,决定了身处其间的艺术家主体对现象世界的经验图式的独特性,进而决定了不同地域艺术表现的不同。[22]
上述三个方面的艺术之现实的差异性,根源于艺术家主体在经验现象世界时受其思想观念的调控,即个体精神、时代精神、民族文化精神的调节。事实上,这三个方面又以个体精神为中心:艺术家主体置身于特定的时空之中,其个体精神总是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程度上被烙上时代精神、民族文化精神的印记而不自知。应当说,个体精神不等于时代精神与民族文化精神,但时代精神与民族文化精神恰恰是个体精神这一复合体的显著特征之一。正因为如此,不同地域或民族、不同时代、不同艺术门类的艺术家之间的艺术之现实存在差异,即使是同一艺术门类、同一师门的艺术家之间的艺术之现实也存在着差异——艺术家主体艺术之现实的绝对差异性,乃是其之所以能够自由创造艺术个性风格的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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