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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诊断改进实务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时代背景教育质量既是当前经济社会质量的重要内容,又关系着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一是要建立一种大数据价值观,在面对数据指标缺陷时,从疲于应付、迎评达标的填报动机转向主动采集、诊断改进的价值取向;二是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数据应用制度,尊重投入与产出效能的数据分析,客观评价学校、专业的办学状态和人才培养水平;三是要建设一支技术过硬的数据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诊断改进实务

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是职业院校管理中的新生事物,更多关注的是教育质量问题,强调的是自主性和常态化。这就要求职业院校在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变革,以适应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运行的要求。

(一)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时代背景

教育质量既是当前经济社会质量的重要内容,又关系着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一定程度上,职业教育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直接关系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质量。

1.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是“管办评”分离的必然选择

教育领域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推行“管办评”分离,必须加快健全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在这个背景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明晰了管、办、评的职责范围,界定了人才培养质量各方责任的总体框架。职业院校是人才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在其生成的过程中首先得到保证,体现职业院校担负主体责任的内在自觉性;教育管理部门是人才培养质量的第二责任主体,复核职业院校是否具备履行第一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和能力,体现教学管理部门的管控应激性;利益相关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第三责任主体,以结果评价导向、倒逼第一和第二责任主体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体现第三方责任主体的外在技术性。

2.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是学校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职业教育深化体制改革,需要明确职业院校的办学权利和义务,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逐步形成政府依法履职、院校自主保证、社会广泛参与,教育内部保证与教育外部评价协调配套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就是要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的新型关系,推动职业院校不断强化主体责任,用好办学自主权,实现院校质量自治;推动政府更加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履行营造公正公平发展环境的管理责任;推动社会全过程的参与办学质量评价,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3.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是持续提升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

职业院校提高竞争力,服务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必须把资源配置和工作重心转移到持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上来。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就是要建立一种推动职业院校完善持续改进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机制,通过分析质量生成过程,寻找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控制点(环节),运用制度、机制、能力、文化、行动等实施控制,让制度运行成为机制,让机制坚持成为能力,让能力升华成为文化,让文化自觉成为行动,从而实现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

“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的工作过程”,明确界定了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任务要求。从实施路径上来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就是要完成“确定目标”“聚焦要素”“查找不足”“完善提高”系列工作过程;从任务要求上来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就是要完善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树立现代质量文化。

1.完善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完善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就是要以诊断与改进为手段,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内部质量支撑外部需求,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有机融合。

完善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就是要学校回答好五个问题:一是办学定位是否准确,怎么保证准确确立办学定位;二是专业设置是否合理,怎么保证合理设置专业;三是课程(课程体系)设置是否科学,怎么保证科学设置课程(课程体系);四是课堂教学是否有效,怎么保证课堂有效教学;五是制度体系是否支撑有力,怎么保证制度体系有力支撑。

完善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就是要学校把握好五个“度”:一是要根据社会服务面向,科学确定办学定位,实现办学定位与服务面向契合,提高办学定位、发展目标与社会需求的符合度。二是要不断适应产业升级带来的人才和技术新需求,借力行业指导,建立需求导向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实现专业(群)与产业对接,提高学校专业结构对产业结构的契合度和对办学定位的支撑度。三是要根据岗位(群)技能要求,深化校企合作,基于岗位(群)要求确定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基于培养规格设置课程(体系)和课程目标,基于课程目标确定教学内容,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岗位(群)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规格与岗位(群)需求的吻合度。四是要紧扣实际工作中的技能点(模块)及要求,创新优化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校内理论学习与企业顶岗实践对接,提高学生、社会、用人单位、政府对教学质量的满意度。五是要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体制机制,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优化教学条件与资源配置,实现教材教辅与信息化教学资源对接,校内教师与企业兼职教师对接,提高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

