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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史论丛第28辑:房、杜、王、魏的言行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上笔者分析了房、杜任相“无迹可寻”和王、魏“善谏诤”的实质和形成原因。在柳芳史论中“任相无迹”实际上是房、杜二人让其贤于“善谏诤”的王、魏的结果。柳芳认为房、杜“让其贤”是房、杜个人的取向使然。我们暂且不讨论房、杜让贤的具体原因,而应看到房、杜“让其贤”于王、魏的说法反映了贞观时期的三省关系。因此“房、杜让其贤于王、魏”的说法可以替换为尚书仆射“让贤于”中书令和侍中。

唐史论丛第28辑:房、杜、王、魏的言行

以上笔者分析了房、杜任相“无迹可寻”和王、魏“善谏诤”的实质和形成原因。柳芳之说的第三个方面是房、杜“让其贤”于王、魏。在柳芳史论中“任相无迹”实际上是房、杜二人让其贤于“善谏诤”的王、魏的结果。柳芳认为房、杜“让其贤”是房、杜个人的取向使然。我们暂且不讨论房、杜让贤的具体原因,而应看到房、杜“让其贤”于王、魏的说法反映了贞观时期的三省关系。尚书仆射由于职权范围的受限,其政治活力下降,而中书令和侍中在太宗的重视下更加主动地参与朝政。因此“房、杜让其贤于王、魏”的说法可以替换为尚书仆射“让贤于”中书令和侍中。但房、杜“让贤”于王、魏的含义还不止于此。

柳芳史论中将“房、杜”与“王、魏”对举,而这两组的官员恰有着不同的政治背景。房玄龄杜如晦均是秦府功臣,王珪、魏徵则是太子李建成的府僚。房、杜在武德九年(626)九月出任吏部尚书和中书令,而王、魏则在贞观二年(628)以后才任职宰相。房、杜代表的是秦府旧僚;王、魏则是在贞观以后新兴的官员,代表的是新晋官员。以房、杜为代表的尚书仆射同以王、魏为代表的中书令、侍中的任职者也体现了功臣与新晋的区别。贞观三年(629)以后任职尚书仆射者有房玄龄、杜如晦、高士廉、李靖、温彦博五人,除李靖外,皆为秦府功臣。中书令的担任者有温彦博、杨师道、岑文本和马周四人[41],除温彦博外,都与秦府无涉。侍中一职的担任者有王珪、魏徵、杨师道和刘洎[42],无一人是秦府功臣。

在贞观时期秦府功臣的地位十分显要,甚至获得了不少特权。武德九年玄武门之变后,秦府功臣占据了众多的官职要津[43]。秦府功臣在违法时也能因身份特殊获得赦免。《资治通鉴》卷一九三,贞观三年条载:

濮州刺史庞相寿坐贪污解职,自陈尝在秦王幕府,上怜之,欲听还旧任。[44]

虽然此事为魏徵所阻,但太宗企图对秦府功臣法外开恩的做法仍然说明了秦府功臣在新朝的特殊地位。《旧唐书·长孙顺德传》记载长孙顺德因贪污而被治罪时,唐太宗“然惜其功,不忍加罪”[45]。长孙顺德同样因为秦府功臣的身份而被太宗谅免。刘师立因交通罗艺而除名,可“以藩邸之旧,寻检校岐州都督”[46]。贞观时期唐太宗还曾多次封赠功臣。秦府功臣的特殊地位导致朝中出现按功授官或按功正位的论调。《资治通鉴》卷一九四,贞观六年九月条载:

同州刺史尉迟敬德预宴,有班在其上者,敬德怒曰:“汝何功,坐我上!”[47]

时已贞观六年(632),而尉迟敬德仍恃功自重,在尉迟敬德看来,在新朝的地位高下取决于是否曾经立功。此类意见在玄武门之变后就已经存在,《资治通鉴》卷一九八,武德九年九月条载:

房玄龄尝言:“秦府旧人未迁官者皆嗟怨曰:‘吾属奉事左右,几何年矣,今除官,返出前宫、齐府人之后。’”上曰:“王者至公无私,故能服天下之心。朕与卿辈日所衣食,皆取诸民者也。故设官分职以为民也,当择贤才而用之,岂以新旧为先后哉。”[48]

唐太宗虽表示用人不论功臣与否,但非功臣的身份仍然困扰着不少新晋官员。《旧唐书·岑文本传》记载岑文本“俄拜中书令,归家有忧色,其母怪而问之,文本曰‘非勋非旧,滥何宠荣’”[49]。《旧唐书·魏徵传》记载魏徵“自以无功于国,徒以辩说,遂参帷幄,深惧满盈,后以目疾频表逊位”[50]。《旧唐书·韦挺传》载韦挺被提拔为御史大夫后上表称:“臣驽下,不足以辱陛下高位,且臣非勋非旧,而超处藩邸故僚之上,臣愿后之,以劝立功者。”[51]在韦挺看来,若不是故僚似都无法酬以高位。岑文本、魏徵与韦挺均非秦府功臣,他们对自己非勋非旧的身份有着清晰的认识,三人中魏徵与韦挺还曾为隐太子的幕僚,虽然他们在新朝获得了较高的官职,但过往的身份却很难磨洗。《旧唐书》卷七一《魏徵传》载:

