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在中国政府的委任下,谭惠珠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从此,她的政治生命就与基本法、与祖国连在了一起。
“能够为香港回归祖国作出一点贡献,这是我莫大的荣耀。”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里,谭惠珠同时属于中央与地方关系委员会和政治体制小组两个小组,主要工作是处理法律与政治的问题,解释香港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同时听中方委员解释“一国两制”、中央跟地方关系、特区的含义,并将之与香港方面沟通。“从一开始有很多争议,到一次次的咨询和调研,可以说基本法中的每一个条文、每一个字眼,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是经过反复讨论,最终敲定下来的。”回忆起草过程,谭惠珠记忆犹新。
虽然满怀热情,但与其他香港人一样,谭惠珠对内地的基本情况也不十分了解。参与起草基本法之初,谭惠珠知道“一国两制”的内容,但不明白“一国两制”的真正意义,不能理解一国两制的内涵。为此,谭惠珠花费了相当长的时间,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内地政府架构。在基本法起草的整个过程中,谭惠珠奔波于香港和内地之间。她每个月有五天在北京,与中央政府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相关人员广泛接触、相互沟通——深入了解联合声明中有关“一国两制”的内容,以便很好地对香港方面解释;利用自己的法律背景,化解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冲突;在对香港社会了解的基础上,思考对港人宣传基本法的有效途径。最后在香港立法机关过渡形式的确立问题上,谭惠珠坚持赞成“直通车”,即香港最后一任立法局的构成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立法会相衔接,平稳过渡。当时几乎所有人都对此持反对态度,只有谭惠珠始终坚信,“我爱我的国家,我希望得到‘双赢’的结果,看到香港能有一个平稳的过渡”。香港最终没有辜负谭惠珠的选择,得以平稳过渡。
谭惠珠不仅在原则问题上顾全大局,更善于从细节处进行思考,将香港基本法真正融入到香港社会生活和未来的发展中去考虑,并把这些思考与中央进行沟通,落实到基本法条文当中。这对香港基本法的起草、推广以及香港最终能够平稳过渡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香港居民的国籍问题十分复杂,港英统治时期对居民国籍所属曾有过数次变更,很多香港居民同时持有多国国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明确说明“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并重申中国公民不能拥有双重国籍,采用父母双系血统结合出生地的国籍原则,对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采用了自愿申请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上述法例,香港回归时香港居民绝大部分为中国籍,同时不允许再持有他国国籍。
但是,香港历史上的特殊发展过程使香港居民像城市游牧民族,他们善于寻求各国、各地区的商机以求得更好的发展。为此,谭惠珠在充分了解事实和港人民意的基础上,向中央政府提出了中肯建议。“现在,多国护照已经成了香港的社会特色,在香港的发展进程中占有难以替代的位置。如果不允许香港人拿外国护照,那么对于香港人的家庭网络、生意等影响都很大。香港居民的国籍问题是基本法起草过程中不可回避的大问题。”
最后,中央政府专门为全香港人出台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即“只要居民不去香港入境事务处宣称自己已经拿到外国公民身份,其国籍仍为中国公民,所持的其他国家护照只作为旅游证件”。在香港,口袋里有几个护照的人很多,这种在内地绝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符合了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历史。谭惠珠对此感到十分欣慰:“第一,他们安心,与家人的联系很方便;其次,他们与生意伙伴等所有的联系网络无需变更,出入自由。类似的情况还有,比如在香港的终审庭里,允许有外国法官。这些细节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照,对于香港的持续发展是很重要的。”
目前,香港中国籍居民大致分三种:出生于香港已成为永久性居民、移民来港、居住未满七年的非永久性居民;出生于香港持有英国属公民护照、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者;永久居民中持一个以上的外国旅游证件者。
除此之外,很多来自内地的委员对香港的关注,也感动着谭惠珠。内地经济学家勇龙桂是经济事务小组的召集人,他坚持在基本法里增加一条联合声明中没有的条款:保持香港低税率,力求收支平衡。这一条最初没有被通过。在第一稿通过的那天晚上,大家都已经回到房间了,只有勇龙桂独自坐在投票大厅里,闷闷不乐。他事后对谭惠珠说,不写进去对香港将来的影响很大。最后,在大家的努力下,这一条终于被写进了基本法。
对于现在香港争执较大的行政长官普选问题,谭惠珠说最初讨论时,行政长官选举办法有40到50种方案。1985年,为收集香港各界对基本法的意见,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在香港成立,共委任180名成员,并在1988年4月及1989年2月举行两次公众咨询,广泛听取市民对基本法草案的意见。(www.xing528.com)
她表示,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在基本法中的表述,是充分考虑对香港发展最有利的原则后制定的。比如大家都赞成香港不要民粹主义,不要两党对立的政党政治。要选出认受性高的行政长官,就要兼顾各界利益。
“提名委员会的方式,实际上是由香港委员最初提出来的。老实说,不是由于内地草委的支持投票,我们香港没有普选,”谭惠珠说。
她强调,香港普选不在中英联合声明的条文中,不是英国人给的,也不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给的。因为英国签署该公约时,排除了25条第二款,也就是说香港不能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最终实现普选,是基本法的赋予,是中央政府的赋予。
“可以想象内地的委员能够实事求是地替香港考虑。我很理解个中辛苦。”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满怀爱国之情的谭惠珠与很多内地委员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精通中英文、深厚的法律背景,让谭惠珠得以同时被中英双方委以重任;善于倾听、熟悉香港,让她在祖国和香港之间搭起了良好的沟通桥梁;爱国和责任又让她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义无反顾。
“我是中国人,我不愿意离开香港。起初我不明白一国两制的含义,但是参与整个过程之后,我觉得我比很多人都明白。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在香港正在逐步地推广,我希望可以继续为此贡献,看到中国和平统一,国家昌盛富强。”怀着对祖国无比热忱的信念,谭惠珠又接连成为全国政协、香港临时立法会、筹备委员会的议员,并成为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她甚至请辞了在香港司法、行政、立法领域里的所有工作。
1987年4月16日,谭惠珠作为基本法起草委员,第二次见到邓小平,亲自聆听他的讲话。多年后她还能清楚回忆一些细节:“小平先生说,到20世纪末,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将达到800—1000美元,那时候我们叫小康社会。更重要的是,有了这个基础,再过50年,再翻两番,中国就是个中等发达的国家了。国家力量不同了,人民生活也好了。我回想起小平先生的话,发现他所说的已经基本实现了,有的正在变成现实。小平还指出,香港不能完全西化,照搬西方的一套。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对香港来说,普选不一定就能选出爱国爱港的人。小平先生当年这样说,至今仍有指导意义。香港不能照搬西方的政制,而是要坚持行政主导的精神,根据基本法走出一条循序渐进的发展民主的路子来。邓小平还说,1997年之后,香港有人骂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反对大陆的基地是不行的。这段话在今天也有很大的意义。”
邓小平的讲话对谭惠珠影响很大,1996年即香港回归前夕,她放弃了英国公民护照,选择当一个香港公民。
这段经历弥足珍贵,谭惠珠至今还珍藏着当年参加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时的笔记本。翻开厚厚的记录,上面写满了讨论细节,比如关于香港驻军章节,谁来出资、谁来提供场地、驻军的职责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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