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绘制建筑剖面图时,也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1)图名和比例。建筑剖面图的图名必须与底层平面图中剖切符号的编号一致,如1-1剖面图。建筑剖面图的比例与平面图、立面图一致,采用1∶50、1∶100、1∶200等较小比例绘制。
2)所绘制的建筑剖面图与建筑平面图、建筑立面图之间应符合投影关系,即长对正、宽相等、高平齐。读图时,也应将三图联系起来。
3)图线。凡是剖到的墙、板、梁等构件的轮廓线用粗实线表示,没有剖到的其他构件的投影线用细实线表示。
4)图例。由于比例较小,剖面图中的门窗等构配件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图例表示。
为了清楚地表达建筑各部分的材料及构造层次,当剖面图的比例大于1∶50时,应在剖到的构配件断面上画出其材料图例;当剖面图的比例小于1∶50时,则不画材料图例,而用简化的材料图例表示其构件断面的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的梁、板可在断面处涂黑,以区别于砖墙和其他材料。(www.xing528.com)
5)尺寸标注与其他标注。
剖面图中应标出必要的尺寸。外墙的竖向标注三道尺寸,最里面一道为细部尺寸,标注门窗洞及洞间墙的高度尺寸;中间一道为层高尺寸;最外一道为总高尺寸。此外,还应标注某些局部的尺寸,如内墙上门窗洞的高度尺寸和窗台的高度尺寸,以及一些不需绘制详图的构件尺寸,如栏杆扶手的高度尺寸、雨篷的挑出尺寸等。
建筑剖面图中需标注标高的部位有室内外地面、楼面、楼梯平台面、檐口顶面和门窗洞口等。剖面图内部的各层楼板、梁底面也需标注标高。
建筑剖面图的水平方向应标注墙、柱的轴线编号及轴线间距。
(6)详图索引符号。由于剖面图比例较小,某些部位如墙脚、窗台、楼地面、顶棚等节点不能详细表达,可在剖面图上的该部位处画上详图索引符号,另用详图表示其细部构造。楼地面、顶棚、墙体内外装修也可用多层构造引出线的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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