寻宴于丹霄楼,酒酣,太宗谓长孙无忌曰:“魏徵、王珪,昔在东宫,尽心所事,当时诚亦可恶。我能拔擢用之,以至今日,足为无愧古人。”[52]

《资治通鉴》将此事系于贞观六年(632),其文与《旧唐书·魏徵传》稍有异。《资治通鉴》卷一九四,贞观六年闰月条载:

上宴近臣于丹霄殿,长孙无忌曰:“王珪、魏徵昔为仇雠,不谓今日得此同宴。”[53]

其后文字与《旧唐书·魏徵传》所记大体相同,《旧唐书·魏徵传》云是太宗提及王、魏二人曾为东宫府僚身份,《资治通鉴》则云是长孙无忌提起。综合两书文意,可能是长孙无忌先提起二人身份,太宗再为承接。不管是谁提起了王珪、魏徵的身份,直到贞观六年,王珪、魏徵昔日曾为“仇雠”的记忆依旧清晰。玄武门之变使秦府功臣在贞观时期获得了特殊的地位,而非勋非旧的身份则成为新晋官僚或昔日仇雠难以逾越的身份障碍,但是他们也力图纠正和指出由秦府功臣造成的诸种问题。

据前述,贞观时中书令和侍中任职者中以新晋官员居多,他们多有抑制功臣的举措或主张。马周是贞观五年(631)由常何向太宗推荐的人才,在贞观十年(636)之后长期任职中书省,参预政事,贞观十八年(644)之转任中书令[54]。就在马周被拔擢的贞观六年,唐太宗意欲令功臣之家世袭刺史,马周当即上书表示反对。《旧唐书》卷七四《马周传》录其所上表章略云:

令宗室勋贤作镇藩部,贻厥子孙,嗣守其政,非有大故,无或黜免。臣窃惟陛下封植之者,诚爱之重之,欲其胤裔承守而与国无疆也。臣以为如诏旨者,陛下宜思所以安存之,富贵之,然则何用代官也。何则?以尧、舜之父,犹有朱、均之子。倘有孩童嗣职,万一骄愚,兆庶被其殃而国家受其败……臣谓宜赋以茅土,畴其户邑,必有材行,随器方授,则虽其翰翮非强,亦可以获免尤累。昔汉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终全其代者,良得其术也。愿陛下深思其事,使夫得奉大恩,而子孙终其福禄也。[55]

太宗深纳其言,马周因此“寻除侍御史,加朝散大夫”。文章指出“宗室勋贤”世袭官职将会妨碍朝政的有效运行,即“兆庶被其殃而国家受其败”,“宗室勋贤”中的“勋”当然包括秦府勋旧(下文马周亦称“勋”为功臣)。马周不只认为应停止功臣世袭刺史的做法,而且进一步建议唐太宗应当效仿汉光武帝“不任功臣以吏事”的做法,而所谓“不任功臣以吏事”中的功臣自然包括秦府官员。马周“不任功臣以吏事”的主张深意在于功臣的身份就不应与吏事政务相联系,光武故事是马周的理想世界。马周不但有光武故事的理想,也有实现理想的措施。马周在递送反对意见之后,唐太宗即刻拔擢其为侍御史,似乎也是对其“不任功臣以吏事”建议的肯定。(www.xing528.com)

贞观时期任职侍中的刘洎也表达了类似意见。刘洎于贞观七年(633)被太宗擢用为给事中,贞观十年(636)被提拔为尚书右丞,贞观十三年(639)之后长期担任黄门侍郎并参预政事,贞观十七年(643)出任侍中。刘洎对当时功臣妨碍机构运行的现状亦有发难。《旧唐书》卷七四《刘洎传》载其表章云:

尚书万机,实为政本,伏寻此选,受授诚难……伏见比来尚书省诏敕稽停,文案壅滞,臣诚虽庸劣,请述其源。贞观之初,未有令仆,于时省务繁杂,倍多于今。左丞戴胄、右丞魏徵,并晓达吏方,质性平直,事应弹举,无所回避……及杜正伦续任右丞,颇亦厉下。比者纲维不举,并为勋亲在位,品非其任,功势相倾……至于懿戚元勋,但优其礼秩,或年高耄及,或积病智昏,既无益于时宜,当致之以闲逸。久妨贤路,殊为不可。[56]

刘洎在贞观十年的上书中将尚书省“比者纲维不举”的原因归结于“并为勋亲在位,品非其任”,并认为解决问题在于“至于懿戚元勋,但优其礼秩。或年高耄及,或积病智昏,既无益于时宜,当致之以闲逸。久妨贤路,殊为不可”。刘洎所言勋亲所指为既有功勋又有亲贵,而贞观十年尚书省中存在的勋亲中,房玄龄和高士廉便是其中两位,刘洎文中所谓导致尚书省“比者纲维不举”的“勋亲在位”实质暗讽范围就包括房、高二人,而刘洎也提出了类似于马周“不任功臣以吏事”的“懿戚元勋,但优其礼秩”的主张。