2.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涵盖了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指标,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职业院校的办学情况,使学校能够全面、实时地掌握各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信息,是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运行基础。职业院校要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一是要建立一种大数据价值观,在面对数据指标缺陷时,从疲于应付、迎评达标的填报动机转向主动采集、诊断改进的价值取向;二是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数据应用制度,尊重投入与产出效能的数据分析,客观评价学校、专业的办学状态和人才培养水平;三是要建设一支技术过硬的数据管理队伍,在满足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校信息化建设实际,优化数据结构和完善平台功能,实现源头采集,做好数据的整理、分析与挖掘,构建完善的质量预警机制,尽早消除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

3.树立现代质量文化

树立现代质量文化是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根本方向。质量文化是由物质层面、行为层面、制度层面及道德层面组成的金字塔,是在学校长期办学实践中,由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普遍认同,逐步形成并相对固化的群体质量意识、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评价方法和质量奖惩制度等。也就是说,学校全体成员都要树立质量意识,认同学校的质量价值观,“时时、处处、事事”都为质量负责。“上下同欲者胜,同舟共济者赢”。只有全体教职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建立自己的质量标准,才能构建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形成内部质量管理机制,树立现代质量文化。作为校长,要常问自己“我们的办学定位是否准确,方向是否明确,我们是否科学设置了专业,专业结构是否已经优化”;作为专业负责人,要常问自己“专业建设计划或方案是否科学,专业定位和目标是否明确,条件保障是否到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是否落实到位”;作为专业带头人,要常问自己“我们是否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正确设置了课程或课程体系”;作为教师,要常问自己“我们是否在有效地进行课堂教学,每节课是否都达到了预定教学目标”。

(三)编制职业院校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关键控制点

对于职业院校而言,建立教学工作诊断改进制度就是要编制好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校本实施方案,并确保方案得到有效执行。由于不同院校的基础和难点不同,问题点和侧重点不同,突破口和控制点不同,校本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也定会各不相同。那如何判断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方向是否可行、内容是否科学呢?依据“建立常态化的职业院校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目标,可以围绕“建立”“常态化”“职业院校”“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机制”这六个关键控制点对校本方案方向的正确性和内容的科学性做出基本判断。

1.“建立”或是“建立健全”

缺失的制度要建立,是查漏补缺;已有的制度要完善,是健全、整合和优化。毋庸置疑,每所学校都有一套自己的质量管理制度,问题是制度健全不健全、好用不好用、运行没运行、有无实际效果。建立教学工作诊断改进制度,实现路径不是“再搞一套”,更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完善、重组和优化。唯有继承与创新,才有改进和发展,制度才能落地生根,机制才有运行基础。

2.“常态化”

既然是“常态化”就绝不是“一次性”。“诊断与改进就是过去的评估”,这种认识是片面的、错误的,是“评估情结”的具体体现。过去的评估是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绝对评价,是终结性、回溯式、静态的;诊断与改进是实现常态化、动态进行的螺旋式的诊断、改进、提升和发展;诊断与改进的复核是对学校内部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是内在的、个性的、全过程的。这种评价的目的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为了促进教学系统的优化,促进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实现“常态化”,就是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源头准确高效便捷的常态化采集,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随时进行评价、反馈、改进和提高。

3.“职业院校”

职业院校是质量保证的第一责任主体。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有高低,履责能力有大小,有些院校已经具备,有些院校正在完善。对于不同阶段的院校,需要分类指导推进,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总体上,对新建院校要“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对优质院校要“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对大部分院校要“保证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4.“自主保证”

自主保证就是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适应,制定校本方案。这是要点、难点,也是痛点。一方面,长期以来政府主导得多,学校自主思考得少;政府大包大揽得多,学校主动作为得少。另一方面,学校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也不同,国家或者省级一两套标准方案走遍天下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所以,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国家、省级方案保基本,院级方案鼓励个性化发展,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分析人才培养质量的生成过程,自主寻找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控制点(环节),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修复功能和激励作用的校本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5.“人才培养质量”

