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唐史论丛第28辑》:志文中史实考证

《唐史论丛第28辑》:志文中史实考证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志文中的“公主务尤重”一句的意思,应是指墓主参与了这一年冬至圜丘祭祀事务。志文的这些记载进一步证明了唐后期的市舶使确实具有征收关税的权利。至于志文提到的都监齐内侍的真名,由于史料残缺的缘故,只能留之待考了。志文没有记载其姓名,查相关记述,知这期间任左神策护军中尉者乃是仇士良[12]。

《唐史论丛第28辑》:志文中史实考证

这方墓志文字不多,反映的史实也算不上重大历史问题,然亦有一些比较重要史实需要进一步考释清楚。

首先是大和四年(830)南郊祭祀之事。志文曰:“洎大和四祀,因南郊展礼,公主务尤重,事无巨细,皆悉经心。”南郊大典即圜丘祭祀,按唐制共分为三种,即冬至祭昊天上帝,正月上辛祈谷祭昊天上帝、孟夏雩祀昊天上帝[5]。所谓“南郊展礼”,是南郊举行礼仪的意思,应是指冬至南郊圜丘祭祀。本来皇帝应亲自参加这种祭祀活动,但由于这一天又要在含元殿举行外朝大朝会,所以多由有司代摄其事。凡皇帝参加南郊祭祀,史籍均有详细记载。据《册府元龟》卷三四《帝王部·崇祭祀》载,大和三年(829)的冬至祭天由文宗亲祭,大和四年没有记载,故这一年皇帝没有参加祭祀,而是由有司代祭。志文中的“公主务尤重”一句的意思,应是指墓主参与了这一年冬至圜丘祭祀事务。由于墓主的宦官身份,加之品秩低下,故只能对一些具体事务进行打理,而不是参加祭祀典礼活动。由于“事无巨细,皆悉经心”,故“文宗酬劳,因赐蓝绿,兼授掖庭局监作,拜东宫判官”。唐朝前期在东宫置有内坊,统管东宫宦官及宫人和各种服务性事务,长官称典内。开元二十七年(739),内坊改隶内侍省,成为其下属的一个局,改典内为令[6]。故墓主所任的判官地位当在内坊局令之下。

志文曰:“顷大和七祀,岭南都监齐内侍美公声价,渴公嘉谋,表奏邀为小判官。帝乃俞之,果为大用。委海门巡舶,罔不钦畏。临事制断,皆叶物情。”岭南都监即岭南监军使,有人认为自开成年间(836-840)以岭南监军兼任市舶使[7],然从志文所载看,岭南监军兼市舶使应该在这一时间之前,这里所说的都监齐内侍就兼任了市舶使,从其委派墓主专管海门巡舶一事可知,时间在大和七年(833)或者更早一些。墓主所任的这一职事专门负责沿海地区的海上巡察之务,属于军职。市舶使掌握军队早已有之,如广德元年(763)吕太一率军驱逐了岭南节度使张休[8],即可证明之。通常认为岭南市舶使的职能之一是征收关税[9],然亦有学者认为其并不具有此种职权,认为通常所说的“纳舶脚”不是征税,而是指收购外商十分之三的商品,其余部分任其交易,进而下结论说:“过去学界谓市舶使收纳关税、管理海外贸易等职掌,实际上都在岭南节度使职掌范围之内,与市舶使无太大关系。”[10]可是据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载:“南海舶,外国船也。……市舶使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蕃商有以欺诈入牢狱者。”明确记载“纳舶脚”为市舶使的职责之一,其所提到的入牢狱的蕃商,也是指在缴纳关税上有欺诈行为者。又据唐文宗《太和八年疾愈德音》云:“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来……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11]如果舶脚是指收市外来海商的商品,则这里又有 “收市”一条,岂非同义反复?大和八年(834)的这一规定明确将舶脚、收市、进奉三者并列,而且强调除这三者外,“不得重加率税”,说明舶脚就是指征税,否则就无所谓“重加率税”了。墓主所掌管的海门巡舶具有什么职责?我意主要有保护外国商船与查禁走私之责,因此才有“罔不钦畏”这样的描述,这里所谓“畏”显然是指那些走私者,而“临事制断,皆叶物情”一句,则是指其保护外来商船的职责,由于其尽职尽责,所以才“皆叶物情”的赞美之语。志文的这些记载进一步证明了唐后期的市舶使确实具有征收关税的权利。至于志文提到的都监齐内侍的真名,由于史料残缺的缘故,只能留之待考了。

志文又云:“星霜未几,荆南监军吕常侍又奏充小判官,敷奏阙庭,不辱君命。旋开成五祀,左神策军容侍荐委公监马步木场,讬以心腹,一心奉国,不顾私家。”可知墓主在岭南市舶使判官任上时间不长,遂又调任荆南监军判官,在这期间曾被委派赴京奏事。只是尚无法考知这位吕监军的名字。开成五年(840),又被左神策军护军中尉委任监马步木场。志文没有记载其姓名,查相关记述,知这期间任左神策护军中尉者乃是仇士良[12]。需要说明的是,仇士良于大和九年(835)四月任左神策中尉,会昌元年(841)八月加授观军容使,会昌三年六月致仕[13]。志文却在开成五年时就称其为左神策军容,是史籍记载有误?抑或是志文所记有讹?

