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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文化研究:《爾雅新義》與《爾雅疏》比較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陸佃的《新義》是王安石《新經義》系列之一種。從現存的各種《新經義》的著作來看,都是如此,陸氏《爾雅新義》也體現出這一學術精神。其次,從引用書證上看,陸佃《新義》引用較爲簡略,而邢《疏》廣征博引。與邢《疏》相比較,《新義》就顯得頗爲簡略。

宋代文化研究:《爾雅新義》與《爾雅疏》比較

據我們的詳細考察,可以發現邢《疏》與陸氏《新義》存在着以下差異:

首先,從注釋內容上看,邢《疏》既注經文,又注郭注;陸佃《新義》只有對經文的釋義,而不標引郭注。這一體例與二書的成書背景有關。邢《疏》爲了與唐代《五經正義》相配套,故沿用了唐人義疏的體制——經、注並疏。陸佃的《新義》是王安石《新經義》系列之一種。王安石新學派在熙甯年間推出《新經義》,其目的正是要另闢蹊徑,對傳統的儒學經籍重新注釋,以其新注替代原有的注釋,故對傳統儒學經籍中原有的注釋一概略而不論,這一體制在《新經義》無一例外地體現出來。從現存的各種《新經義》的著作來看,都是如此,陸氏《爾雅新義》也體現出這一學術精神。

如《釋詁》: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權輿,始也。

邢《疏》:云“《尚書》曰:三月哉生魄”者,《康誥》文。云“《詩》曰:令終有俶”者,《大雅·既醉》文。……云“此所以釋古今之異言,通方俗之殊語”者,揚雄說《方言》云:“皆古今語也,初別國不相往來之言也,今或同。”而舊書雅記、故俗語,不失其方,而後人不知,故爲之作釋也。(卷一)

陸《新義》:初,氣之始;哉,事之始,亦物之始;首,體之始;基,堂之始;祖,親之始;元,善之始,亦體之始;胎,形之始,初有胎而未形,故有大初而後有大始;俶,于人爲叔,于天爲始;落,於花爲落,於實爲始;權,量之始;輿,車之始。(卷一)

案:《爾雅》之注,早在西漢就有了,而流傳下來卻只有郭璞的《爾雅》注三卷。邢疏作爲官方注疏體,沿襲了唐代形成的注疏體式,故而對郭注有疏釋和闡發。陸佃《新義》是王安石新經義之一種,目的在衝破傳統釋經解經的範式,創立新的闡釋話語權,故而捨棄原來一切注本。姑不論這一做法是否正確,但僅就欲創立新的訓釋範式來看,我們不得不說是陸佃對《爾雅》注疏學的一大變革。

其次,從引用書證上看,陸佃《新義》引用較爲簡略,而邢《疏》廣征博引。尤其是在引用文獻書證方面,邢《疏》比陸《新義》更勝一籌,徵引了大量秦漢文獻典籍,而陸之《新義》往往闕如。從辭典編纂的角度審視,作爲一種大型語文工具書,邢《疏》當優於陸氏的《新義》。我們來對比兩種注疏的條目:

如《釋詁》: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權輿,始也。

邢《疏》:皆初始之名也。初者,《說文》云:“從衣從刀,裁衣之始也。”哉者,古文作才,《說文》云:“才,草木之初也。”以聲近借爲哉始之哉。首者,頭也,身之始也。基者,《說文》云:“牆始築也。”肇者,《說文》作肁,始開也。祖者,宗廟之始也。元者,善之長也,長即始義。胎者,人成形之始也。俶者,動作之始也。落者,木葉隕墜之始也。權輿者,天地之始也。天圓而地方,因名云。此皆造字之本意也,及乎詩書雅言所載之言,則不必盡此理,但事之初始,俱得言焉。(卷一)(www.xing528.com)

《新義》:初,氣之始。哉,事之始,亦物之始。首,體之始。基,堂之始。祖,親之始。元,善之始,亦體之始。胎,形之始,初有始而未形,故有大初而後有大始。俶,于人爲叔,于天爲始。落,於花爲落,於實爲始。權,量之始。輿,車之始。(卷一)

案:兩家所釋基本相同(除“權輿”一詞),邢《疏》引證《說文》的解說,從字形異文、字音通假,詮釋了每一字的字義,並論及這一組字的詞義引申,內容頗爲充實。與邢《疏》相比較,《新義》就顯得頗爲簡略。

再次,在訓釋方法上,《新義》走的是“六經注我”的路子,而邢《疏》則採用漢唐以來的注疏模式——“疏不破注,注不破經”。我們考察歷代注經不難發現,經典的詮釋,總的說來有兩大方式,即“六經注我”與“我注六經”。“六經注我”指在詮釋經典時,注解者爲了把自己的主觀意志盡可能地展現出來,往往曲說曲解,完全不考慮已有注解的存在。有時爲了達到目的,曲解經文,甚至竄改經文。“我注六經”指較爲客觀地解釋經義,在注釋前,常常遍查舊注,擇善而從,絕不擅自主張。前者注釋方式創新成分較大,然而失誤也多。後者固守舊說,做得太過,則會犯教條主義錯誤。二者優劣,不能一概而論。《新義》之所以在後世貶多贊少,就是因爲採用了“我注六經”的辦法,加之王安石《字說》的推波,更顯得主觀、妄誕不經。

如《釋詁》:林、烝、天、帝、皇、王、後、辟、公、侯,君也。

《新義》:皇,言道;帝,言德;王,言業;天,覆之;林,庇之;後,繼之;辟,新之;烝,熟之。按《詩》君皆具此六七名而同一實,自其所言之異爾。(卷一)

邢《疏》:皆天子諸侯南面之君異稱也。《白虎通》云:“君,群也。群下之所歸心也。”林者,《說文》云:“平地有叢木曰林。”烝者,《左傳》云:“天生烝民,樹之以君,而司牧之。”然則人物之眾,必立君長以司牧之,故以林、烝爲君也。天者,《說卦》云:乾爲天,爲君,以其俱尊極故也。《大雅》皆謂“君爲天”,是也。帝、皇者,《白虎通》云:“徳合天地者稱帝。”帝者諦也,象可承也。皇,美也,大也,天之總美大稱也。時質,故總稱之。號之爲皇,煌煌人莫違也。王者,往也,天下所歸往。《說文》云:“後者,繼體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故之,從一、口。發號者,君後也。”辟者,法也。爲下所法則也。公者,通也。公正無私之意也,侯者,候也,候逆順也。天、帝、皇、王惟謂天子,公、侯惟謂諸侯,餘皆通稱。(卷一)

案:此條具詞十個,於六經中,皆有“君”之義,故以“君”總釋之,並非“君”之名有十名。《新義》以爲皇爲有道之君,帝爲有德之君,王爲有業之君。以爲君於國,如天覆之象,如林庇之象,如後繼之象。以爲君有新辟之君,有成熟之君。若謂“有道之君、有德之君、有業之君”稍顯新奇,還有理可通,則對於天、林、後的詮釋,全屬牽強附會,曲爲之解。至於“新辟之君,成熟之君”顯系打胡亂說,不值一信。而邢《疏》之解雖不免曲爲解說,然終引用經文來闡釋,其說顯然比《新義》平實得多,有理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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