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平呈现出新内涵,但公平依然是高考的基本价值原则。公平依然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但公平的实现机制开始呈现出新变化。如果说,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是社会层面的公平,那么保证因材施教,实现个性发展和能力激励,推动高校差异化发展则是教育公平,这就实现了高考社会公平向教育公平的转变。[8]高考改革中被奉为圭臬的“社会公平”的实践载体不再依托于基于强制性制度安排的机会分配公平,基于“主体公平”的教育获得成为公平的新内容。其实质是建立在高等职业教育社会责任与教育责任边界基础之上的。浙江省高考改革体现出了招生公平内涵的转变,从考生之间的公平拓展为招生关系主体之间的公平。着力推进高校之前的平等竞争平台。[9]
第二,职业技能成为考试评价的核心内容之一。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提出了“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模式,从制度安排层面凸显了职业技能在高等职业教育过程中的重要性。它已经成为此次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标志”。从具体改革实践来看,“职业技能”已经实现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组成部分向“主导内容”的转变。湖北技能高考、江苏省注册入学等考试招生中,都已经将考试(考核)中“职业技能”置于中心地位。另外,重视职业技能与专业人才培养的对应性。如广东省在2018年考试招生改革中,进一步明确“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中证书报考专业范围,规范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和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对应关系,增强专业与证书之间的对应性,更好地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职业技能的凸显源于高职院校的本质属性——职业性。通过对职业技能的考核及职业技能可发展性的综合评价,有助于高等职业院校类型属性的凸显。
第三,高职院校招生自主权扩大。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的中心由省域地方政府主管。从其统筹主体来看,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招生管理与统筹,并发挥监督管理及引导的作用;从实践主体来看,高职院校成为考试组织、命题及招生录取的主导者。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自主权实现了进一步的扩大。如浙江省提前招生高考的背景就是“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高职院校逐步获得了招生决策权、文化成绩与技能考试的组织参与权等。如单独招生改革中,国家示范性、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等,可于高考前,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单独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并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技能成绩,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文化和技能的考试科目、内容、方式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报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备案。
第四,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高职院校考生招生制度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中,推进职业教育体系的衔接贯通是其核心目标之一。分类考试的实质是生源类型的分类。在明确传统普通高中生源知识技能新结构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中职学校学生进入高职院校的渠道及方式,如单独招生改革、技能高考、自主招生改革、提前招生及现代学徒制招生等等。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加强“初中生源”进入“前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改革,如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招生办法。如广东省针对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招生改革提出了,选择10所左右高职院校,以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以及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在中考改革试点市开展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改革试点。随着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的深入,普通高中及中职生源的结构进一步优化,尤为突出的是高职院校职起点在校生规模不断增加。(www.xing528.com)
表6-5 高职院校不同起点生源的在校生情况(人)
注: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数据平台”相关数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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