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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詔文《任子詔》和《定職田詔》的全文详解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兹以《宋大詔令集》所載詔文舉例述之。所周知,慶曆新政是北宋最重大的政治事件之一,《宋大詔令集》收錄了體現慶曆新政最重要内容的兩個詔文,即《任子詔》和《定職田詔》。因此,要全面地研究和考察慶曆新政,《宋大詔令集》所收詔令原文顯然更值得我們重視。《宋大詔令集》收錄了徽宗朝詔文約780餘篇,其中許多詔令皆可補上述諸書之不足。而《宋大詔令集》所收《興學校詔》,即是《會要》“從之”的内

重要詔文《任子詔》和《定職田詔》的全文详解

智勇

詔令,亦即所謂“王言”,其起源甚早,《漢書·藝文志》著錄《周書》七十一篇,顔師古注云:“劉向云:‘周時誥誓號令也。’”《文心雕龍》卷四《詔策》云:“皇帝御,其言也神,淵嘿黼扆而響盈四表,唯詔策乎!昔軒轅唐虞,同稱爲命,命之爲義,制性之本也。其在三代,事兼誥誓,誓以訓戎,誥以敷政……降及七國,並稱曰令,令者使也。秦並天下,改命曰制。漢初定儀則,則命有四品,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勑。勑戒州部,詔誥百官,制施赦命,策封王侯。策者簡也,制者裁也,詔者告也,勑者正也。”至宋,詔令的名目愈加繁雜,有制、誥、詔、令、赦文、德音、册文、御札、御批、御筆、批答、口宣、戒敕、國書等等。盡管各類詔令的名目不一,但從根本上來説,它們都是封建皇朝以皇帝名義所發佈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文書文告,歷代政典朝綱、時政得失、國政民情,悉載其間,具有資料的原始性及内容的多樣性之特徵,因此,詔令文獻被視爲歷史研究中最重要的原始檔案文獻資料,是毫無疑義的。但是,人們對詔令文獻價值的認識,最初多僅限於文學方面,如《隋書·經籍志》所載詔令文獻總集如《魏朝雜詔》《錄晋詔》等二十餘部皆隸集部;《舊唐書經籍志》亦將《古今詔集》《聖朝詔集》等歸入集部。考中國古代書目,至清乾隆《四庫全書總目》以前,唯有《新唐書·藝文志》及《振綺堂書目》將詔令類文集歸入史部,説明在很長一段時期裏,人們主要看重詔令的文學史料價值。但隨着人們認識的深化和研究的不斷深入,詔令在史學、政治、經濟、軍事、法律及檔案文獻等諸多領域作爲第一手史料而所具有的學術研究價值,越來越被人們所認識,正如《四庫全書總目》所説:“夫涣號明堂,義無虚發,治亂得失,於是可稽。此政事之樞機,非僅文章類也。抑居詞賦,於理爲褻。”[1]遂將詔令與奏議文獻歸入史部,確實頗具卓識。

考《隋書·經籍志》以來書目之著錄,蓋詔令文獻,代有編纂,然今存編纂時代最早、卷帙最鉅之詔令總集,當爲北宋學者所編,較有名的如宋敏求所編之《唐大詔令集》130卷,林虙編、樓昉續編之《兩漢詔令》23卷,無名氏所編之《宋大詔令集》240卷,等等。這些詔令總集的編撰對於保存許多珍貴的史料,以及爲學者們在諸多學術領域研究的深化皆起了重要作用。而縱觀漢、唐、宋所存之詔令文獻,無論從詔文數量之多,涉及内容之廣,名目之繁,以及詔文本身所藴含的文學素養之高而論,當以宋人爲最。這固然與宋以來雕版印刷技術的成熟和盛行有關,但更有賴於宋代具有如陳寅恪先生所論“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年之演進,造極於兩宋之世”[2]的深厚的文化根基和背景。兹從宋代詔令的文學價值、史料價值及文獻價值三個方面作進一步的説明。

