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图中,经常用标高来表示某一部位的高度。
1.标高符号
标高符号应以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见图7-6(a)),用细实线绘制,如标注位置不够,也可按图7-6(b)所示形式绘制。
2.标高的形式
(1)一般用于立面图和剖面图,其尖端表示所注标高的位置,在横线处注明标高值(见图7-7)。
(2)用于表明平面图室内地面的标高(见图7-6)。
(3)用于总平面图中和底层平面图中的室外整平地面标高(见图7-8)。
图7-6 标高符号
图7-7 标高的指向
在图样的同一位置需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标高数字可按图7-9的形式注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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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8 总平面图上的标高符号
图7-9 同一位置
3.标高的分类
1)按标高基准面的选定情况分为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
绝对标高:绝对标高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统一规定的基准面作为零点的标高。我国的“1985国家高程基准”规定以青岛附近黄海的平均海平面作为标高的零点。
相对标高:凡标高的基准面(即±0.000水平面)是根据工程需要而自行选定的,这类标高称为相对标高。在一般建筑工程中,通常取底层室内主要地面作为相对标高的基准面(即±0.000),并在建筑工程的总说明中说明相对标高和绝对标高的关系。
2)按标高所注的部位分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
建筑标高是标注在建筑物的装饰面层处的标高;结构标高是标注在建筑物结构部位的标高,如图7-10所示。
图7-10 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
4.标高的单位
标高数字以米为单位。绝对标高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二位,如在总平面图中的绝对标高,就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二位。相对标高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如相对标高的零点标高应注写成±0.000,正数标高不注“+”,负数标高应注“-”,如4.50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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