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数千年来的文化创造,博大而灿烂,虽然历经磨难,仍有大量和丰富的文化遗存,遍布九州大地。既有物质性的,也有口头和非物质性的。它们是东方文明的见证,是民族特征的标志,是民族精神与情感传承性的载体,也是我们以及后代民族自尊与光荣感的依据与凭借。在经济全球化而促使文化走向趋同的时代,这些意义与价值就更加突出。但同时要看到,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剧,我们的文化遗产遭受空前强烈的冲击。对自己文化遗产的轻视与漠视是普遍存在的。这是人们有目共睹、深感焦虑、往往又是无奈的事。所以,在加强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的同时,树立公民的文化自尊与自觉就尤为重要。
20世纪60年代,法国人在现代化热潮中,曾由政府启动大规模的“文化调查”。对法兰西民族的历史文化财富进行全面的科学的普查、整理与保护。这一浩大的工作完成后,便将每年6月份第二个周日确定为“遗产日”。这一天,全国各地大到城市,小到乡镇,人们都对自己的文化遗存举行纪念活动。这种活动既有政府出面组织,也有各界自发举办,丰富多彩,效果十分之好,大大增强了人们的民族与乡土的自信与自爱。近些年,一些欧洲国家仿照法国,也将6月份的这一天确定为“遗产日”,以纪念各自国家与民族的文化遗产。“遗产日”在我国也得到积极呼应。首都一些高校(如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将每年的1月1日自发地确定为“青年遗产日”,以表达对中华文化优秀传统的亲情。至今已举办两届,大学生们踊跃参加。它反映了青年一代对自己文化的具有时代意义的自觉。
我们是一个文化大国和文明古国。我们需要全民性的“遗产日”。尤其是在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时代。(www.xing528.com)
遗产日,不仅能激发人们的文化自尊,增强民族、国家和乡土的情感与凝聚力,也促使人们爱惜自己的文化遗产,以保持人类精神的多样。只有全民都热爱自己的文化,这些珍贵的遗产才会得以久存,并永放光芒。故此,建议国家将每年6月第二个周日确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日”。
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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