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放前的高等职业(专科)教育培养目标
清朝末年的《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已对各类高等实业学堂的培养目标做了规定:高等农业学堂以传授高等农业学艺,使将来能经理公私农务产业,并可充当各农业学堂之教员管理员为宗旨。高等工业学堂以授高等工业的学理技术,使将来能经理公私工业事务,及各局厂工师并可充各工业学堂之管理员教员为宗旨。高等商业学堂以施高等商业教育,使通知本国、外国之商事商情,及关于商业之学术法律,将来可经理公私商务及会计,并可充各商业学堂之教员为宗旨。高等商船学堂以授高等航海机关之学术、技艺,使可充高等管驾船舶管理员,并可充各商船学堂之教员管理员为宗旨。1929年中国国民政府颁布的《专科学校组织法》和1948年颁布的《专科学校法》规定专科学校“以教授应用科学,养成技术人才”为宗旨。
2.解放后我国关于高等职业(专科)培养目标
解放初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培养目标为“培养高等专门人才”。如,1950年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专科学校暂行规程》中提出专科教育“为适应国家建设的急需,进行教学工作,培养通晓基本理论并能实际应用的专门技术人才,如工业技师、农业技师、药剂师、财政经济干部、文艺工作人员”。1952年,高教部颁布《关于制定高等学校工科专修科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草案)》,提出:“专修科是适应国家建设对技术人才的迫切需要而采取的培养干部的一种速成办法,其任务为培养高级技术员。”1983年,教育部制定的《关于高等工程教育层次、规格和学习年限调整改革问题的初步意见》中指出,高等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应当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高级工程技术应用人才”“3年制专科生在业务上的基本规格是获得助理工程师的基本训练”“2年制专科生在业务上的要求应当降低,只能获得助理工程师的初步训练”。
1987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文件指出:“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管理干部学院应当利用自己同企业、行业关系紧密的有利条件,结合需要,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企业、事业单位培养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1991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高〔1991〕73号)中指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应“培养能够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适应基层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的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国家教委高教司颁布的教学文件《普通高等学校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要求(试行)》中提出:“普通高等工程专科教育培养能够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获得工程师初步训练的高等工程技术应用人才。”“学生毕业后主要去工业、工程第一线,从事制造、施工、运行、维修、测试等方面的工艺、技术和管理工作及一般设计工作。”(www.xing528.com)
1995年,国家教委《关于推动职业大学改革与建设的几点意见》(教职〔1995〕12号)指出:“职业大学直接面向地方经济建设、面向基层、面向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担负着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级(部分中级)实用技术、管理人才的任务。”1995年8月,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讨会,会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在生产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层次实用人才。这类人才的主要作用是将已经成熟的技术和管理规范变成现实的生产和服务,在第一线从事管理和运用工作,这类人才一般可称高级职业技术人才。”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决定》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进行了明确的定位。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强调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上述文件反映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在政策上的沿革。在不少论著中,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也有多种表述,1995年,原国家教委副主任王明达指出:“短学制的高等教育一般培养的是各行各业第一线的实用人才。”[1]由杨金土等专家组成的课题组则认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技术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2]郭静主持的北京市教委课题组提出,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培养目标是“技术应用性人才和技能性人才”[3]。这些表述反映了人们的一种认识轨迹。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专家学者的规范和指导下,不少高等职业院校摸索出了具有校本特色的素质本位型人才培养目标。比如,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本科+技师”的“双证书”特色,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提出的“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提出的“知识复合、能力本位”的人才培养目标。由此可见,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具有较宽泛的范围,其上限为技术型人才,下限为技能操作型人才,而主体则为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3.我国台湾地区
我国台湾地区的高职教育有三个层次的培养目标:①大专层次:台湾学制中,初中毕业生读5年的专科学制以及职业中学毕业生读2年、高中毕业生读3年的专科学制。课程内容以操作技术与科学应用知识相提并重,培养技术员、领班、工程师助理、技术师助理等。②本科层次:台湾学制中的工业技术学院,招收上述专科毕业生,学习工业或商业的课程2年;或招收职业中学毕业生,学习1年课程,毕业后授予技术学士学位。在医学教育体系中,授予护理学士学位与医疗技术学士学位。培养学生成为各行各业的技术师层次的人员。课程内容是传授高深的科学知识与数学,以从事操作复杂精密的机器、设备、仪器或者控制复杂的生产程序等工作。③研究生层次:在台湾的工业技术学院中设立工业技术硕士班,招收技术学院毕业生,授以2年课程,毕业时授技术硕士学位。这一层次的教育在科学与数学方面的要求较技术师教育更深一层。其操作的机器,多半与电脑、自动控制、激光等新技术有关。此外,尚有部分的管理课程。培养学生成为各行各业中的技术师长、正技术师等层次人才。
综观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与上述世界各国的高职培养目标并无本质差别。这是由于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的水平已发展到一定程度,人才结构与世界发达国家已基本相同,发展高职的经济与科技的动因在我国社会中也同样存在。差别只在于兴起的时间,世界是20世纪60年代,我国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大陆各个历史时期和台湾地区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目标的阐述,虽然培养目标的内涵在不断丰富日益明确,但是从总体上看是基本一致的。可将它归结为人才类型是应用型、实用型和职业型;人才层次是高级专门人才(如比技术员高一层次的高级技术员);工作场合是基层部门、生产一线和工作现场;工作内涵是将成熟的技术和管理规范转变为现实的生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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