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缘于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自主招生制度改革带来的政府、学校、学生的政策定位及利益关系重塑,也奠定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公平与效率的基础。
自主招生考试改革重塑的制度逻辑重新定位了高考制度的利益相关者。所谓制度逻辑指某一领域中稳定存在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行动机制。这一制度逻辑诱发和塑造了这一领域中的相应的行为方式[1]。制度变迁是一个多重逻辑过程,自主招生考试改革从试点到具体的制度安排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建设厘定了制度框架内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利的分配,交织成为复杂的制度逻辑过程。自主招生考试改革所引发的制度逻辑重塑是对高考制度的反思、重构、实践过程的一系列环节的有序整合。从现实来看,这一制度变迁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是高校、学生、政府,三者成为这次改革中的直接的利益得失群体。
从自主招生考试改革的制度现实来看,自主招生考试体现为一个从实践领域到制度框架的演进过程,与政府在其中的主导作用密不可分。不可否认,自主招生考试改革的萌芽先于相关制度安排的进程。但是,从萌芽、自主发展到有序发展的一般进程往往需要经历一个艰难的秩序调整过程,而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的作用。政府的主导主要体现在相关环节的制度设计上,制度成为政府对自主招生考试改革规范和约束的杠杆。政府的参与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高考管理是教育管理体制的应然组成部分,政府参与是履行政府责任所应尽的义务。政府的参与将自主招生考试改革由一次民间行为转变成为一项政府行为,成为实现政府教育管理目标的一次探索性实践活动;其二,政府是自主招生考试改革的利益相关者,改革所带来的利益分配与政府存在直接的关系。自主招生考试改革是高考制度改革的一次具体实践,根本目的在于提高高考制度设计的效率,维护制度公平。高考制度的效率直接指向高校人才选拔的质量,将影响高等教育的人才产出质量、规格;高考制度的公平衍生于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公民社会中政府作为的制度安排。政府参与的目的在于保证制度改革的效率提升,及效率提升方向和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同时最大程度的维护高考对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最大限度体现高考制度公平,体现社会正义。总之,政府作为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必将长期扮演自主招生考试改革的主导者角色,并以服务者、监督者的角色参与到自主招生考试的具体实践中来。
高校是自主招生考试改革的试验田,是自主招生考试改革的推动主体,所坚持的改革举措是以体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从发展现实来看,自主招生考试改革是我国高校的自发行为,高校成为自主招生考试改革得以推动的主体。从自主招生考试的内涵来看,自主招生考试的主体为“普通高等学校”,是不同类型的普通高等学校基于不同的选才标准而按照自身标准进行的选拔性考试方式。高校对人才选拔制度的一次次尝试将一项民间行为转变为一项政府行为,但是,其仍然附属于高校,是服务于高校选才标准的制度设计。自主招生考试从发生至今,已经走过7个年头,参与的主体涵盖了重点高校、普通高校及高职院校等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自主招生改革虽然已经成为一项政府行为,但其本质属性依然与高校密不可分,不同类别高校的参与印证了自主招生考试改革也应该是学校争取招生自主权的主动出击的尝试。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看,高校是自主招生考试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高考制度设计所引致的人才选拔的质量、规格与普通高等学校的适切程度直接决定普通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人才产出与社会发展相切合的程度。自主招生改革的实践和制度行为将高校作为改革的主体,是对其利益主体地位的关照。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自主招生考试改革是为了高校的切身利益而进行的制度重塑,将参与自主招生考试的高校在改革中的利益最大化。(www.xing528.com)
学生是自主招生考试改革的参与者,也是自主招生考试改革的对象。一方面,高考制度是建立于公平和效率基础上的人才选拔制度, 其最终落脚点是“学生”。诚然,学校是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政府是应然的参与者,但是,学生是这项改革的对象,是评价改革是否有成效的载体。追求公平和效率是制度设计的初衷,若将高考制度置于效率要求和公平追逐的视阈内,其最终得以具体化的对象仍然是学生。另一方面,自主招生考试改革是通过多元化的考试和录取方式,保证学生能够得到符合自身要求的教育机会。自主招生考试改革是基于不同类型的学生群体而进行的一次改革实践。不同类型的高校的参与,为不同类型的学生提供了更为宽广的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渠道。学生是自主招生考试改革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是改革成败的承载主体。随着自主招生考试改革实践的逐步深入,学生依然扮演改革过程中举足轻重的角色,从学校到社会的转变也成为衡量自主招生成效的重要杠杆。
制度是自主招生考试改革内在逻辑秩序的实体形式,自主招生考试改革所形成的制度逻辑体现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制度变迁正是这些自愿或者不愿参与其中的群体争取各自利益的过程,体现在这些不同群体的行为行使和相互关系之间的变化上。制度设计的导向成为自主招生考试者制度改革的风向标。自主招生考试改革的方向源自高校主体的实践探索,体现了高校追逐自身利益所进行的探索性实践活动,但其规范有序发展是在制度规约下进行的。从另一方面来说,高考制度乃至教育制度变革的多层次性和多重性才诱发了自主招生考试改革的实践和制度重塑,将变革的多重性变为具体的改革实践,学校应然承载了制度所赋予的责任,并最终通过学生与高等教育要求的切合程度而体现出来。因此,从根本上说,自主招生改革是我国高考制度的一次制度逻辑内在秩序的重塑,是利益相关者利益分配重新制度化的过程,政府、学校及学生成为制度实践的主要载体,并承担了将制度变革中的交易成本降到最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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