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孟子·离娄上》
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教育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发展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教育制度是知识、技能传授的保障,亦称国民教育体制,是指一个国家依据其教育方针、教育目的所设置的实施机构及其运行的各种规章规范的总称。职业教育制度是关于职业教育的一种稳定的行为方式和结构状态,这种稳定的行为方式和结构状态是建立在有关职业教育的共识和规范之上的,并由一定的强制性或权威性的规则加以调整和约束。制度作为一种规则、程序的体现,是完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基础所在。对此,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以适应高职教育转型升级的需要,必须建构良好的制度环境。笔者认为高职人才培养制度就是学校与行业企业如何合作育人的制度,产教融合是高职人才培养的核心制度,是职业教育与产业界为了推动技能养成与发展而进行的资源优势互补的合作活动、关系及保障制度,体现高职人才培养的根本特征。(www.xing528.com)
2017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文件强调指出:“深化产教融合的主要目标是,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的时间,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这是由国家发改委主导、教育部等部委参与制定的十分重要的文件,标志着我国教育思想的重要突破,对高等教育、基础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未来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产教融合,从字面上来看,“产”不单纯指企业,而是指带动社会经济提升的、相对独立的相关单位从事的生产活动;“教”不单纯指学校,是指教育相关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属性,在这里主要指职业教育所从事以培养人才为目的的所有活动;杨善江认为“产教”不仅包括企业与学校教育的结合,更加涵盖生产过程与教学活动的融合。“融合”指原本不同的事物相互重组构成一种不同于旧事物属性的新事物;“产教融合”指学校与企业两种不同的产业形态形成以学生校内学习、发展个体到走向工作岗位的组织活动。其内涵不仅仅局限于人才培养模式与合作关系,更是一种融合了教育制度与产业制度的职业教育的国家基本制度。“融合”二字意在打破过去产业和教育单独的发展模式,从产业发展方式上来说,打破主要靠产量和劳动力数量促进经济增长的方式,而把人力资本的投资和科技进步放到增长的环节中;从教育发展方式上来说,打破教育相对封闭的发展方式,把职业教育放到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内化到产业链发展的过程中。它的提出打破了企业与学校的隔阂,培养人才不再是企业的一种负担,更像是一种责任。不同于校企合作的责权分配制度,在产教融合当中,双方以人才培养为目标共同从事所有教育教学活动。产教融合的职责是教育要与地方产业协同发展、企业与学校整合双方资源为培养人才所用、双方达到深层次的紧密合作。
产教融合是国际职业教育研究的共同问题,也是许多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共同追求,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政治经济体制、所处的历史阶段不同,所强调的重点不同,其表述也各异,中文表述包括:合作教育、产教结合、产教合作、产学合作、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学徒制等。产教融合内涵的发展经历了从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到一种教育与生产交叉的制度演变。本章从产教融合制度的内容、形式、机制、评价四个方面解析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制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