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高职院校有选择性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这里的“分类”是指区别于统一高考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形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始于2005年部分院校实施的“自主招生”。随着自主招生院校实践转变为“单独招生”政策试点,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分类”设计进入了有序发展的新时期。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单独招生”一直是我国高职院校除统一高考之外的重要考试招生形式。2014年,浙江省、上海市作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浙江省是首批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的试点省份之一,宁波职业技术、浙江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是首批试点院校。浙江省在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方面也走在前面,截至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普通高考、提前招生、单考单招、3+2、五年一贯制”等招生形式。考试招生形式的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湖北省是我国的高职教育大省之一。在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已经探索过省统考、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技能高考及单独招生等考试招生形式。当前,其考试招生形式依然是普通高考,技能高考与单独招生是重要补充。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起点早,形成了“知识+技能”的招生考试的双元模式,包括全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和有关高职院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坚持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在考试组织形式上,坚持以统一技能高考为主,高校单独招生考试为辅的原则。对于社会需求量较大、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实行全省统一的技能高考;对于专业特色明显、规模较小或者不宜于组织统一技能考试的专业,由有关高职院校实行单独招生考试。在考试专业设置上,坚持动态调整原则。
技能大赛是高考加分和免试入学的重要评价指标。目前部分省区对于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允许其报名参加高职单招,通过双向选择录取到高职院校。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核实资格、高职院校考核公示、省招办公示无异议后,可由单招高职院校免试录取。
部分省份开始探索一些新的考试招生模式。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是高考招生改革的组成部分,其实践特点既体现出源于政策变迁路径依赖的依附性,也体现出了比较显著的创新性特征。从调研情况来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省域性”越来越突出。如浙江省依托“试点”政策,结合地域高职院校特色推进的高职提前招生改革,实现了分类考试、分类招生的政策目标,尽可能减弱了“分层录取”给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带来的不良影响。湖北省面向中职起点学生实施的“技能高考”已经成为湖北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重要名片,丰富了考试招生的内容形式。江苏省苏南地区部分民办高职院校推行的高职“注册入学”已经实现了试点向推广的转变,为不同类型高职院校应对生源类型结构的多元化演进趋势提供了实践支撑。广东省高职院校“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考试招生形式的探索,也逐步成为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探索的重要内容。云南省自2013年开始实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合作联盟,联盟院校间互认考生综合成绩,录取可在联盟内院校调剂录取。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实践探索也开始出现。行业企业是高职院校的主要办学主体。在考试招生层面,行业企业已经开始参与考试招生的组织、命题等方面,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的现代学徒制,其招生方式是“招生即招工”模式。综合来看,省域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探索实践表明,各省充分发挥了省级主管部门在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方面的自主权,逐步形成了适应不同地区高职院校发展环境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www.xing528.com)
表4-1 不同类型考试招生形式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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