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了艺术学学科(学术研究体系与专业科目体系及其相互关系)的架构之后,我们可以进一步确认艺术学原理在其中充当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这正是本书所需作出的学术定位与试图解决的问题。
原理之“原”,是根本、究竟的意思;“理”,则是道理、规律的意思。所谓“原理”,是指研究事物的最基本规律、根本性道理;因为它是事物的最基本规律和根本性道理的研究,所以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作用。艺术学原理作为艺术活动的最基本规律和根本性道理的研究,是在艺术学专业教育诸科目中最基础、最根本和最核心的理论。说它最基础,是因为艺术学原理直接建筑在各具体门类艺术与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研究的基础之上,是对各具体门类艺术与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研究的直接抽象和提升,即运用哲学—社会科学的思维方法综合考察各具体门类艺术,从中抽绎出艺术一般及其基本规律,为艺术学理论从具体门类艺术的考察走向艺术一般的研究建立基本语境、确认基本方面、提供基本方法。因而,它是艺术学专业教育首先必须研习的科目。
说它最根本,是因为艺术学原理必须提出艺术学的根本问题,并通过阐释艺术学的根本问题而展开对艺术学的根本立场、根本理念、根本原则的研究,展开自身的范畴体系。这些根本立场、根本理念、根本原则的具体展开,便是艺术创造原理、艺术评判原理、艺术教育原理等专业应用理论。换言之,艺术创造原理、艺术评判原理、艺术教育原理等专业应用理论建筑在艺术学原理之上,并以艺术学原理为根本依据。
正由于艺术学原理既是艺术学专业教育的基础教学内容的抽象与提升,又是专业应用理论的理论依据,因而,它是艺术学专业教育中的最核心的科目,也是艺术学学术体系中最核心的理论。如果在艺术一般层面上的艺术学原理及其逻辑体系不能建立起来,艺术学研究便不可能真正从具体门类艺术研究层面提升起来而获得普遍意义,作为艺术学专业基础研究的艺术史和艺术史学也无从建立;如果艺术学原理不能自圆其说,便难以支撑艺术创造原理、艺术评判原理、艺术教育原理等应用理论的研究。[25]
艺术学原理能否上升到艺术一般的学术层面,取决于它对具体门类艺术的抽绎与把握;而它能否在艺术学理论体系中获得核心地位,则取决于其能否在艺术一般的意义上提炼出艺术学的根本问题并加以合理阐释。
我们知道,哲学的根本问题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美学则将哲学的根本问题具体化为美与审美的关系问题。[26]哲学原理、美学原理无非是围绕着各自的根本问题而展开的范畴逻辑体系,为各自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基本语境、基本范围、基本方法和根本理念。不同的哲学家、美学家因对各自根本问题回答的不同而分为各种学派、各种主义;他们从不同角度、在各个分支领域的探究也无不建立在各自对其根本问题回答的基础之上。艺术学原理当然不能例外。既然艺术学是关于艺术家艺术活动的理性反思,它立足于艺术,以艺术家的艺术活动研究为出发点,并用以指导和引领艺术发展,我们就必须从中提炼并回答艺术学的根本问题,为艺术史、艺术创造、艺术评判、艺术教育诸方面的研究提供观念基础与理论依据,并由对艺术学根本问题确认的不同、回答的不同而形成各种学派。艺术学原理将围绕对艺术学根本问题的回答展开自己的逻辑体系,而与目前流行的同类研究分辨开来。(www.xing528.com)
首先是艺术学原理与美学原理的区别。在美学家看来,艺术学就是美学,美学原理当然是艺术学原理;在美学原理之外另立艺术学原理,不仅是多此一举,而且也不可能建立起比美学原理更具哲学意味的艺术理论。这种观念遭到了愈来愈多的艺术学家的反对,有学者认为,艺术学有着与美学“完全不同的根本问题”,“美学,把美作对象,是最稳妥的事。倘使把艺术当作对象,还是艺术学来得妥当”。[27]但这段话带来了另外的问题:在艺术学学科形成之前,美学早就在研究艺术了,甚至直接称作艺术哲学,凭什么说它只能研究美而不能研究艺术呢?艺术学自称最适合研究艺术,那么到目前为止又提出了哪些最“妥当”的艺术理论呢?这样的结论是否太武断了?
