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袁花的查氏家族是赫赫有名的名门望族。查氏原籍婺源,于元代迁居浙江海宁。明清两代,查姓科举极盛,几乎每代都有大量子弟金榜题名,名儒显宦层出不穷,可谓是书香门第,世代簪缨。难怪康熙曾经称之为“唐宋以来巨族,江南有数人家”。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巨族,在雍正初年却因为一桩文字狱搞得几乎家破人亡。这就是著名的“查嗣庭科场试题案”。
案件的当事人是当朝大员、官居二品、内阁学士兼礼部左侍郎查嗣庭,案发时任江西正主考官,获罪原因是科举考试的题目。
查嗣庭是浙江海宁查氏家族的第十二世子弟,他这一支兄弟三人,老大查嗣琏,官居内廷供奉总裁,武英殿书局总裁;老二查嗣瑮,官居翰林院侍讲;查嗣庭是老三,升任内阁学士兼礼部左侍郎,加经筵讲官。他们都是进士出身,都曾任翰林院编修之职;同时也都是书法大家,有诗名,颇为士人推崇。
就像寻常百姓人家一样,最小的兄弟可能是更受宠爱的缘故,因此就比较特别一些。查嗣庭也是如此,他的两个哥哥年纪相近,而他则足足比二哥小了10岁。因此和两个禀性低调、忠厚老实的哥哥比起来,他要表现得更加张扬一些。
这一年秋天,查嗣庭出任江西乡试正主考,按照科举制度的规定,乡试分为三场,因此共有三道题目,均由正主考拟定,范围则为四书五经中的语句。据此,查嗣庭出了三道题目:首题选自《论语》,为“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次题两道,分别选自《易经》和《诗经》,为“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和“百室盈止,妇子宁止”;第三道选自《孟子》,为“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这几道题目看起来并无不妥之处,而且考试时检查严格,也并无舞弊徇私。
乡试顺利结束之后,查嗣庭回到北京。当晚,查府门外就响起了急促的脚步声和呼喝声,一队全副武装的兵卒,手持灯球火把、亮子油松,砸开了查府大门。队伍一拥而入,当中簇拥着一名面无表情的天使官。天使官当庭而立,展开手中的圣旨高声朗读——原来雍正皇帝下旨,称有人告发查嗣庭平素有对朝廷不敬的言语,因此要查抄查府,并将查嗣庭全家一十三口统统逮捕。
查嗣庭被捕三天以后,雍正皇帝下旨,宣布了查嗣庭的罪状。在这道谕旨中,雍正对江西乡试的几道题目大加批判。原来,在此事之前被处理的浙江士人汪景祺曾著《历代年号论》一书,认为“正”字乃是由“一”和“止”字构成,含义不吉,因此历代年号凡带“正”字的都很糟糕,这让雍正极其不满。而查嗣庭这次所出的次题中又是什么“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又是什么“百室盈止,妇子宁止”。按照雍正的逻辑,这是绕着弯儿骂自己。(www.xing528.com)
雍正将查嗣庭“革职拿问,交三法司严审”,随即又命浙江地方官搜查其海宁老家,并将其所有家人一律逮捕,解送北京。从浙江地方官员查抄查府的记录得知,从查府查抄出了大量的书籍、诗文稿,以及信件等物,其中违禁物品并不多,只有一部分关于晚明和宋末史事的书籍。可是雍正查看之后,却称其中有关于科举作弊的违禁物品,于是更加坐实了查嗣庭的罪状,并且迁怒于浙江士子,在雍正四年(1726)下令不允许浙江士子参加科举考试。这一禁令直到雍正七年(1729)才告解除。
查嗣庭自知绝无生还之理,便在监狱中服毒自尽。谁知查嗣庭的死,反而让雍正更加火冒三丈。雍正认为,既然查嗣庭有罪在身,就应该老老实实交代罪过,等待朝廷发落,即使是死,也应该由朝廷明正典刑,而不是自杀。
所以,查嗣庭的死给查氏族人带来了更大的灾难。首先查嗣庭被戮尸枭首,他的几个成年的儿子或瘐死狱中,或被判斩监候;未成年的子女被处流放,罚为奴婢,所有财产被罚没充公。消息传到海宁,查嗣庭的继室史氏和儿媳浦氏相约自杀。
查嗣庭的两个哥哥及其家人也未能幸免于难:二哥查嗣瑮亦被流放关西,最终客死异乡;而大哥查嗣琏由于年事已高,在群臣的求情下总算被释放回乡,他的几个儿子也因此未被追究。经此一案,查嗣琏改名为慎行,改字为悔余。
长期以来,民间盛传,查嗣庭之所以获罪,是由于查嗣庭所出的题目,正是《大学》中的“维民所止”一句。而雍正认为,“维”和“止”正好是“雍正”去头,因此查嗣庭乃是犯下了十恶不赦的谋反大罪。这乃是齐东野语,并非事实真相。
江南士林,经此一案,从此更加俯首帖耳,不敢对朝局妄加议论,而学术界也因此更加转向内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