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价值核心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方案制定时聚焦在人才培养工作上,体现以学生为本,以教学为中心,落脚点在人才培养质量是否提高上。质量是抽象的,但也是具体的。对学生而言,质量就是学生个体的认识、情感、兴趣、特征、意识、品质等个体发展程度,强调学生个体自发展与学校及教师指导帮助相结合,完成一定阶段的自我实现;对国家而言,质量就是学校培养的学生满足国家、社会用人需要的程度,其特点是注重外部需要,并以满足程度作为评价质量高低的标准。

6.“机制”

建立机制的基础是完善制度,建立机制的目的是形成能力。制度运行起来才能形成机制,机制长期坚持才能内化成能力。机制具有动态性和实践性。所谓动态性,是指职业院校内部职能和岗位责权的动态调整与配置,以及不断修订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所谓实践性,是指只有通过与之相应的院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建立(或者变革),机制在实践中才能得到体现。所以,建立机制的关注点不再是准备缺失的“原始资料”,而是要分析确定引起这些“原始材料”缺失的制度是否健全。如果制度不健全,那就完善相关制度;如果制度是健全的,那就要关注制度是否在有效运行,是否形成了良性运行机制。

(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成效的判断表征

从时间上来看,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经历“制度—机制—能力—文化—行动”历史阶段,建设成效显现周期长,短期内难以用显性指标测量;从空间上来看,学校推进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是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校本方案,构建校本质量保证体系,不同学校的建设成效难以用一把尺子或一组绩效指标测量。那如何感知、怎么判断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成效呢?学校在探索实践过程中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本校制度建设成效做出基本判断。

1.学校是否已经从过分关注结果质量评价向关注质量生成的全过程转变

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还在初级阶段,其本质、结构与功能的正确理解和深刻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容易习惯性简单机械地模仿传统意义上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运行模式,过于权宜性和功利性,从而沦为外部质量保障和第三方检查评价的前期准备阶段。职业院校应切实对质量全程把控,淡化短期的静止的终结性、回溯性评价,强化长期的动态的形成性、前瞻性评价,从关注结果质量评价转向关注质量生成的全过程转变。

2.学校是否已经从原来相对分隔、孤立的质量管控措施向全面系统的质量管理转变

学生成长的轨迹是线性的,但人才培养工作是多维、复合的。教学、学生管理等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在时间、空间上相互交错,有相辅相成也有时空冲突。在人才培养工作的不同方面,每个学校都有很多已有的质量管理措施,但这些措施可能是分散的,之间可能是矛盾的,效果上可能是相悖的,这就需要从相对分割、孤立的质量管控措施走向全面系统的质量管理。

3.学校是否已经从强化模仿和趋同的标准化向促进多样化发展转变

在过去一个时期,以问责(奖励和惩罚)为基础的质量保障体系,采用绩效指标以及资源分配相关联的等级评分规则对院校进行的总结性评价,强化了院校之间的模仿和趋同而非促进多样化,其直接的外在表现形式就是“千校一面”。当前,面对生源类型多样化、群体对象复杂化、学生成长个性化、社会需求多元化、发展环境国际化,职业院校必然要从传统的标准化走向多样化,人才培养从标准化向差异化、多样化、个性化转变,从而实现院校特色发展。

4.学校是否已经开始从院校身份表征质量走向专业建设水准表征质量

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的身份已是表征办学质量的金字招牌和优秀品牌,成为政府配置资源、学生报考志愿、企业招聘员工的重要依据。但随着职业教育改革深化,这些品牌学校内部专业建设水平和培养质量的不均衡的弊端将会很快显现。整体提升专业建设水准必将成为职业院校强化内涵、提升质量的突破点和着力点,必将成为职业院校体现办学特色的逻辑起点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环节,必将成为表征办学质量的金字招牌和优秀品牌。

5.学校是否已经从原来依赖政府制定质量标准转向学校制定更高的校本质量标准

由于区域、校际的不均衡性和差异性,政府制定的质量标准(如院校设置标准、专业建设标准、实训设备配备标准等)往往是最低要求,或者是基本要求。当前,职业院校要在保证国家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不再依赖政府制定标准,而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本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对接产业、企业发展中高端水平的教学标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企业认同,赢得市场认可,才是学校品牌信誉的根本保证。

