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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部分省份创新实践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注册入学试点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院校的专业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中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计划须按照单独编班培养的原则单独制定,并注明对口招生专业科目组要求。

我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部分省份创新实践

1.江苏省注册入学

注册入学招生我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重大突破。它是指考生根据院校提出的报考条件和录取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可同时申请注册6个“院校+专业”;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中等教育阶段的学习成绩等方面的情况,依据院校招生章程,在申请注册的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名单;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一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除江苏之外,山东、辽宁、陕西等省份也开始探索注册入学考试。

2010年,江苏省开始实行注册入学考试,是以补充录取的形式出现的。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省内民办高职(专科)院校补录工作的通知》,参加补录的对象是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第二批、体育类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中,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省内民办高职(专科)院校,属于非选择性的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是“凡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考生填报志愿要求(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达到4C1合格,体育、艺术类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中D级不超过3门)、高考成绩达到补录资格线的考生”。

2011年,江苏省开始正式实施注册入学招生制度。2011年,江苏省《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提出,2011年起,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录取分统一录取批次和注册入学批次,统一录取批次录取后,不再补录。注册入学试点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对注册录取的考生进行分类管理,一律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专业学习。第一,普通高中模式:有注册入学资格的学校包括民办高职院校和少量原在专二批次录取的省内公办高职院校。招生对象是取得高中毕业文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的考生;第二,中等职业学校模式:2011年,原对口单招考试和录取方法不变。在此基础上,在省内公办、民办高职(专科)院校的部分与中职可衔接的专业中进行试点。省内民办高职院校和少量原在专二批次录取的省内公办高职(专科)院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省教育厅提出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注册入学试点申请,明确试点专业,经批准后可参加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工作。注册入学条件是省内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可以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对考生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提出要求。被录取的考生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报到入学。

2016年,江苏省注册入学开始进入“类型化”阶段,成为高职院校一类考试招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办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未完成的计划,只能转为面向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计划,不得转为高职院校统招批次的计划;高职院校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一律不得转为注册入学计划。这一规定改变了其补录性质。省内民办高职院校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省内公办高职院校可申请部分专业参加注册入学试点,但同一专业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体育类、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不参加注册入学试点。院校的专业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中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计划须按照单独编班培养的原则单独制定,并注明对口招生专业科目组要求。民办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未完成的计划及体育、艺术类高职院校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均可转为面向普高考生注册入学的计划。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中职学生,可申请注册入学。仅申请注册入学的中职学生不参加对口单招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普高考生注册入学分两轮进行,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分三轮进行。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2017年江苏省普高考生注册入学仍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不参加注册入学试点。其中,中职学生注册入学计划须按照单独编班培养的原则单独制定,并注明对口招生专业科目组要求。根据教育部2017年生源计划管理要求,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计划,原则上不得转为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计划。公办高职院校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未完成的计划,不得转为高职院校统招批次的计划;高职院校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一律不得转为注册入学计划。民办高职院校体育、艺术类高职院校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均可转为普高考生注册入学的计划。

江苏省注册入学发展较快。2011年,由26所高职院校参与试点。2012年,全省共有37所院校参加注册入学试点,包括14所公办院校,新增注册入学试点院校11所,全部为公办院校。其中,所有试点院校都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实施注册入学试点;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民办21所,公办5所,大部分公办院校不参与试点。2017年,江苏省面向普高学生注册入学试点院校共有78所(公办59所,民办19所),招生计划26 752人。注册入学录取工作不再划定统一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试点院校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学科特点、培养要求以及生源结构等实际情况,对考生的学业成绩等提出要求,包括高考分数、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等。[5]

注册入学并不是对考生学业成绩没有要求,而是不再划定统一的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据其专业设置、学科特点、培养要求以及往年录取情况等,对考生的学业成绩提出多样化选才要求。其中,对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的考生,院校可对其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提出要求,达到院校要求的考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因此,注册入学实现了院校和学生之间“各取所需”“双向选择”,不等于没有入学门槛,更不等于降低生源质量,只是对考生的评价模式不同而已。

