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在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但因受到国家经济体制及传统合同管理观念的影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仍凸显了一些不足,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知识匮乏及合同意识薄弱
建设工程合同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双方必须依据合同进行工程建设。但是,由于作为合同主体的承发包双方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不强,以及建筑业买方市场的市场导向,导致许多行为只依经验和习惯行事,而非依据合同、法律来执行项目。通常情况下,买方在明确项目建设意图后,为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会尽早将项目发包出去;而承包商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去往往会选择尽快与业主签约,从而取得项目的建设权。这就导致项目双方均未能对项目进行详细的筹划与准备,从而草率签约,未能充分认识合同的重要性,待发生合同纠纷后,不愿也无法通过合同或法律途径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内容不全面及合同体系不健全
合同作为约束双方行为、主张权利的依据,通常项目发包人或承包人会从自身利益出发相应地编制一些符合自身利益需求的合同文本。因受制于双方合同地位不平等及合同法律知识储备的不足,导致这些合同出现很多问题,权利义务不平等、合同条款描述不准确、合同内容不完善、合同条款间逻辑性不严谨等。为规范建筑业市场行为,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一系列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参考使用,可有效地避免自制合同的弊病,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体系的完整性与合理性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合理筹划项目合同体系,明确分包、采购、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做好合同界面的划分,防止重复或遗漏。在明确相应的合同工作内容后,据此进行相应的招投标工作,保证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性与一致性,即可以防止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工作的脱节,又可以有效降低项目总体成本。然而,国内很多施工企业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划分为两个职能部门分别管理,招标部门只管招标,对后续合同管理工作缺乏统筹考虑,导致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脱节,甚至混乱。(www.xing528.com)
(三)合同信息化程度低及管理手段落后
建设工程项目通常涉及设计、咨询、施工承包、劳务分包、采购等合同类型,合同数量小则几十个,多则数百个,如何有效地对这些合同进行管理,一直是困扰项目管理者的重要问题。随着计算机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利用计算机进行合同管理、跟踪与执行已成为行业的大势所趋,各种各样的合同管理软件也相继涌向市场。由于受行业传统思维局限及法制观念淡薄的影响,我国对合同的信息化管理仅停留在合同数据的存储与读取功能层面,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合同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的读取也还是需要通过人来进行,与真正意义上信息化的合同管理还有很大的差距,无法真正地通过计算机辅助技术来帮助合同管理人员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来进行合同执行跟踪、合同执行监督,更无法对项目合同实现整体联动控制。
(四)合同管理人才稀缺及培训体制不完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涉及工程技术、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财务管理等诸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这就对合同管理者的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现实中很少能遇到这样具有综合素质的专业人才,这也正是合同管理的瓶颈所在。此外,合同管理是一个谈判、签约、履约、变更、调整、继续改造的循环过程,然而合同管理者往往在合同签订后即认为是合同管理过程的终结,他们通常在合同签订后即“封存”于文件柜中,只有发生合同争议时才会重新查阅,缺乏过程管理、动态管理的意识。因此,合同管理必须实现由静态向动态的转变。
对于合同管理者的培训与教育,通常都重点强调合同、法律方面的知识,少量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对工程技术、财务方面也很少涉及,这种机制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合同管理者往往对合同标的无法理解透彻,这种情况下编制的合同必然不可能做到内容完善、条款完整、逻辑严密。所以,只有具有足够的知识储备或通过团队的精诚、高效合作才能编制出令双方满意的合同,实现共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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