我认为,无论美学原理是宽泛地以自然、社会的一切现象为研究对象,还是专门研究艺术,它都带有与生俱来的浓厚的哲学本体论色彩,即只要它以美与审美的关系作为美学的根本问题,便绕不开何者第一性何者第二性、何者决定何者派生的讨论;即使是专注于艺术审美问题,它仍然属于认识论范畴,归根到底还是离不开本体论。这一根本立场,决定了美学关于艺术的研究总是以艺术作为典型案例,来探讨感性认识的发展完善及其规律;又总是以感性认识的规律作为最高原则,来为艺术家和艺术创造制定标准。[28]艺术学原理则不同,它从艺术家的艺术创造活动来提炼艺术学的根本问题,并从艺术家和艺术爱好者所共同关心、能够指导和引领艺术发展的方面展开,因而它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其核心概念是艺术家,而不是物质与意识或美与审美;其立足点和归属点在于艺术活动,而不是感性认识或审美趣味;其借助哲学的思维方法来综合考察各具体门类的艺术实践,而不必纠缠于哲学本体论或认识论。也就是说,艺术学的根本问题并不直接涉及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它聚焦于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在这里,主体与客体本来就是一体化而不可分立的。所以,在艺术家看来,艺术学原理所思考的艺术学的根本问题,应当比哲学—美学的根本问题要具体些、实在些,直接切入艺术活动本身。
第二,艺术学原理与艺术概论的区别。不可否认,目前中国高等教育艺术学专业的艺术学原理教材,大多是由各种体例的艺术概论来充当的。[29]艺术概论作为现今高等艺术教育中的一门普及性的公共课,大多是对既有的各种艺术理论知识的摘要汇总,既包含有美学性的对艺术本质的臆断和对艺术起源的推测,也汇集了各门类艺术的基本知识,还增添了可以视为艺术学理论的一些艺术社会学的研究片段。即使一些艺术概论编写者力图勾画出它的理论体系,但这种面面俱到的内容构成,决定了它只能是松散的知识集合。因此,在艺术学家看来,艺术概论是普及性的,其泛泛而谈不足以充当“高深”的艺术学原理。但问题在于,如果以综合的各门类艺术活动为研究对象,艺术学如何能高深呢?艺术概论所涉及的诸多方面不正是艺术学原理所要研究的吗?我以为,艺术学原理与艺术概论的不同绝非仅仅因为名称各异,也不在于谁比谁“高深”(甚至可以说艺术学原理应当是“浅近”的);二者的真正区别在于它们各自的目标不同:艺术概论为传授艺术知识而设,它要求的是知识点的全面,可以是不同层面的艺术知识的总汇和概述,[30]无需提出、事实上也不可能提出根本问题并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论述;而艺术学原理则是为艺术史、艺术创造、艺术评判、艺术教育诸方面学术研究提供观念基础和理论依据而设,它必须提出艺术学的根本问题并努力予以解答,因而它必须是在同一层面上的思考并形成自洽的逻辑体系。
第三,艺术学原理与艺术社会学的关系。各种角度的艺术社会学研究是目前最理所当然的艺术学理论,甚至是目前最具权威性的艺术学原理,它们不仅具有较为严密的体系与说服力,而且能够层出不穷地提出以往艺术界闻所未闻的新概念、新术语,确乎非常“高深”,直令艺术家们瞠目结舌。而在具有门类艺术实践经验的艺术学家看来,此类研究尽管围绕艺术展开,从不同角度揭示了艺术的一些“外部属性”“表层特征”,但往往给人以“绕着艺术走”的感觉,其结论最终还是落脚在社会学、人类学、文化学、考古学、经济学、管理学、民俗学等等艺术之外的学问中,对艺术家来说未免显得大而无当,难以触及艺术家及其创造活动内层的、本质的属性与规律,与美学并无太多差别,终究不是艺术家所需要的艺术本身的学问。[31]我以为,各种艺术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无疑给艺术学理论研究提供了一系列新视角、新方法,大大增强了艺术学的理论活力。但它们大多是从艺术活动的某一角度切入,而非在艺术一般的层面上对艺术家艺术创造活动的全面考察;它们所关注的问题大多是来源于各自社会学学科背景的问题,而非艺术的或艺术学的根本问题;因而,它们可以作为对艺术学原理中某一范畴、某一环节的研究而被引入艺术学原理,却不能代替艺术学原理。艺术学原理的基础性,决定了它无需故作高深,而是紧扣艺术家及其艺术创造活动来提炼艺术学的根本问题,并且平实地、合乎逻辑地回答问题。
综上所述,从艺术学原理在艺术学学科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与美学、艺术概论、种种艺术社会学研究的关系可以看出,艺术学原理是艺术学学科独立性与独特价值的集中体现,是艺术学学科区别于其他有关艺术的学问的重要标志。因此可以说,艺术学原理的研究乃是当前艺术学学科建设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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