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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的初衷:研究艺术理论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看看“艺术学之父”费德勒以何种立场研究艺术,其基本观点的来源,以及他如何看待其他学问有关艺术的研究。费德勒的艺术理念是基于其与艺术作品创作的直接的亲身接触。可以认为,费德勒学说的继承者尊费德勒为“现代形式的艺术学之父”,并不是因为费德勒建立了新的理论体系,而是认同其研究立场,即艺术理论必须立足于艺术本身,从艺术出发,为艺术服务,以引领艺术发展为己任。

艺术家的初衷:研究艺术理论

任何一种学术的建立,其特定的目的与其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二者是互为因果的。艺术学的目的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看看“艺术学之父”费德勒以何种立场研究艺术,其基本观点的来源,以及他如何看待其他学问有关艺术的研究。

哈佛大学教授赫伯特·瑞德爵士谈到,“费德勒是一位业余画家,而且是当代最有创意的画家的朋友(引者按:瑞德列举的名单中包括著名画家汉斯·冯·马瑞斯,《造型艺术中的形式问题》作者、著名雕塑家阿道夫·希尔德布兰德,等等)……他的零碎的著作表达了对艺术本质的深刻认识”[4]。有学者指出,费德勒的艺术学思想深受他所赞助的好友汉斯·冯·马瑞斯(Hans von Marées,1837-1887)的影响,因为在致费德勒的信中,马瑞斯曾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创作经验谈论了与后来费德勒非常近似的观点。[5]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著名艺术学教育亨利·舍斐尔·西蒙教授在费德勒著《视觉艺术作品之评判》[6]英译本导言中首先介绍了费德勒与马瑞斯、希尔德布兰德的交往与友谊[7],并指出:

在大多数情况下,费德勒的视觉艺术理论来自于他对画家汉斯·冯·马瑞斯和雕塑家阿道夫·希尔德布兰德的创作过程的敏锐观察。三人之间不断交流思想。马瑞斯也曾打算写下他对艺术和艺术教学的想法,但他于1887年早逝使之成为不可能。然而,他的学生之一,卡尔·冯·佩道尔在《来自一位艺术家的画室》(Aus der Werkstatt eines Künstlers)一书中,回忆了1880—1881年和1884—1885年的汉斯·冯·马瑞斯,为洞察马瑞斯与其艺术作品相关联的思想提供了线索。但马瑞斯主要讨论创作的基本想法,与艺术哲学关系不大,故与费德勒的思想并不相类,而在理论上与费德勒和希尔德布兰德的想法有某些异曲同工之处,正如后者书中所述。然而,正如瑞海因里希·沃尔夫林所说,“没有费德勒,希尔德布兰德很可能不会写他的《形式问题》一书”。[8]

如果只知道费德勒是一位律师哲学家,或像黑格尔那样对艺术述而不作、完全从自己的哲学体系来推导关于艺术的见解,而不考虑他同时是一位艺术史家、艺术赞助人和业余画家,不仔细阅读他的著作并且将其观点与马瑞斯、黑格尔作比较,我们或许难以判断费德勒在研究艺术时所持的立场,也难以理解作为对当时流行的种种艺术研究的拨乱反正,费德勒所要建立的“艺术哲学”究竟是什么,与当时关于艺术的美学研究、科学立场研究、鉴赏与批评、艺术史、社会学文化学研究乃至一般的哲学研究到底有什么不同。[9]但是,当注意到他本人的艺术身份及其与艺术家们的交往,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费德勒的立场、建立艺术学的目的及其思想来源。西蒙教授认为:

他(按指费德勒)完全无视理想化的基于抽象分类的艺术观念,如美、想象力等等,而这些东西充斥了康德之后世界各地“蜂拥而上”的美学家的头脑。他特别反对黑格尔及其他的继承者所阐述的艺术关系,即艺术是认知过程中的低等的、未开发的步骤。在他们看来,认知只能由精神的沉思亦即哲学所取得。对费德勒来说,知觉经验的产物——艺术并非低于概念性的哲学性的精神操作,而是另一种认知类型的精神操作。费德勒的艺术理念是基于其与艺术作品创作的直接的亲身接触。他拥有仅为少数人所具备的特别而幸运的探讨艺术创作的途径。[10](www.xing528.com)

事实上,费德勒对艺术(主要是造型艺术)的研究,既不同于一般哲学家、美学家的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从先在的哲学原则、美学原则出发,居高临下地为艺术制定出迫使艺术家屈从的条条框框;也不同于鉴赏家、科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文化学家从各自的立场出发,研究艺术家的艺术活动及其产品可能存在的种种对艺术表层价值的揭示;而是在杰出的艺术家为他打开艺术实践之窗,使他有可能直接接触艺术创作乃至艺术家的灵魂之后,他更倾向于作为一位艺术家基于真切的艺术体验与深入研究,借助于哲学思辩的方法与能力,将艺术活动的感性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使之具有普遍意义并用以指导艺术活动。亦即是说,费德勒所要建立的“艺术哲学”,是立足于艺术家的艺术活动并以此作为艺术研究的出发点(这与黑格尔式的美学家、艺术哲学家们以哲学为艺术研究的出发点不同),以哲学的思维方法来考察艺术活动并从中抽绎出具有普遍意义的艺术理论(这与马瑞斯式的艺术家们仅仅停留在个人的艺术实践的感性经验不同),又以这样的艺术理论来指导艺术家的艺术活动和艺术批评、艺术教育,这与鉴赏家、科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文化学家们通过研究艺术来丰富各自学科的知识不同。[11]

费德勒似乎没有建立新学科的明确目标,因为他并未提出“艺术学”学科概念,而仅仅沿用“艺术哲学”(这恰恰是他自己曾严加批判的学问)来指称他所要阐发的艺术理论。他的“艺术哲学”(即后来的“艺术学”),是在欧洲既有的艺术研究不断理论化、思辩化提升的过程中,检讨既有艺术理论的得失,针对其中出现的以美学为突出代表的种种非艺术化,甚至损害艺术发展的倾向,重新强调研究艺术必须从艺术立场出发,必须以艺术家的眼光来看待艺术,必须洞悉艺术家的艺术思想和艺术目的;强调真正的艺术研究必须为艺术家服务,为艺术创造服务,为艺术的未来发展服务。换言之,费德勒的“艺术哲学”虽然采用的方法是哲学的,但其理论所守却是艺术的——以艺术为出发点并且以艺术为终极目标,以此反对任何从非艺术立场出发并且以非艺术的学术领域为终极服务对象的“艺术理论”——包括当时的美学、艺术哲学、艺术批评、艺术教育甚至艺术史研究。

可以认为,费德勒学说的继承者尊费德勒为“现代形式的艺术学之父”,并不是因为费德勒建立了新的理论体系,而是认同其研究立场,即艺术理论必须立足于艺术本身,从艺术出发,为艺术服务,以引领艺术发展为己任。以此为特征或属性的艺术理论,就是“现代形式的艺术学”理论。或者说,这一类艺术理论被称为“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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