宋代詔文既有四六文,又有散體,但以四六文居多。一般認爲,詔文由於公文檔案的屬性决定了此類文體結構千篇一律,文字大同小異。但是,宋人所撰的詔文,如楊億、歐陽修、蘇軾、汪藻等所撰詔文,歷來爲文學研究者所重視。特别是處於國破家亡的南北宋之際所産生的一些詔文,在宋文研究及宋代文學發展史上具有不可忽視的地位。如被譽爲“鴻文碩學,暴耀一世”[3]的汪藻,在宋南渡初掌内外制時,以四六體撰成之制誥代言之文,極爲振奮人心。如所撰《隆裕太后告天下詔》,時人評論道:“宋靖康之亂,元祐皇后手詔曰:‘漢家之厄十世,宜光武之中興;獻公之子九人,唯重耳之獨在。’事詞的切,讀之感動,蓋中興之一助也。”[4]洪邁《容齋三筆》卷八《四六名對》曾概論云:“四六駢儷,於文章家爲至淺,然上自朝廷命令詔册,下而縉紳之閑牋書祝疏,無所不用,則屬辭比事,固宜警策精切,使人讀之激昂,諷味不厭,乃爲得體。……鄧潤甫行貴妃制曰:‘《關雎》之得淑女,無險詖私謁之心;《雞鳴》之思賢妃,有警戒相成之道。’……《除少宰余深制》曰:‘蓋四方其訓以無競維人,必三后協心而同底於道。’時並蔡京爲三相也。執政以邊功轉官詞曰:‘惟皇天付予,庶其在此。率寧人有指,敢弗於從?’翟公巽行外國王加恩制曰:‘宗祀明堂,所以教諸侯之孝;大賚四海,不敢遺小國之臣。’……汪彦章作《靖康册康王文》曰:‘漢家之厄十世,宜光武之中興;獻公之子九人,惟重耳之尚在。’……宋齊愈坐於金虜立諸臣狀中輒書張邦昌字,送御史臺,責詞曰:‘義重於生,雖匹夫不可奪志;士失其守,或一言幾於喪邦。’又曰:‘眭孟五行之説,豈所宜言?袁宏九錫之文,兹焉安忍?’責張邦昌詞曰:‘雖天奪其衷,坐愚至此;然君異於器,代匱可乎?’……楊政除太尉,湯岐公草制曰:‘逺覽漢京,傳楊氏者四世;近稽唐室,書繫表者七人。’謂楊震子秉、秉子賜、賜子彪四世爲太尉。”可見,宋代詔文與其他文體一樣,是宋代文學研究的重要的史料來源,也是宋代文學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5]

宋代詔令的史料價值則體現在更爲廣闊的領域,它涉及宋代政治、經濟、軍事、典章制度、學術文化等各個方面,成爲我們今天研究宋代歷史文化所依靠的第一手的原始資料,並多可據以補宋人所撰史籍之闕略。兹以《宋大詔令集》所載詔文舉例述之。

衆所周知,慶曆新政是北宋最重大的政治事件之一,《宋大詔令集》收錄了體現慶曆新政最重要内容的兩個詔文,即《任子詔》和《定職田詔》。如果將之與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所載相比較,就可發現,《任子詔》經《長編》改寫後,遠不如《宋大詔令集》所收原文詳盡,《定職田詔》的内容,《長編》更是撮述其文,並省去了部分内容。因此,要全面地研究和考察慶曆新政,《宋大詔令集》所收詔令原文顯然更值得我們重視。

由於《長編》在流傳過程中,徽、欽兩朝已佚,雖然《三朝北盟會編》《靖康要錄》《宋會要》《宋史》等史籍可彌補其中很大一部分史實,但闕漏尚多。《宋大詔令集》收錄了徽宗朝詔文約780餘篇,其中許多詔令皆可補上述諸書之不足。如卷一五七《政事·學校》收文19篇,涉及徽宗朝的史事占了16篇,而這16篇詔文除《興學校詔》可作爲《宋會要》的補充外,餘皆不見於今本《宋會要》。考《宋會要》崇儒二之九載:大觀元年“八月二十二日,宰臣蔡京等言:‘乞州縣學並置小學,十歲以上皆聽入學。小學教諭仍量給俸料。’從之。”而《宋大詔令集》所收《興學校詔》,即是《會要》“從之”的内容,其詔文云:“學校崇則德義著,德義著則風俗醇,故教養人材,爲治世之急務。除京師置外學,待其歲考,昇之太學,已嘗面諭外,餘並依所陳(蔡京起請)。仍講議司立法,頒付學校。”又如,對道教的尊崇是徽宗朝政治的特點及重要内容,《宋大詔令集》所收9篇詔文是有關徽宗朝崇道方面最完整亦最原始的史料,它們多不見於今本《會要》及其他史籍,而《長編紀事本末》等史籍所載較略,其史料價值無法與之相比。

