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新學學派在學術上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反“漢學”以來的傳統學說。王安石在其《字說》中否定“六書”的字形分析原則,提倡“字皆有義”[5]。他認爲文字的各個偏旁都包含有具體的意義,都要在這一文字的字義中有所體現。因而原來的很多形聲字實際上是會意字,只是被人們誤解爲形聲字罷了,原來的聲符也應該是字義的組成部分。陸佃在《新義》中沿襲了王安石“字皆有義”的原則,常常錯誤地分析這一類形聲字,並煞費心思地去爲這些字的聲符找出意義。在這一問題上,邢《疏》幾乎很少犯這樣的錯誤:
1.《釋言》:逭,逃也。
邢《疏》:謂遁逃。《商書·大甲》:“自作孽,不可逭。”(卷三)
《新義》:見兆而去,有官守者當如此。(卷四)
案:“逃”、“逭”爲形聲字,“兆”“官”不過是其聲符而已,邢《疏》採用義訓作釋。陸佃卻要分析原來的聲符“兆”(徵兆)、“官”(官守)在字中的取義,這種解說顯得極爲牽強。
2.《釋言》:鬩,恨也。
邢《疏》:郭云“相怨恨”。孫炎本作很。解云:“相很戾。”《小雅·棠棣》云:“兄弟鬩于牆。”《毛傳》云:“鬩,很也。”很者,忿爭之名。《曲禮》曰:“很無求勝。”以字形異濫,故釋者致殊於義,兩解得之。(卷三)
《新義》:鬩,小恨也,門內之事。(卷四)
案:邢《疏》以舊注爲說,但因字形相異,故邢《疏》備“恨”、“很”二說以釋之。《玉篇·鬥部》:“鬩,爭訟也。”據方成珪考證,“鬩”訛從門,本當從“鬥”。則鬩爲會意字,非爲陸氏所言“門內之事”。陸氏說法顯系捕風捉影,望文生訓。
在古漢語辭彙中存在有一類特殊的聯綿詞,這一類詞語是以疊音或雙聲疊韻的關係構詞的,它們的詞語意義已經形成了渾然的一體,而不能分拆開來字別爲義地解釋。陸佃的《新義》卻常常錯誤地以字形附會意義,進而解釋詞義。像前述的“權輿”就是一例。這種疏失在邢《疏》中卻很少見到,邢《疏》的解說往往更切合文獻中的訓釋。以下我們再討論幾例:
3.《釋訓》:薨薨、增增,眾也。
邢《疏》:《周南·螽斯》云:“螽斯羽,薨薨兮。”《魯頌·閟宮》云:“烝徒增增。”此皆人物眾夥之貌。(卷四)
《新義》:生則眾矣,而死亦眾,故曰甡甡,眾多也,薨薨,眾多也。若乃度越死生之域,蓋寡矣。(卷五)
按:“甡甡”的字形包含有“生”,“薨”即爲“死”。即便從單字的字義來看,它們有生、死之別,但在“甡甡”與“薨薨”中,強分出生死之別,則是典型的望文生訓了,陸佃的解釋有畫蛇添足之嫌。
4.《釋訓》:痯痯、瘐瘐,病也。
邢《疏》:《小雅·枤杜》:“四牡痯痯。”毛傳云:“痯痯,罷貌。”……《小雅·正月》云:“憂心愈愈。”毛傳云:“愈愈,憂懼也。”此皆賢人失志,懷憂病也。(卷四)
《新義》:痯,病於官縛;瘐,病於囚拘。莊子所謂馬之死者十二三焉。(卷五)
案:“痯痯”、“瘐瘐”均爲疊音形式的聯綿詞,邢《疏》引證毛詩,謂《爾雅》之“瘐瘐”即毛詩之“愈愈”。“瘐”“愈”古音同爲以母魚部,故得通假。而陸佃以“病於官”釋“痯痯”,“病於囚拘”釋“瘐瘐”,也是拘泥於詞語中的單字而強爲解說。
5.《釋訓》:侜張,誑也。(www.xing528.com)
邢《疏》:《陳風·防有鵲巢》:“誰侜予美。”毛傳云:“侜張,誑也。”鄭箋云:“女眾讒人,誰侜張誑欺我所美之人乎?”郭云“《書》曰無或侜張爲幻”者,《周書·無逸》篇文也。引之者,以正侜張謂幻惑欺誑人者。(卷四)
《新義》:侜則舟用,張則弓用。老子曰:“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民複結繩而用之。”(卷六)
案:“侜張”爲雙聲聯綿詞,侜,端母,幽部,平聲;張,端母,陽部,平聲。都屬端母字,二字雙聲聯用,意爲欺誑。《新義》分拆聯綿詞的兩個語素,分別釋爲“舟之用”、“弓之用”,所論極其疏謬。
對比上述諸條例句中兩家的注釋,我們可以看出邢《疏》的釋義顯得平實確切,陸佃的解釋雖然標“新”,然卻缺乏可學性,不能讓人接受。
誤釋語源,這是陸佃在詞語音義關係方面的第二個疏失,也可以說是陸佃《新義》一書最致命的疏誤。儘管“聲訓”這一方法在訓詁學上古已有之,東漢劉熙的《釋名》就已經用來推求事物的“得名之由”。但由於《釋名》過度濫用聲訓,很多解釋不足爲憑,以致遭到後世諸多學者的非議。到了宋代,新學一派自王安石倡率以來,新學中人也對事物的“得名之由”進行了諸多探索。陸佃在其《新義》中解釋語源之處可以說比比皆是,然而由於其方法的粗疏輕率,主觀臆斷,結論往往多誤,爲後世學者所譏訕。相比之下,邢《疏》在探究“得名之由”方面顯得更爲謹慎,故疏誤也就少得多。
6.《釋言》:粻,糧也。
邢《疏》:謂粻食也。郭云:“今江東通言粻。”《王制》云:“五十異粻。”(卷三)
《新義》:量而食之,乃可長也。(卷四)
案:“粻”作爲“糧”的同義詞語,它們是方言與通語的區別,郭璞已經明確注出。邢《疏》完全依據郭注。陸佃認爲“粻”之與“長”(成長),“糧”之與“量”(計量)有相同的語源,以音訓去探求“得名之由”。僅憑語音的相同(相近)來確定詞義的聯繫,所求得的音義聯繫顯然是不可信的。
7.《釋天》:暴雨謂之涷。
邢《疏》:“暴雨謂之涷”者,暴雨謂驟雨也,一名涷。(卷六)
《新義》:有東而已,徐乃能入土。(卷九)
案:“涷”作爲“暴雨”的別稱,也屬方言的差異,邢《疏》引用郭注準確無誤。《新義》以“東”解釋“涷雨”的音義聯繫,企圖以此討論其“得名之由”,其誤與上例相同。
8.《釋蟲》:蛜威,委黍。
《新義》:黍所樹也,委之而去,則以趨王事故也。蛜威,伊可畏也。《詩》曰:“不可畏也。”名生於不足以可畏也,故曰“不畏也”。(卷十五)
案:本條邢《疏》無釋。“蛜威”與“伊畏”,在語音上相同,“蛜”從“伊”得聲,語音相同自不待言;“威”、“畏”在古音爲影母微部。儘管其語音相同,但也不能就此而認定其爲同源詞語,更不能說“蛜威”的得名是由於“伊(他人)可畏”,陸佃的解說近於荒謬。
在《新義》一書中從專有名物詞語尋求其“得名之由”的例證爲數不少,如《釋蟲》部分的螟蛉、蝤蠐、蠨蛸、果蠃、蛭蝚、密肌諸條的解說都有這種臆說語源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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