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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公平与效率并存的实践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生源供给结构正在呈现出新变化,生源分化推进招生考试改革。二是分工导致了“分类”,尤其是高校分类发展对人才培养规格提出了新要求。作为一项国家教育制度,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当代形态体现了国家回应社会分工与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实现多样化生源入学与多样化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分工的需求。

我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公平与效率并存的实践

政府是高考制度设计的主导者,也是制度实施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政府广泛介入也保障了高考制度从产生到实施过程中的公平的实现。但是,效率也是历次高考制度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生源质量是影响高职院校发展关键要素,也是衡量高考制度的效率的核心要素。在较长的发展时期内,“选择合适的生源、如何选择生源”等与生源质量相关的问题屡被提起,但相关政策安排缺位明显。随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程的持续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等重大政策安排出台,高职院校对于合理“生源”分类确认与合理选择,也开始成为各级政策安排的重点关照的内容。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成为考试招生制度的专门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制度门类,并成为高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平与效率的均衡是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第一,公平依然是高考制度安排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作为改革的底线被进一步确认。统筹全局,兼顾公众利益,是国家公共权力实施约束性原则,也是国家公共性来源。因此,国家主导下的顶层设计依然坚守“公平”“公正”“正义”等伦理价值。随着“管办评分离”为核心内容的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开始由权力控制向教育自主管理转变,国家公共性的实现形式由显性进入隐性,国家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式也由主导向主导、引导等多种形式转变,制度伦理的内涵也由外显式向内隐式转变。但这种转变并不是对既有公平与正义的伦理价值原则的否定,而是继续坚持其基础性、根本性、导向性的地位与作用,并形成与教育阶段特征与社会的阶段性新需求相适应的伦理价值实践方式。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依然将“公平”视为高考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各省制定的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也进一步强调了“公平的基本价值取向”。只有建立在公平基础之上的国家制度安排才具有公正的内涵,才能够彰显其公信力,从而维护并保障高考制度的公平性。从这个层面来看,高考制度是社会价值理性制度化的产物,是社会公平诉求在教育领域中的重要实现机制之一。公平是高考制度合法性的价值根基。

第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安排的效率目标逐步凸显。高考作为一项评价制度,“能否选拔出合适的人才”是对其制度实施效果的基本评价标准之一。因此,高考改革的目的是在维护公平底线的基础上,不断地适应人才选拔的新诉求。这种新诉求主要由选拔的供给方与需求方决定的,即:生源与普通高等学校。一是生源供给结构正在呈现出新变化,生源分化推进招生考试改革。长期以来,高职院校的生源绝大部分是普通高中毕业生。2012年,全国高职高专全日制在校生,高中起点在校生与中职起点在校生的比例为8.57∶1,至2019年,二者之比降至3.66∶1;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2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数与中职教育在校生数之比为1.17∶1,至2018年,二者之比增至1.53∶1[13],与此同时,普通高考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专科批次录取,处于最后批次,生源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近年来出现的“零投档”问题就是生源供需矛盾急剧恶化的集中体现。在潜在生源存量依然充足,但生源质量及供需结构等方面的问题凸显的背景中,以差异化原则,拓展生源遴选路径,进行生源分类选择,对招生考试的功能实现路径提出了新要求。二是分工导致了“分类”,尤其是高校分类发展对人才培养规格提出了新要求。随着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的深入推进,高职院校主要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与普通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决定了其人才选拔方式、培养方式以及学习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14]普通高等学校的分类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不断变化的社会分工决定的。日益发展的社会分工是一种历史规律,在结构上其是现代社会得以存在的条件,是现代社会团结的前提。社会分工在建构社会类型结构的过程中,也形塑了教育系统相对稳定的类型结构的存在形态。社会分工对人才培养规格提出了更新的要求,人才培养目标的分化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定位的分化,从而使得高等教育分类发展成为必然。在分类发展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的独特性通过与之相关的实践安排表现出来。高职院校分类发展需要与相对应的人才基于“类属”特征的遴选机制。诚如有研究者所言,高职教育直接面向劳动岗位,专业特点鲜明,专业教育的差异更为突出,因此更有必要实施分类考试。[15]高职分类考试达成了两个重要的目标:其一是应对普通高等学校类型差异,其二是推动高职教育适应社会分工诉求。由此而带来的是高考制度外部效益提升。(www.xing528.com)

总体来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自主招生”改革探索到分类考试实施,都是由高职院校的特殊性决定的。但从根本上来说,任何一次成建制的高考改革必然是由与之相关的政策安排决定的。作为一项国家教育制度,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当代形态体现了国家回应社会分工与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实现多样化生源入学与多样化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分工的需求。其中,分类招生考试是生源供需双方共同作用的必然趋势,但从深层次来说是适应中国教育系统转型与劳动力需求结构转变的权变策略。推进分类招生,实现普高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有实践经验的毕业生及其他类型毕业生通过分类考核评价,实现高职院校生源路径的重新建构,进一步凸显其类型属性。另外,从考生角度来说,分类考试改革的方向,体现了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以学生为本的对个人选择权的尊重。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后,更多地着眼于让学生学习最适合的专业,追求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胜于追求教育起点的公平。从这个层面来看,高考制度是协调生源供需的制度安排,基于供给与需求逻辑而形成的遴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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