至於詔令對許多具體的歷史事件進行補正的事例,更是舉不勝舉,如《宋史》卷八《真宗紀》載:天禧二年“八月庚寅(一日),群臣請立皇太子,從之。”案:《長編》卷九二載此事云:天禧二年八月“丁酉(八日),群臣上表請立皇太子,不允。表三上,許之。”二書所載有異,何者爲是?考《宋大詔令集》卷二五收有《天禧二年宰臣向敏中等請建儲第一表批答》《第二表批答》《第三表批答》,正是《宋史》及《長編》所載之事,據此史料可證《宋史》不僅係此事於庚寅日誤,且漏書了“表三上”這一史實,《宋大詔令集》所載詔文,即是鐵證。

不可否認,詔令盡管屬於檔案文獻,但所言内容亦時有不够客觀之處,有的詔文如臣僚的除拜、奬諭等制誥,往往多溢美之辭,有的詔文甚至對史實進行有意無意的掩蓋。但即使如此,詔令本身亦爲我們提供了極爲豐富的信息,如臣僚的除拜,除去制詞中的溢美之辭外,臣僚所任某職却是客觀事實。某些被歪曲或掩蓋的事實,我們亦可通過詔令本身所提供的信息及深入的考證,還原其事件真相。如著名史學家鄧廣銘先生在《試破宋太宗繼位大赦詔書之謎》一文中,通過對比分析了《宋大詔令集》《續資治通鑑長編》《太平治跡統類》等史籍所載太宗《即位大赦詔》後,令人信服地推論出“燭影斧聲”這一重大的歷史懸案實際是宋太宗蓄謀已久的乘機發作的“篡弑”事件。這是體現詔令文獻對於史學研究價值的重要性以及通過詔令文獻提供的信息進行深入考證後還原歷史真相的一個突出案例。[6]

至於詔令的文獻價值,更是表現在許多方面,如對現存宋人文集的補遺,對史籍等文獻的訂正,等等。例如,《長編》卷六八載:大中祥符元年四月“辛丑,令東京諸州軍刑獄務從寬恕,無得非法决罰”。按此爲真宗封禪泰山事,泰山所在爲京東路,考《宋大詔令集》卷一一七《封禪戒約京東州軍刑獄務從寬恤詔》即此事,據此詔可知“東京”當作“京東”。又如,《長編》卷九八載:乾興元年六月“乙巳,詔在京諸司免常朝者,自今並自赴本司”。按“自赴”中之“自”字誤,考《宋大詔令集》卷一九二《誡約在京諸司免常朝者早赴本司詔》,“自”作“早”,又考詔文有“所宜盡瘁,毋曠攸司。而罔念夙宵,多或違慢”語,作“早”與此意正合。此類據詔文校勘文獻的例子甚多,此不贅述。

綜上所述,詔令作爲檔案文獻的性質,即它是未經人改寫的過往史事的真實記錄,因此具有資料的原始性和内容的多樣性之特徵,從而决定了它在中國古代學術研究中的獨特的多方面的價值。具體到宋代文化研究的實際狀况來説,我們粗略考察了迄今爲止宋代詔令文獻的搜集整理和它在宋代學術研究中的使用情况,應該説,宋代的詔令文獻,仍有較大發掘及研究、利用的空間。我們分析了學者們對宋代文化研究中使用詔令文獻的現狀,相對來説,利用北宋的詔令文獻顯然比南宋更加充分,這主要緣於北宋有宋人所編之《宋大詔令集》可資利用,搜檢比較方便。而南宋的詔令文獻主要分散在史籍、文集、方志及筆記小説中,因此極大地限制了學者們對詔令文獻的使用,由此對學術研究的不利影響是顯而易見的。而就宋代總的情况來看,即使有《宋大詔令集》這樣一部收文較多的詔令文集,以及上世紀80年代開始編纂、本世紀初出版的《全宋文》等大型文集問世,但從現存宋代詔令文獻數量的龐大和内容的豐富性、詔令文獻本身應具備的史料價值以及研究者按類查閲文獻的便捷性而論,上述諸書皆各有其不足。

