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象来看,分类考试改革的“分类”是基于院校需求的分类,即“不同类型普通高校”需求不同的内在逻辑,但是从实质来看,分类考试首先是基于作为个人的人的需求的分类,即回应人的发展的个体差异,遵循着个体素质与能力的差异化需求而进行的差异化评价。回归到理论层面即个体智力的多元化。
1983年,加拿大的霍华德·加德纳教授发表《智力的结构:多元智力理论》,提出了多元智力理论。加德纳认为,智力是每个人都不同程度拥有,并表现在生活各个方面。传统的智力理论过于狭窄,把智力主要限于语言和数学逻辑能力方面,忽略了对人的发展具有同等重要性的其他方面。以传统的智力观为基础的智力测试和考试,也主要集中在语言表达和数理推断方面。这种考试对学生学习成绩有较好的预测性,但对预测学生毕业后的情况、今后的潜力和表现则无能为力。他认为,智力是在特定文化背景和社会中解决问题或制作产品的非常重要的能力,包括语言智能、音乐智能、数理逻辑智能、空间智能、身体运动智能、人际交往智能、自我认知智能。[1](www.xing528.com)
根据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每个个体都是多种智能的统一体,并且不同的智能其存在形式也是相对独立的,不同的智能在个体内部及个体之间都有差异,这也就是智能体现出的多元性。基于多元智力理论,用于高校选才的招生考试应该具有差异,且考试应通过适宜的方式和适宜的程度对学生的主要智力类型进行辨别,使学生的优势智力领域获得证明和体现,即不同智能类型的学生应采用不同的考查方式。[2]因此,在考试评价中,采用统一标准的考试就不能够准确地反映不同个体的多元智能的发展程度。基于此,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打破了“统一标准”的单一型智能评价模式,呼应了不同生源个体智能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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