“让发展更有质量”“加快建设质量强国”,这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院校提出的更高质量要求。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是一项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远诊断、重在改进”的原则,通过诊改制度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真正把“事事有人管,全程有人管,人人都是管理者”的全面管理理念落到实处。因此,诊改制度建设是全校性的、全员性的,学校教育质量的保证,需要学校把管理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人。

(五)中职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内涵建设

中职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内涵建设主要包含内容有诊改实施方案、五个层面“8字型”质量改进螺旋运行机制、五个层面的目标链建设、五个层面的标准链建设、中职学校数据采集和数据管理制度、诊改激励保障制度和学校日常管理制度。

案例1

陕西省自强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体例结构

一、建设基础

(一)学校概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指导思想

三、建设目标

四、建设思路

(一)全面实施

(二)标准管理

(三)持续改进

五、工作任务

(一)搭建学校“五纵五横”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构架

(二)建立诊改工作机构和组织体系

(三)修订、制定各种规划目标,完善目标体系

1.建立学校发展目标链

2.完善专业建设目标链

3.完善课程建设目标链

4.完善教师发展目标链

5.完善学生成长目标链

6.完善服务保障目标链

(四)依据规划目标,完善标准,构建标准体系

1.建立学校发展标准链

2.完善专业建设标准链

3.完善课程建设标准链

4.完善教师发展标准链

5.完善学生成长标准链

6.完善服务保障标准链

(五)建立数据平台

(六)按照“8字型”质量改进螺旋开展诊改工作

1.专业层面“8字型”质量改进螺旋

2.课程层面“8字型”质量改进螺旋

3.教师层面“8字型”质量改进螺旋

4.学生层面“8字型”质量改进螺旋

5.服务保障部门“8字型”质量改进螺旋

六、工作要求

七、工作进度

附件:

1.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2.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指标体系及责任分工表

案例2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质量分析报告制度(草案)

为进一步构建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使教职员工养成诊改思维习惯,持续提高我校各项工作质量和综合影响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与工作报告相关的科室及教职员工。(www.xing528.com)

二、报告内容

质量分析报告分为自我诊改报告(以下简称“自诊报告”)和质量年度报告

(一)自诊报告

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五个横向层面及学校重大事项在完成一个周期后均要进行自主诊断与改进,编制自我诊改报告。

1.学校层面自诊报告

学校层面自诊报告包括学校工作年度自诊报告、部门工作年度自诊报告、学校层面专业自诊报告、学校层面课程自诊报告、学校层面教师自诊报告和学校层面学生自诊报告。

2.专业层面自诊报告

专业层面自诊报告包括各专业群自诊报告及实施招生的专业自诊报告。

3.课程自诊报告

各专业开设的各门课程的自诊报告。

4.教师自诊报告

各位任课教师编制个人自诊报告,任课教师包括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5.学生个人自诊报告

在校的所有学生均需编制自诊报告。

6.重大事项自诊报告

重大事项为学校年度工作要点中明确的事项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点工作。

(二)质量年度报告

质量年度报告是学校工作实施公开、透明管理的一种体现,同时也是扩大学校影响力的一条重要渠道。质量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专业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年度报告。

三、报告编制

(一)报告提纲

根据工作属性,相关部门或人员在一定时间编制相应工作的自诊报告。各类报告模板见附件。

(二)编制要求

(1)自诊改报告和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要以数据分析为基础,数据要真实、准确。

(2)质量年度报告要图文并茂,具有一定的可读性。

(3)报告编排要按照既定的格式规范。

续表

(三)编制安排

四、报告审核与发布

各类自诊报告和质量年度报告要履行相应的审核流程,报告审核完成后报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整理交由学校文宣中心在相应的网站上公开。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于次年3月初在校园门户网质量年度报告专栏向社会公开,接收政府部门、社会、家长及各企事业单位的监督;专业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质量跟踪年度报告于当年12月在校园内网教学诊改专栏向全体教职工公开,接收大家监督。

