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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某州诸姓谱-唐史论丛(第28辑)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皇族谱牒、士族私谱及家传的存在,表明隋代的皇室、士族仍重视门第与谱系,但“一姓谱”并非隋代谱牒的全貌和重点。从洪州、吉州、袁州的设置时间来看,以上3部“某州诸姓谱”,无疑当是隋代的作品,而非南朝著述。考虑到隋代“某州诸姓谱”的“州”实近于郡,参考《通志》之说,本文认为称作“州郡姓谱”更为恰当。就此而言,将“某州诸姓谱”称作“州郡姓谱”也是合情合理的。

隋代某州诸姓谱-唐史论丛(第28辑)

柳芳《氏族论》“隋开皇氏族以上品、茂姓则为右姓”,是传世史料对隋代谱学、氏族最直接的描述,当有一部隋朝官修谱牒为据。美国学者姜士彬(David G.Johnson)即认为隋“开皇氏族”是朝廷编撰的大型“氏族谱”,并提到该书书名与唐《贞观氏族志》相似[7];郭锋也将“开皇氏族”视作谱牒著作,标以书名号[8]。可惜此书早已佚失,以致所谓“上品”“茂姓”的标准难以详考。

隋书·经籍志》(下简称《隋志》)著录的是隋代及隋以前的书籍,其中“史部谱系类”著录了41部著作[9]。通过书名、作者和《隋志》小注,可推定部分著作的时代,其中是否有隋代的作品呢?近人李正奋撰《隋代艺文志辑证》和《隋代艺文志》二书,专门辑录隋代著作,可反映有隋一代著述之概况。前书“史部谱牒类”著录七部:韦鼎《韦氏谱》、姚最《述系传》、刘善经《诸刘谱》、何妥《何氏家传》、王劭《尔朱氏家传》、王勔《古鉴记》、鲍宏《皇室谱》[10];后书“史部谱系类”著录六部,未载王勔《古鉴记》,其余相同[11]。李氏提到的7部谱牒,主要依据《隋志》和作者的《隋书》本传[12]。其中鲍宏《皇室谱》是皇族谱牒,韦鼎《韦氏谱》、刘善经《诸刘谱》是士族私谱,姚最《述系传》、何妥《何氏家传》、王劭《尔朱氏家传》属于家传。至于王勔《古鉴记》,是唐初的一部传奇小说,只是具有较明显的太原王氏“家族史”色彩罢了[13],并非谱牒。不论是皇族谱牒,还是士族私谱、家传,均属“一姓谱”。此外,《隋志》著录的“一姓谱”中有几部“杨氏谱”,包括《杨氏血脉谱》二卷、《杨氏家谱状并墓记》一卷、《杨氏枝分谱》一卷、《杨氏谱》一卷。这几部谱牒可能是因隋朝皇室自居弘农杨氏而有意令人编撰或收集的,当也是隋代的作品。

皇族谱牒、士族私谱及家传的存在,表明隋代的皇室、士族仍重视门第与谱系,但“一姓谱”并非隋代谱牒的全貌和重点。除上述谱牒外,笔者注意到《隋志》史部谱系类著录有如下几部著作:

《益州谱》三十卷

冀州姓族谱》二卷

《洪州诸姓谱》九卷

《吉州诸姓谱》八卷

《江州诸姓谱》十一卷

《诸州杂谱》八卷

《袁州诸姓谱》八卷

扬州谱钞》五卷

上引8部谱牒在《隋志》史部谱系类中被置于一处[14],无疑被作者视作谱系类下的一个小类。对于这8部谱牒,一般认为是南朝的作品。任莉莉辑录南朝梁阮孝绪《七录》,收录了这8部作品,但仅在每部书下称“未著撰人。此书后佚”,而未说明收入的理由[15]。研究者认为这些属于“以区域性划分的南朝谱牒”,并猜测是贾弼《十八州士族谱》(又名《姓氏簿状》)的“抄撮节录之作”[16]。然笔者注意到,上列“某州诸姓谱”中的一些州,是隋平陈以后设立的:

(1)《洪州诸姓谱》九卷 洪州,陈朝为豫章郡,隋平陈,于开皇九年(589)改置洪州[17]。(www.xing528.com)

