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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民居放置之良策-灵魂不能下跪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日从《文汇报》读了两篇观点相悖的文章,都是关于瑞典人欲买安徽古民居“翠屏居”而被相关文物部门紧急叫停一事。这件事引起一个小又不小的争论,使我想起当年西方殖民者大量掠夺中华宝物——也曾引起过倍受国人漠视的中华文化遗存放在哪里才好之争,也曾有过放在洋人那里才是“适得其所”的貌似高明的论调。如今各地的古民居大多未经普查与定性,在保护责任方面没有归属。

古民居放置之良策-灵魂不能下跪

近日从《文汇报》读了两篇观点相悖的文章,都是关于瑞典人欲买安徽古民居“翠屏居”而被相关文物部门紧急叫停一事。这件事引起一个小又不小的争论,使我想起当年西方殖民者大量掠夺中华宝物——也曾引起过倍受国人漠视的中华文化遗存放在哪里才好之争,也曾有过放在洋人那里才是“适得其所”的貌似高明的论调。看来,中华文物只有飘洋过海才能过上好日子。如若这样,这到底是中国人的幸事还是悲哀?这种事为什么没发生人家法国人身上呢?就现今而论,人家的古民居比我们只多不少。

洋人弄走中国的古物,真的只是为了热爱中华文明吗?为了表达“爱心”吗?

记得前几年访法时,曾与邀请我的法国朋友有过一次关於所谓“法藏敦煌遗书”的争辩。1900年伯希和通过王道士弄走大量的敦煌文献的事世人皆知。但这位法国朋友却说:“如果不是伯希和搬到我们法国去,这些东西经历各种战乱,尤其是“文革”,也许早都没有了。”看来这种观点中外皆有。我笑了笑说:“那就谢谢你们了。不过现在我们的条件好了,也不会再搞“文革”。你们是不是应该还给我们了?”法国朋友耸耸肩,表示他不知该怎么办。显然他们从来没想过这类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还可以换个角度说:难道放在国外就真的安全——如上天堂了吗?德国探险家范莱考克从新疆伯孜克里克石窟割取下来放在柏林的精美绝伦的二十八幅壁画,不是在二战中全部毁于一场轰炸了吗?

能说早知巴米扬大佛被炸毁就不如搬到大都会博物馆去吗?那里的温度和湿度不是调得极好,还有红外线监控吗?

任何遗存的首要价值都是见证的价值。它不是孤立的。它是那块土地的文化生命与历史的物证。如果它具有那块土地的代表与象征的意义——比如“翠屏居”这样的“典型的皖南古民居”,更是不可移动的。1997年9月安徽省人大通过的《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中就有明文规定。世界上有哪个文明古国用出卖自己的文明的方式来保护文明?如果有,一定是还没有文明的自觉,一定还看不到这些遗存的文化内涵与文化价值,才会拿它们当作物产一样去换取保障生存的金钱。从19世纪至20世纪初,西方的殖民者正是在这个现代文明的落差上,从一些古老而蒙昧的土地上,搬走他们祖先留下的长久湮埋在荒芜中的遗存。

在柏林,我走进那座一百多年前德国人从西亚整体搬迁去的巴比伦古城。站在那些来来往往张大眼睛和嘴巴对这座壮丽的西亚古城赞叹不已的游客中间,百感交集。心想,我们的古城可别搬到这里来。因为,在柏林看这座古城,除去惊羡巴比伦人的想象力、气魄与创造力之外,还会强烈地感受到一种文明对另一种文明的掠夺,以及殖民者的霸气。

当然,在各国和各种文明之间,文物是可以交流的。但在现代文明社会,文物交流必须有法可依,必须经过专家的严格鉴定和国家文物部门批准。在目前,我们的文化遗存正遭受巨大冲击而危在旦夕,这种十分盲目的出卖古民居之风一旦开始,一定带来可怕的大拆大卖“出口老房子”的热潮。这也是一直守卫着古民居而倾尽心血的阮仪三先生为什么大呼大叫“好东西要坚决保”的缘故。阮仪三的担忧切实地附合中国的现实与真实。(www.xing528.com)

再说,这幢差点被外卖到北欧的古民居,卖价只有区区的25000元,和王道士从斯坦因与和伯希和手里拿到的钱差不多。在这个等同于“廉价处理”的价钱中,我们没有感受到一种文化的屈辱和自己的愚昧吗?

我国历史悠远,民族众多,地域多样,各地民居极具个性。而这些物质性的古民居遗存又是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存的载体。倘若物质载体不存,非物质遗产“毛将焉附”?然而在剧烈的社会变化中,城市的历史民居大多已经荡然殆尽,乡村古民居又面临新农村建设的冲击。正在我们为乡村古民居何去何从焦灼地思谋出路之时,像翠屏居这种负面的自我轻薄文化事件冒出来,自然就必须紧急刹车,亮出红牌。

翠屏居事件很像一百年前敦煌的藏经洞事件。它说明我们虽然有悠久的文明,也有久远的蒙昧。

这张红牌是一个文明自觉的信号。我为亮红牌喊叫停的这些部门这些人叫好。

然而,接下来必须思考的是被挂上“文保单位”而禁止出售的翠屏居谁来管?类似的古民居都做过普查和认定吗?

我们在翠屏居事件的跟踪调查中得知,这座古宅由于这个事件闹出了名,现在被一家经营茶叶的公司以每年6000元租用了。据说这家公司有意把这里办成皖南茶文化馆,倘能如是,当为幸事。但更多的遍及中华大地的翠屏居们呢?它们绝不会有翠屏居这样的好运。如今各地的古民居大多未经普查与定性,在保护责任方面没有归属。反正绝大多数房主对其的古屋古宅是没有保护意识的。如有人知道应当保护,也是既无办法,又无财力。连北京已经定为保护范围的四合院都扔在那里,没人过问。难道它真像主张外卖的人所说:宁肯让它烂掉也不放手?问题不是又回到这一话题所争论的原点上?

在国人尚未有普遍的文化保护的自觉之时,该怎么办?此刻我又是想起了阮仪三先生。如果没有他切实的努力,江南六镇今何在?可是一个或几个阮仪三,救得了成百上千个奄奄一息的古村落吗?由此想到曾经在一次文化界的会议上有人说:我们在伏案研究民间口头文学,可是民间口头文学早已经没人再说了,马上就要从人间不知不觉地蒸发掉了。我说:请诸位先离开我们的书斋到田野里去吧,先去把那些残存在记忆中的“最后的口头文学”记录下来吧!我们没时间清谈妙论,侃侃而谈,我们应该去到文化遗产的重灾区里,切切实实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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