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帝国主义在它侵占中国的领土——英租界内,设立了两个机构,即英租界中、外纳税人会和英租界工部局,它标榜为居民自治性质的机构。中、外纳税人会是由中国纳税人和外国纳税人分别组织的,在形式上是租界的权力机构。两个纳税人会产生英租界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选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组成工部局,是英租界的执行机构。按其英文原名为British Municipal Council,应译作“英国市政委员会”,但却译成“英国工部局”,好象是一个搞工程的机构,不过是为了掩盖其帝国主义侵略机构的性质而已。
在《英租界章程》上明确规定,英国总领事是中、外纳税人联合大会的召集人,并主持会议,及有权当场口头或会议后书面否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工部局的日常工作也受英总领事的控制,甚至深入到工部局所属各单位,特别是警务处。警务处每日必须将该处处理的案件登入“案件处理簿”,送英总领事审核。英总领事经常干预案件,如质询案件详情,加重或减轻警务处原拟的处理意见等。警务处与租界外的关系也要受英总领事的控制,如天津法院或警察局要求警务处在英租界内协助捕人,必须有英总领事馆的签证,否则警务处不得出动人员协捕。捕人后,警务处还要向英总领事提出报告,再由英总领事决定是否引渡。有时,英总领事还通过工部局董事长向警务处直接下达任务。事实上,警务处受工部局及领事馆的双重领导,如果两者的指示有抵触时,工部局董事长则自动收回或改变其指示。总之,英总领事是英帝国主义控制英租界的权威。(https://www.xing528.com)
工部局是以英总领事为靠山的。每当英租界发生工部局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董事长就把英总领事搬出来。如一九三八年日本特务机关要进入英租界绑架某英国人,工部局抵挡不住,便由英总领事发动英国驻津军队保卫租界,阻止日本特务绑架。又如一九三九年日本军队封锁了英租界,经英总领事交涉无效,乃由英总领事报告英国驻重庆大使,后由英政府与日本政府举行“东京谈判”。英总领事馆与工部局之间的关系如此密切,但英总领事却经常宣称:“本领事馆对租界行政无权过问”,妄图掩盖领事馆控制工部局的事实,不过是自欺欺人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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