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我诊改
学校按照审核通过后公布的实施方案,建立教学诊改制度运行机制。依据本文件明确的复核内容,撰写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见附件1)。
(二)学校申请复核
学校在达成实施方案和教学自我诊改的基础上,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各市(区、县)按规划要求数量将待复核学校名单统一上报省教育厅,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复核申请。2018年省级复核结论为“待改进”的学校,须提出复核申请并按照网上复核要求提交材料。
(三)专家组复核
省诊改专委会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专家组,开展复核工作。
(1)网上复核。申请复核的学校按照时间要求向省诊改专委会提交以下材料:学校教学诊改实施方案;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正在实施的专业教学标准及新制(修)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自选诊改层面正在实施的工作标准;近两年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学校诊改工作汇报。
专家组成员浏览学校提供的网上信息,针对复核内容审阅学校相关材料与信息,了解学校诊改工作状态,形成初步意见。
(2)现场复核。专家组进校,通过数据分析、现场考察、面上调查、深入研讨、取样分析、多维建构等多种形式,围绕复核内容进行现场复核。
现场复核后形成现场复核报告,以会议交流形式向学校反馈复核相关情况及建议。(www.xing528.com)
现场复核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公布复核结论
专家组在现场复核报告基础上形成复核结论,复核结论反映学校的教学诊改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分为2种。
(1)有效。在诊改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上同时达到以下要求:教学诊改方案有序落实,诊改工作运行机制初步建成,诊改制度完善,流程清晰,师生员工质量自主保证意识形成。学校层面、专业层面和自选层面的“两链”完整,诊改有效。“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平台”安装到校,数据采集规范、管理有序、应用有效。
(2)待改进。尚未同时达到上述“有效”结论要求。
复核结论由省教育厅审定后向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正式反馈。
(五)监管指导
复核结论为“待改进”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在半年内完成改进任务,并申请再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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