《宋大詔令集》匯編了北宋太祖至徽宗時期的詔令,内容涉及這一時期的重大史事。如前所述,該書對於保存宋代文獻及對於宋代學術的研究,産生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本書亦有諸多的不足之處,概括言之,主要有:第一,收文不全。根據我們的粗略統計,在有宋一朝的詔文中,南宋約占五分之三多,而北宋所占不足五分之二。而本書所收詔文僅及北宋八朝。且即使以北宋八朝而論,本書所收詔文也僅占這一時期今存詔文的約三分之一。同時,今存《宋大詔令集》在流傳過程中,卷七一至卷九三、卷一〇六至卷一一五、卷一六七至卷一七七的詔文已佚。因此,本書只能稱爲殘缺的北宋詔令的選集。第二,收文内容嚴重失衡。由於編者的尊君觀念,故所收詔文偏重於宋代皇室,如許多生下數月乃至數天即卒的皇子的封贈誥文均悉數編錄,而對宋代政治進程産生了重大作用及影響的中央政府和地方行政官員的除拜、罷免的詔文,除宰執及部分武臣所錄較詳外,它如臺諫官,轉運使、翰林學士、中書舍人以及大量的州、府、軍、監及縣級地方官員,幾乎未有涉及。第三,分類不盡合理。本書所分14類中,《典禮》和《政事》所收詔文最多,分量最重,但僅分兩類來收此類詔文,或許失之粗略。第四,文字錯訛較多。由於本書在流傳過程中主要以鈔本的形式出現,故文字的脱、訛、衍、倒較爲嚴重。如中華書局本僅據鐵琴銅劍樓本和讀經廬本互校,就已經校出了相當多的錯誤。[7]而我們又根據《宋史》《長編》《宋會要》《宋宰輔編年錄》等史籍,又校正其繫年錯誤達245條,[8]其中尚有遺漏。因此,對於存在長達三百餘年、使中華文化達到“造極”之盛的趙宋王朝來説,《宋大詔令集》所收詔文遠遠不能反應宋代史實的實際狀况。

由曾棗荘、劉琳先生主編之《全宋文》,在收錄詔令的“全”上彌補了《宋大詔令集》的不足,但詔文的收集尚有不少的遺漏,如我們根據《宋會要輯稿》、宋元人所撰宋人年譜及宋元方志如《咸淳臨安志》等典籍,普查到《全宋文》漏收的詔文約50餘萬字。此外,最近20年來所出版的《續修四庫全書》》等大型叢書,其中亦多有《全宋文》未普查之典籍;更重要的是,《全宋文》所收詔文均置於詔令草擬者或皇帝名下,未按内容分類,研究者不能按其所需地查尋相關資料,使其功能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時,此類詔文特别是宋人文集中之詔文,絶大多數皆未繫年,由此大大降低了詔文的“征史”之價值。此外,該書詔文的校勘和標點也多有值得商榷之處。

基於上述原因,我們認爲,將有宋三百年間的詔文悉數收錄,重新編撰一部新的《宋代詔令全集》是極有必要的。本編的編纂過程及學術特色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普查。本編的主要特點,就是在收集詔文上盡可能全,在具體編纂過程中,主要針對《全宋文》漏收之詔文,一方面反查《全宋文》曾經普查但因諸多原因而漏收較多詔文的宋元典籍,如《宋會要輯稿》《咸淳臨安志》等;另一方面,補查了近20年來陸續出版的有關古籍,如宋、元人所編撰之年譜等。通過這個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全宋文》由於主客觀原因而導致的漏收詔文之憾。全書計在《全宋文》基礎上,增補了3000多篇、約50餘萬字的詔文内容。(www.xing528.com)

二、校勘。在基本完成普查工作後,我們對所有詔文重新進行標點校勘。其所校詔文主要分兩個方面,首先是從史籍、方志、筆記小説等典籍中所輯得的單篇詔文,此類詔文往往在多部典籍中皆有記載,而我們采用的每一篇詔文的底本,大致按照史籍時間早、詔文全的原則收錄,其校勘的材料則主要參校現存宋元史籍。其次是宋人文集中之詔文的校勘,主要通過考查該文集的版本系統、源流,確定其工作底本,並通校二至三個版本及其他宋元典籍,如《宋會要》《宋宰輔編年錄》《長編》《建炎以來繫年要錄》等,力求使本編在標點校勘上達到較高水平。

三、繫年。衆所周知,繫年是史學最重要的要素之一,若無繫年,則詔令文獻就失去了征史之價值,徒文章類也。因此,本編所收每篇詔文皆盡可能繫年。由於現存宋人文集中之詔文多未繫年,因此,考定詔文繫年占了我們較長的工作時間。通過考定現存宋代史籍所載史事,如《長編》《宋史》《要錄》《中興館閣錄》及《續錄》等史籍,以及宋元方志、碑傳墓誌等,準確考定出了現存宋人文集所載很大部分詔文的確切年代;其餘無法確定準確年代的詔文,則根據草詔者任職兩制的時間,並結合詔文所述史事所藴含的信息來暗分年代。通過這一工作,大大增强了本編的史學價值,其所收詔文,皆具“征史”之用。

