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造过程以艺术家对现象世界的感悟为起点,是艺术学研究早已注意的问题。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学者玛克斯·德索(1867—1947)曾指出:“我们在美学上面临的两个普通艺术科学的基本问题,都涉及艺术与现实以及艺术与审美存在的关系。”[1]即,艺术学的两大基本问题,一是艺术与现实的关系,一是艺术与审美存在的关系。这种观点虽然表现出艺术学独立之初所必然带有的传统美学的遗传性,但我们站在现今的艺术学立场,已经将这两个基本问题重新阐释为“艺术家何以能从事艺术创造,又何以能实现艺术创造的价值,亦即艺术家如何解决艺术与现实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而解决个体艺术创造行为与实现其社会化的艺术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在这里,艺术与现实的关系即是艺术家与现象世界的关系,它弱化甚至撇开了哲学本体论何为第一性、何为第二性的讨论,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艺术家如何观照现象世界,进而将之融入艺术创造活动。艺术创造与审美存在的关系则是艺术家的创造活动及其成果与社会性的艺术评判之间的关系,它首先要解决的是个体的艺术创造行为如何实现社会化,而不是哲学认识论的问题。
必须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观照”,不仅仅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观察、审视,而更类似于佛学的“以慧内照”的“玄览”,即“静观世界而以智慧照见事理”的意义。[2]它不限于个体用眼睛看、用耳朵听、用肢体感触等等外在的感知,它更需要个体以心灵来感受外物、体悟事理、反观自心。即,一方面,观照不仅是个体指向外物的“外观”,而且是指向内心的“内照”;不仅是感知外物的形与声,而且是体悟事物的道理。另一方面,在观照中,个体绝非仅仅运用感官,而更要运用智慧、运用心灵。仅仅运用感官,主体仍然与客体处在分离状态,而且他也无法由此达到内照;唯有运用心灵,才能实现主体与客体的交融合一。
而所谓“艺术观照”,当然是指艺术家的外观与内照,是艺术家对外部世界、艺术世界与内心世界的观照。人们习惯地将自在的外在现象世界或“艺术所表现的对象”称为“现实”,称为艺术客体,将既有的艺术样式、艺术技巧、艺术理论、艺术作品乃至艺术创造活动本身称为艺术本体,并且将艺术客体、艺术本体视为与艺术家主体相对待的范畴,这实际上仍然是以主客二分的传统思维方式将艺术家与其所观照的对象对立起来,指向艺术家在观照其所观照的对象之前的状态——的确,此际的艺术客体、艺术本体对于艺术家个体而言只是外物,与个体的创造活动是分离的。而当艺术客体、艺术本体成为个体在艺术系统范围内观照的对象,转化为个体艺术创造所反映和传达的内容框架之际,它们便不再是外部的自在之物,主客分裂的状态逐渐消弭,最终成为艺术家主体精神活动的一部分,毋宁说即是艺术家主体本身。进而言之,艺术家主体观照的对象,不仅包括艺术客体与艺术本体,而且包括个体内在的心性、理念、情感、意志等等,亦即包括个体的内心世界;换句话说,艺术家主体所观照的乃是外部世界、艺术世界与内心世界总体,经由观照使它们共同融入艺术家主体的精神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艺术观照的主体性特征。(www.xing528.com)
如前所述,艺术家是特定地域种族、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人群中经过特殊训练的特殊成员,他具有地域、历史、教育、社会、才能、目标诸方面的综合规定性,并且集中表现为其特有的才能规定而从事艺术创造。换言之,艺术家总是以其区别于社会其他成员的独特的感官、独特的智慧与心灵来观照外部世界、艺术世界与内心世界:音乐家倾听外部世界,他听到的声音不是常人所听到的鸟鸣猿啼、风号水湍、悲泣嬉笑、怒吼哀叹,而是体悟种种音质音色、音高音域、节奏旋律、和声华彩;他研究乐理和研究乐曲,所获得的不是像常人那样仅仅满足于审美愉悦,而是要从中把握音乐的形式规律与创造规律;他的内照也绝不局限于常人的那种因愁而悲、因喜而乐的情感体验与情感能量的扩增或消减,而更重要的是对情感的梳理、对情感音乐性的把握以及从中获得音乐形象创造的灵感。同样,画家观察外部世界,他看到的景象不仅仅停留在常人所看到的晴雨风雪、山清水秀、草木枯荣、鸟飞兽奔、人物行止,而是观察种种形状色彩、远近大小、明暗虚实、神采气韵;他研究画理、研究画作,也不止于赏心悦目,而是要探究绘画的形式规律与创造规律;他的内照也是要为绘画形象的创造寻觅诗情或主题。概言之,艺术家在长期的专业学习与社会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艺术感官功能、独特的艺术智慧、独特的艺术心灵,艺术观照必然具有其专业性。
艺术家观照外部世界、艺术世界与内心世界的主体性和专业性,决定了艺术观照的创造性。艺术家主体因艺术创造而观照现实,因观照现实而创造艺术;艺术家以艺术的智慧观照现实,即是以艺术的形式语言再造现实。也就是说,在艺术家的观照中,一切外在于主体或本来存在于主体之中的“现实”都经过了主体的专业性的修饰与改造,都被纳入到主体的专业性的体系之中而变成为艺术家特有的“现实”,就像一个人戴着太阳镜看世界,一切都染上了镜片的颜色一样。因此,外部世界与艺术世界不再是外在于艺术家主体的自在之物,而是与其内心世界一样都成为艺术家主体的精神创造。[3]然,在艺术创造活动中的“现实”或“客体”绝非自在之物,现实、客体因艺术主体而存在,因艺术家主体的精神创造而改变。作为艺术家主体的精神创造,现实只能是艺术之现实,是艺术家所特有的观照及其方式。它存在于艺术家主体的心灵观照之中,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艺术观照乃是艺术家隐性的精神创造,是艺术家艺术创造的初始阶段和核心内容,它汇聚融化了艺术家的种种规定性,成为艺术创造的内面——“意”:在绘画为“画意”,在音乐为“乐意”,在书法为“书意”或“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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