(2)《吉州诸姓谱》八卷 吉州,陈朝为庐陵郡,隋平陈,于开皇十年(590)改置吉州[18]

(3)《袁州诸姓谱》八卷 袁州,陈朝为宜春郡,隋平陈,于开皇十一年(591)改置袁州[19]

从洪州、吉州、袁州的设置时间来看,以上3部“某州诸姓谱”,无疑当是隋代的作品,而非南朝著述。从命名方式来看,《江州诸姓谱》与上述3部谱牒基本一致,令人怀疑亦成书于隋代。这点通过陈、隋二朝江州之辖境和《江州诸姓谱》的篇幅可以证明。

4.《江州诸姓谱》十一卷 江州,东晋南朝原置,然陈朝之江州,辖寻阳、太原(侨郡)、豫章、豫宁、庐陵、安成、临川巴山南康鄱阳10郡。至隋平陈,改废江州诸郡,重新划分州县:豫章、豫宁二郡,改置洪州;庐陵、安成二郡,改置吉州;临川、巴山二郡,改置抚州;南康郡,改置虔州;鄱阳郡,改置饶州;而隋之江州仅辖旧寻阳、太原二郡地[20]。从《江州诸姓谱》卷数(11卷)与洪州、吉州、袁州三州“诸姓谱”相差不远来看,当非陈朝及陈以前之 “大”江州,而是隋朝之“小”江州。是故,《江州诸姓谱》亦为隋代作品。

除以上4部“某州诸姓谱”外,《冀州姓族谱》很可能也不是南朝作品,正如研究者指出“‘姓族’一词极少被用于南朝,而多见于北朝史料”[21],故不排除此书是隋朝著作的可能性。至于《益州谱》《诸州杂谱》《扬州谱钞》的成书年代,因材料所限,无从考辨。

《洪州诸姓谱》《吉州诸姓谱》《袁州诸姓谱》《江州诸姓谱》,编撰于隋平陈统一天下之后,很可能是隋朝为确认南朝诸州郡士族的情况而组织编撰的。甚至可以推测“某州诸姓谱”也不仅仅限于以上四州,南方诸州极可能均编有一部谱牒。从卷数(8—11卷)来看,上述4部谱牒的篇幅,对于一州之地而言十分可观,内容当包括一州姓族的姓源、世系、婚姻,而不仅仅是著录一州有哪几个著姓。

应该指出的是,“某州诸姓谱”虽以“州”为名,但隋开皇年间罢天下诸郡,改郡为州,“某州诸姓谱”著录的实不过是南北朝一、二郡的著姓。郑樵《通志》将这几部谱牒归入“郡谱”类[22]。考虑到隋代“某州诸姓谱”的“州”实近于郡,参考《通志》之说,本文认为称作“州郡姓谱”更为恰当。其实,中古士族重视郡望,隋朝虽改州为郡,但士人仍往往以郡为贯望,墓志中屡见其例。这令隋朝的“州”与以前的“郡”形成对应关系。敦煌文书遗存的唐代“郡姓谱”“姓望谱”中不乏列举各州(郡)姓氏的记述,限于篇幅,兹引S.2052《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数条为例:

洪州 豫章郡 出八姓:罗、雷、熊、除、琚、谌、洪

江州 浔阳郡 出六姓:陶、翟、淳、瞿、骞、步

袁州 宜春郡 出四姓:袁、彭、易、邵 [23]

为了便于和上述4部“州郡姓谱”对比,此处有意迻录S.2052载江南道相关的3个州郡(无吉州庐陵郡),从中可清楚地看到唐代谱牒中州、郡的对应模式。《洪州诸姓谱》《吉州诸姓谱》《袁州诸姓谱》《江州诸姓谱》等“某州诸姓谱”,亦当存在本州对应的郡。在S.2052中,洪州、江州、袁州的州郡对应情况,即与隋改郡置州的情况基本一致。当然,隋唐间历经几次地方行政区划调整,州郡对应关系在隋、唐二代未必完全一致,但对应模式是同构的。就此而言,将“某州诸姓谱”称作“州郡姓谱”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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