2.湖北省技能高考

技能高考是湖北省实行的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技能考试和文化综合考试,录取以技能考试成绩为主,文化综合考试成绩为辅,招生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的应届、往届相近专业毕业生。

2011年1月,湖北省出台《关于积极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改革的通知》,决定建立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制度,提出了“技能高考”的考试招生方案。首批试点面向湖北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收机械类应往届毕业生530人,其中,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及湖北职业技术学院4所国家级示范高职分别招生120人(专科),湖北工业大学招生50人(本科)。根据“通知”规定,技能考试占总分70%,由有关组考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文化综合考试占总分30%,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对象为符合该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应届、往届相近专业毕业生。技能考试内容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和国家相关行业初级或中级技术等级标准制定,分为应知(专业知识)和应会(技能操作)两部分,文化综合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制定并公布。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何为三二分段与五年一贯:第一,“3+2”中高职分段培养试点。由各高等职业学校联合本市州所属省级以上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无省示范中职的市州可选择省重点中职)共同开展试点,前三年在中职学校培养,后两年在高职学校培养。2014年原则上每市州参加试点高职学校为一所(武汉市不超过2所),每所中职学校的试点专业不超过3个,每专业招生计划不超过120人。有两所以上高职的市州应选择办学实力相对较强的高职开展试点。省属省重点以上中职学校可以参照上述要求开展试点。第二,五年一贯制。2014年省级示范以上高职和农林类、水利类、地矿类、艺术类、体育类高等职业学校可以开展“五年一贯制”培养试点,试点专业应为省级重点专业或学校主干专业。原则上每所高职限申报1—2个专业开展试点,且招生总计划不超过200人。至2015年,技能高考的类别(专业)为: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农学类和学前教育会计、护理等9个类别(专业)。

2016年《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湖北省考试招生逐步改进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办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完善招收中职毕业生录取办法。招收中职毕业生全面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素质的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的考试科目按专业类别设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坚持以技能考核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2015年起,进一步扩大此类考试的招生规模。继续推进和完善技能高考(中职毕业生升专科、本科)制度、特殊专业单独招生制度、面向一线劳动者招生制度。

2017年,湖北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 2018年技能高考专业增加至10个,将电子类调整为电气电子类、会计专业调整为财经类。技能高考不能跨专业报考。其内容根据技能高考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大纲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省教育厅颁发的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国家相关行业初级或中级技能标准为主要范围,适当考核各专业领域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相关内容。技能考试内容既覆盖相关专业通用核心课程,也覆盖相关专业核心技术技能点。技能高考考试内容、考试要求及办法通过考试大纲公布。

从2018年起,技能高考的技能考试部分不再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技能高考本专科按照文化考试和技能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投档成绩为文化考试和技能考试成绩之和,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近三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及以上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等奖的考生(不含省级抽测选手),参加湖北省与大赛赛项对应或相近专业类别的技能高考,经考生本人申请,省教育厅审核,可直接认定其技能考试部分满分。2018年起,一年制中职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技能高考已涵盖专业不再实施高职单独招生。技能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只能在原招生专业类别内调转。

以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为例,2013年技能高考招生数为260人,至2016年增加至750人。2017年湖北省开始探索高职分类考试改革后,技能高考与其他类型的中职生源入学考试共同构成了高职分类考试体系,但技能高考所占比例依然比较大。2017年技能高考投档线为300分,基本刚超过合格线。考试总分为490分。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94分(含)以上为合格,293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表6-2 武汉某高职院校技能高考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该校质量年度报告、招生网站及招生计划文件等整理。

3.广东省现代学徒制(www.xing528.com)

