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建筑中设置防烟排烟系统的作用是将火灾产生的烟气及时排除,防止和延缓烟气扩散,保证疏散通道不受烟气入侵,确保建筑物内人员顺利疏散、安全避难。同时,将火灾现场的烟和热量及时排除以减弱火势的蔓延,为火灾扑救创造有利条件。建筑火灾烟气控制分为防烟和排烟。防烟采取自然通风和机械加压送风。排烟包括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的具体方式多样,应结合建筑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建筑自身特点,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合理选择和组合。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的规定,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应设置防烟设施。民用建筑中,应设置排烟设施的有:设置在1 ~3 层且建筑面积大于100 m2和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庭、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1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和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以及建筑中长度大于20 m 的疏散走道。工业建筑中,应设置排烟设施的有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丁类生产车间、占地面积大于1 000 m2的丙类仓库、高度大于32 m 的高层厂(库)房中长度大于20 m 的内走道、其他厂(库)房中长度大于40 m 的疏散走道。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和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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