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产教融合办学模式的激励机制,是指通过利益驱动、优势互补、政策推进等因素,激励校企产生协同的意愿,提高协作的积极性,进而实现协同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度和运作方式。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办学模式的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地保证校企合作各主体的地位和职能的实现,是实现产教融合办学模式利益互惠的根本保障。激励机制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实施财政激励机制。政府运用财税政策手段对行业、企业进行激励和引导,是促进校企协同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为企业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的财力发展状况已经具备了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能性。在政府层面,可以给予参与产教融合办学模式的企业更多的税收减免政策,包括允许企业加计扣除培训职业院校师生产生的费用、允许企业对顶岗实习学生使用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企业因借给职业院校款项产生的利息收入减税、允许企业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实习基地收入免税等。通过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的利益驱动问题,大大提高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实施权利激励机制。产教融合办学模式既要强调企业的义务,更要保障企业的权利,这是建立产教融合办学模式长效机制的有效保障。只有不断加强、完善和改进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切实保障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地位和权利,切实维护企业的权益,才能保证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办学模式的积极性。政府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在产教融合办学模式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参与产教融合办学模式的企业享有的权利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毕业生的挑选权;利用学校资源实现职工继续教育的权利;享受税收优惠、科技优先制度的权利;在产品开发、银行贷款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的权利;要求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权利;要求实习学生尽量为企业节约成本并创造利润的权利;在学校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专业建设、教学方法、实训实习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充分的话语权等。(www.xing528.com)
实施荣誉激励机制。荣誉激励,就是通过授予荣誉称号的形式,承认企业在产教融合办学模式过程中做出的贡献,从而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对企业实施荣誉激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对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办学模式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授予荣誉,认定其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物质奖励;二是通过开展产教融合办学模式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企业授予社会贡献奖,并在企业人才培养创新、技术创新立项上给予政策倾斜;三是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企业综合实力评估和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实施上给予倾斜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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