四、分類。分類是我們編纂本書過程中感到最困難、亦是費時最多的工作,因爲分類既要符合現代學術研究的特點,又要考慮到宋代史實及宋代詔令文獻的實際狀况,這就對編者學識提出了極高的要求,且需具全局之觀。首先,類目的設置除要做到科學合理外,還須符合現存宋代詔文的實際狀况,如:現代之主流學科,未必是宋代學術之重點,故此類詔文反而不多;而官吏三代封贈、宗室除拜等内容,却占了宋代詔文中相當大的比例。凡此,皆需根據宋代詔文的實際情况來設置類目。因此在分類過程中,類目的調整增删時有發生,這就需要對已進行的分類作出相應的調整,有時甚至是牽一髪而動全身的調整。此外,每篇詔文歸入何類,皆須編者準確理解其文意,並始終貫徹統一之標準,方能做到以類類文,同一性質的詔文不致分入多處。本編的分類,主要參考了《宋大詔令集》《宋會要輯稿》《文獻通考》以及龔延明先生《宋代官制辭典》等,全書共分“帝係”、“政事”、“典制”三大類,每類下又分若干小類,小類下又分若干小目,如:“典制”類下的“軍事”門,又分“兵制、兵器、馬政、兵事”四小門;並有部分四級類目,如“典制”類下的“典禮”門,又分“總論”、“郊祀”等目,“郊祀”目下又分“南郊”、“北郊”、“册文”、“祝文”、“青詞”、“其他”六小目。同時,詔文的著錄采用互著方法,即一篇詔文如涉及兩個以上的内容,除在主要門類中著錄此詔文外,又在所涉及的其他門類中著錄其篇名,並註明“文見某某類”,使研究者達到以類查閲資料的目的。此外,我們又在書後編制了人名索引,盡可能多角度地爲研究者提供查閲資料的途徑。

本書的編纂計劃實際醖釀於上世紀80年代末期《全宋文》編纂之際,當時《全宋文》主編曾棗荘、劉琳老師指定由我負責《全宋文》中皇帝文(主要是無法考定出作者而歸入皇帝名下的詔文)的整理。其間,曾棗荘老師曾多次叮囑,要我在《全宋文》的基礎上,重新編纂一部内容更豐富、收文更全、包括南北宋在内的《宋代詔令全集》。因此,在編纂《全宋文》的過程中,我隨時注意收集有關資料,做了較長時間的學術思考和前期的準備工作,並相繼發表了《〈宋大詔令集〉的價值與整理》《宋人文集誤收詔令考》《〈宋大詔令集〉佚文考》等論文。但因本書篇帙巨大,出版不易,加之《全宋文》編纂完成後,又相繼參加了多個較大的集體項目,亦無充足的時間進行這項工作。四年多前,四川大學出版社的莊劍先生聞知此事,和我就此課題進行了反復的論證後,獲准立項出版。於是我請曾棗荘、劉琳老師擔任本書的學術顧問,兩位先生爲扶持後學,欣然應允;又請本所王蓉貴先生共與此役,亦獲響應。在本書的編纂過程中,常向曾棗荘老師、劉琳老師及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的胡昭曦老師三位學術前輩請教,獲益良多;書稿接近完成的時候,又幸遇社科院歷史所王曾瑜老師莅臨川大曆史文化學院講學,使我能在課間就編纂中遇到的諸多問題向王老師求教,王老師答疑釋惑,使我對這些問題有了新的認識。此外,武漢大學楊果教授對宋代官制及宋代詔令等有很深的研究,我在編纂過程中遇到許多難題時,亦常在電話中向她討教;本所刁忠民教授正在進行《宋會要輯稿》的整理,他也常將在整理過程中有關詔令的考證成果相示。四川大學出版社的莊劍先生審讀了全稿,不僅校正了原稿中不少錯誤,並爲本書的改進,提出了許多中肯的意見。可以説,《宋代詔令全集》能够完成並付梓出版,和上述師友們的幫助是分不開的,在此謹致謝忱。但由於我們的學術水平有限,書中肯定存在不少錯誤,懇切地希望專家學者們不吝賜教。

【注释】

[1]《四庫全書總目》卷五五史部詔令奏議類序。

[2]陳寅恪《鄧廣銘宋史職官志考證序》,載《金明館叢稿二編》。

[3]《鴻慶居士集》卷三六《宋故顯謨閣學士左中大夫汪公墓誌銘》。

[4]《鶴林玉露》卷三。

[5]有關宋代詔令的文學價值,曾棗荘先生有較詳盡深入的分析,參所著《宋文通論》第十章《宋代詔令》。

[6]載《歷史研究》1992年第1期。

[7]詳中華書局本《宋大詔令集》卷後校勘記。

[8]王智勇:《中華本〈宋大詔令集〉繫年辨誤》,載《宋代文化研究》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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