附件:

1.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提纲

2.学校工作自诊报告模板

3.部门工作年度自诊报告模板

4.专业自诊报告模板

5.课程自诊报告模板

6.专业质量年度报告模板

7.重大事项自诊报告模板

案例3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大项目诊断与改进管理流程(草案)

为规范我校大项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水平,根据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基本要求,制定本管理流程。

一、流程说明

(1)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或检查、评估项目,属于本管理制度管辖范围。

(2)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市教委、市财政局等业务管理部门及本校上级主管部门。

(3)本管理制度所指“大项目”的主管责任部门应将项目执行报告提前报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质管办”)备案。

二、管理流程

1.项目诊断与改进流程

(1)项目责任部门提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项目责任部门编制项目执行报告。

(3)项目责任部门向质管办报备项目执行报告。

(4)上级部门检查、评估项目。

(5)专家组反馈意见。

(6)项目责任部门制定改进方案。

(7)项目责任部门将改进方案提交质管办。

(8)质管办跟踪改进方案的实施。

(9)质管办反馈项目改进情况检查意见。

2.具体要求

(1)项目责任部门应按照该项目有关文件要求编制项目执行执行报告。

(2)项目责任部门应在项目检查、评估之前向质管办报备项目执行报告。

(3)项目责任部门以执行报告为依据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4)项目责任部门应与专家组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反馈意见。

(5)项目责任部门应该根据专家组反馈的意见制度改进方案。

(6)项目责任部门应于项目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将改进方案提交质管办。

(7)质管办根据改进方案内的工作实施安排跟踪检查改进方案的实施情况。

(8)质管办在项目改进过程中的主要节点和改进过程完成后一周内,向项目责任部门反馈检查意见。

本流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案例4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工作考核反馈管理规定(草案)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考核效能,及时、有效地将工作检查结果反馈至被考核人,以达到改进工作、提高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及全体教职员工。

(2)本制度适用于校属各部门的中层绩效考核和其他专项考核、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考核。

(3)本制度适用于校属各部门的中层及全体教职员工的考核年度考核、学期考核与月考核。

二、主要内容

本制度中的工作考核反馈为双向反馈,既包括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自上而下的考核,也包括被考核人对考核人的自下而上的申诉;既包括过程检查反馈,也包括考核结果反馈。

(一)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反馈

1.内容要求

反馈内容要以被考核人的实际工作为依据,以相应的考核文件为标准,提出反馈意见或建议,其内容要客观、公正、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反馈意见要通俗易懂,便于理解,使被考核人能够清楚问题所在。内容要能够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及时调整与修改。

2.反馈时效

考核反馈要及时,月考核结果的反馈应在次月15日之前完成;学期考核结果反馈应在该学期结束前1周完成;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应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3.反馈形式

对于共性问题,可采取集体讲评的形式进行反馈,召开考核反馈会,将反馈内容向全体被考核人解释说明。对于个性问题,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书面文档的形式进行直接反馈或间接反馈;考核结果要针对被考核人单独反馈。对于问题比较复杂的,考核人与被考核人应以面谈的形式给予反馈。

(二)被考核人的申辩

被考核人在收到考核结果两天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辩,考核人接到申辩后,3天内给予答复,视具体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是否调整。

(三)反馈跟踪

考核人与被考核人就考核反馈意见达成一致后,被考核人应参照该反馈意见制定工作改进措施,并在后期工作中实施,实施情况将成为下一周期的考核内容。

三、反馈程序

(1)考核人通过行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将考核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告知被考核人。

(2)考核人通过口头交流或其他通讯方式将非共性问题告知被考核人。

(3)考核人按照本规定(一)中关于反馈时效的规定,向被考核人进行意见反馈。

(4)被考核人对反馈意见有异议的,依据本规定(二)中关于被考核人的申辩的规定,提出申辩。考核人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

本规定自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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