至于木场,通常认为是贮放木材的场所,那么神策军作为禁军而非生产机构,为何会有木场呢?这是因为这一时期唐廷不断地派神策军参与一些工程的兴建,如文宗动用禁军兴修曲江亭馆,直到甘露之变后才停止。大和九年正月,又“发左、右神策千五百人浚曲江及昆明池”[14]。在文宗之前及以后均有动用禁军兴建工程的记载出现,由于这些原因,神策军拥有木场亦在情理之中。另据《旧唐书·王叔文传》载,叔文曰:“叔文生平不识刘辟,乃以韦皋意求领三川,辟排门相干,欲执叔文手,岂非凶人耶!叔文已令扫木场,将斩之,韦执谊苦执不可。”[15]新唐书》本传与《通鉴考异》引《实录详本》均有相同的记载。众所周知,唐代长安城的行刑场所为独柳树[16],那么,这里所谓木场是否又是一处行刑场地呢?我意应是长安城内的另一处木场,兼作刑场之用,与柏玄楚所监管的左神策马步木场不同,因为王叔文在顺宗永贞时虽一度权势甚大,但却无法控制神策禁军,且长安城内建筑用材以及薪柴用量甚大,其木场绝不止一处。大约王叔文所谓之木场较少行刑,一旦启用为行刑场所,需要临时进行清理,所以事先派人打扫。因为关于长安城之木场极少见于记载,即使《长安志》《类编长安志》也未有记载,所以详情难以考知,故柏玄楚墓志的这一记载就显得十分珍贵了。

柏玄楚于“会昌二年十一月九日终于辅兴里之私第”,终年41岁,壮年辞世,应该是病卒。其私第所在的辅兴坊,是宦官们聚居的里坊之一,有陈忠盛、焦仙芝、刘奉芝、李日荣、祁宪直等人,至少有十余位宦官都居住在这里[17]。次年,二月十三日葬于长安县昆明乡小冯村先茔,既称先茔,可知是柏氏家族的祖茔。昆明乡位于长安城西,亦有其他宦官家族的祖茔在此[18]

柏玄楚虽然品秩不高,然其墓志却由太常寺奉礼郎李遇撰写,又由朝散大夫、颍州司马李景谅书写。这一现象的存在,说明其虽亡,然影响仍不容时人忽视,这当是其受大宦官仇士良的赏识,并“托以心腹”之缘故,使士大夫们不得不虚与应付。

柏玄楚墓志铭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注释】

[1](唐)林宝:《元和姓纂(附四校记)》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580页。

[2]《元和姓纂(附四校记)》卷一○,第1581页。

[3](清)董诰:《全唐文》卷六三八李翱《唐故特进左领军卫上将军兼御史大夫平原郡王赠司空栢公神道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2855、2856页。

[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二三,广德二年十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168、7169页。

[5](唐)王泾:《大唐郊祀录》卷四《祀礼一》,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754—760页。(www.xing528.com)

[6](宋)欧阳修:《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24页。

[7]黎虎:《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第27页。

[8]《新唐书》卷六《代宗纪》,第169页。

[9]如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54页;宁志新:《试论唐代市舶使的职能及其任职特点》,《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第9-14页;黎虎:《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第21-37页;李庆新:《唐代市舶使若干问题的再思考》,《海交史研究》1998年第2期,第21-34页。

[10]黄楼:《〈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撰者及制作年代考——兼论唐代市舶使职掌及其演变等相关问题》,《中山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第99-107页。

[11](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一○唐文宗《太和八年疾愈德音》,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65页。

[12]牛志平:《唐代宦官年表》,载史念海主编《唐史论丛》第二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36页。

[13]《资治通鉴》卷二四五,大和九年四月条,第7904页;同书卷二四六,会昌元年八月条,第7952页;同书卷二四七,会昌三年六月条,第7985页。

[14]《资治通鉴》卷二四五,第7901页。

[15]《旧唐书》卷一三五《王叔文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735页。

[16]赵望秦:《唐代长安新设刑场独柳树考论》,《史学月刊》2003年第2期,第121-123页。

[17]杜文玉:《唐代长安的宦官住宅与坟茔分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4期,第79- 94页。

[18]《唐故陈许监军副使中散大夫行内侍省掖庭令上柱国河东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卫府君(巨论)墓志》载:“即以广明初年四月廿日卜宅于长安县昆明乡祔先茔,礼也。”墓志拓片收藏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