随着现代学徒制的逐步落实,现代学徒招生成为现代学徒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正确处理“招生与招工”等现代学徒制招生管理的思路。如积极推进招生与招工一体化,试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该意见已经明确了“企业主体”在招生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推动试点院校根据合作企业需求,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招生与招工方案”。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利用自主招生、单独招生等政策,针对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企业职工等不同生源特点,分类开展专科学历层次不同形式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试点院校采用现代学徒制形式与合作企业联合开展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国家现代学徒制首批试点高职院校共计100所。

广东省现代学徒制招生是自主招生的一个组成部分。2017年,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探索实施多样化的招生招工改革。试点院校应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赋予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中职学校“注册入学”等招生政策,根据合作企业需求,针对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企业职工等不同生源特点,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招生与招工方案(高职院校主要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命题、评卷、录取等工作;录取标准应充分考虑合作企业的需求,也可以将学生与企业签订合同作为录取或注册的条件之一。合作企业主要负责制定招工标准、劳动合同等,并与被录取的学生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全程参与考核、评价和录取等工作),改革考试内容和招生招工录取(用)方式、办法,有效探索招生与招工相结合招生方式,国家亟须专业经教育部同意可进行跨省招生试点。从招生对象来看,现代学徒制招收中职起点的生源,包括中职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要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根据学校与单位的关系,又分为合作单位的在职员工和非合作单位的在职员工。通常情况下,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一般通过自主招生渠道招生。广东省现代学徒制首批试点高职院校共计7所。截至2017年,开展“现代学徒制”招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高职院校共34所。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试点院校之一。2016年,该校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专业为3个,2017年增加至6个,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及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并要求报读考生在报考时提供与该校合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校企双方共同培养期限内。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在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且录取后不能调整。

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现代学徒制招生考试的考试内容与方式基本要求如下:第一,报考条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一门学科成绩达C级或者以上。中职毕业需要有与所报考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另外,获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免考相关专业的技能证书。第二,考试科目与方式。主要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面试及专业技能考试。其中,普通高中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二者比重为2∶1,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第三,录取办法。按不低于考生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其中,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报考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表6-3 2017年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4.浙江省提前招生

浙江省是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也是首批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省份之一。提前招生是近年来浙江省探索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创新举措,也是浙江省高校自主招生的三种形式之一。高职提前招生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提前择优录取为途径,有利于高校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展示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根据高职教育特色,探索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有效形式。

2007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两校率先开展自主招生,在高考之前就通过自由报名、校方测试,完成高校录取,以此来探索与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相联系的多元化考试评价与多样化选拔录取方式。两校共推出8个专业,自主招生总计划为210名,从此开始了浙江省高职自主招生试点改革的征程。2014年,浙江省共有30所高职院校参与到自主招生中,招生规模达到1万多人。2016 年,浙江省出台了《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提前招生的具体内容。2015年,15所高职院校先行试点,录取4 251人。2016年,全面实施高职提前招生,35所院校参加,比试点方案规划的目标提前了一年,安排招生计划1.4万人,[6]2017试点高职院校增加至39所。高职提前招生也基本形成了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学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文化成绩主要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会更加注重职业技能方面的测试,强调职业适应性和匹配性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模式。

提前招生的招生对象包括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符合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试点高校可根据专业性质与要求,对考生高中学考等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平时成绩、高中阶段选修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提出要求。考生对照高校要求,普通高中考生凭高中学考成绩、中职考生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自愿报考。每个考生可报考不超过5所高校。在以高中学考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的基础上,试点高校根据本校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的要求组织必要的综合测评。普通高中考生重点考核职业适应性,中职考生重点考核文化素质。同时,考试注重科学性。试点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在综合测评中设置素质特长项单独考察,并赋予一定的分值,素质特长项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并且占综合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录取形式。高职提前招生实行一档多投、双向互动选择,在高考前录取。试点高校根据专业的招生要求,将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中职考生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含素质特长项、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按一定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高中学考计分科目不得少于5门,且须包含语文、数学、外语中的至少2门,高中学考成绩(中职考生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一般不得低于综合成绩的50%。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或同一所高校不同专业(类)拟录取和备录取。

表6-4 不同类型高考招生方案的比较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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