贞观时期魏徵谏言无数,是唐太宗最为信任和倚重的大臣,魏徵也曾对功臣问题有所进言。据《资治通鉴》卷一九三,贞观三年条载:

濮州刺史庞相寿坐贪污解职,自陈尝在秦王幕府,上怜之,欲听还旧任。魏徵谏曰:“秦王左右,中外甚多,恐人人皆恃恩私,足使为善者惧。”上欣然纳之,谓相寿曰:“我昔为秦王,乃一府之主;今居大位,乃四海之主,不得独私故人。大臣所执如是,朕何敢违。”[57]

庞相寿案初呈于唐太宗面前时,太宗本欲效仿贞观元年(627)的长孙顺德案不予惩处,赖魏徵进言,太宗方才惩处了庞相寿。魏徵的谏言不仅是针对庞相寿一人,而是提醒太宗对所有的秦府功臣都不应有所“私恩”。

综上所述,贞观时期朝中存在着以勋旧与否为标准的身份差异,一方是以房、杜为代表的秦府功臣,另一方是以王珪、魏徵为代表的新晋官员。新晋官员有感于非勋非旧的身份障碍,而多有抑制功臣权势的主张或举措,比如贞观年间出任中书令和侍中的马周、刘洎二人提出的“不任功臣以吏事”的主张。

柳芳史论中所举“房、杜”与“王、魏”两组官员代表了贞观时期两种不同的身份,新与旧的分别又存在于宰相中尚书仆射和侍中、中书令。在宰相的成员中日益重要的中书令和侍中由新晋官员担任,职权被削弱的尚书仆射则由秦府功臣中的核心人物房玄龄等人担任,新与旧在三省长官中的分野及贞观二、三年间的改革与唐太宗对功臣态度的转变有关。前文已述,在贞观初,秦府功臣虽屡有违法之举,但在“藩邸之旧”的庇护下或不问罪,或寻起为官。但在贞观三年(629)的庞相寿案里唐太宗的态度因新晋官员魏徵的谏言而改变,贞观九年(635)时唐太宗则已放弃庇护功臣的态度,据《资治通鉴》卷一九四,贞观九年七月条载:

岷州都督、盐泽道行军总管高甑生后军期……或言“(高)甑生,秦府功臣,宽其罪。”上曰:“甑生违李靖节度,又诬其反,此而可宽,法将安施!且国家自起晋阳,功臣多矣,若甑生获免,则人人犯法,安可复禁乎?我于旧勋,未尝忘也,为此不敢赦也。”[58]

唐太宗在高甑生的案件中没有出现类似之前宽容秦府功臣的想法,并将法度置于“藩邸之旧”的身份前。太宗从长孙顺德案的不予惩处,到庞相寿案的受谏改罚,再到以法处置高甑生的转变,说明“藩邸之旧”的身份在法律上的失灵,这才真正落实了太宗在武德九年(626)九月所提出“王者,至公无私”的施政理念。唐太宗对秦府功臣态度的转变在贞观时期的另一个重要话题“创业与守成孰重”中亦有体现。《贞观政要》卷一“君道”条载:

贞观十年太宗谓侍臣曰:“帝王之业草创与守成孰难?”(房)玄龄对曰:“天地草昧……由此言之草创为难。”魏徵对曰:“帝王之起必承衰乱……以斯而言守成则难。”太宗曰:“玄龄昔从我定天下,备尝艰苦,出万死而遇一生,以见草创之难也;魏徵与我安天下,虑生骄逸之端,必践危亡之地以见守成之难也。今草创之难既已往矣,守成之难者当思与公等慎之。”[59]

唐太宗不止一次表达过支持“守成重于创业”的态度。贞观十四年(640)时谓侍臣曰“朕虽平定天下,其守之甚难”[60],对于唐太宗而言,创业毕竟已然过去,而守成才是现阶段最重要的任务,魏徵作为守成一方的代表最终得到了太宗的垂青。更值得注意的是“创业与守成孰重”的问题已经与具体的形象相融合,在太宗口中房玄龄虽然在朝为官,但是守成却与之无关,每当太宗提及守成之时总是将守成的功劳记在了魏徵的头上。贞观十二年(638)太宗在一次五品以上官员参加的宴会上说道:“贞观之前,从朕经营天下,玄龄之功也。贞观以来,绳愆纠谬,魏徵之功也。”[61]

创业重于守成不仅是政治理念的转变,它同时影响到了功臣的地位。既然创业之难已经过去,创业功臣的论“旧功”行赏的时代也已经过去,新的功绩建立于“守成”之上。王珪、魏徵及其继任者们以“善谏诤”为太宗守成,房玄龄、杜如晦等秦府功臣虽有功,但已是“既往矣”,于守成则“无迹可寻”。因此房、杜“让其贤”于王、魏的本质是守成的重要性超过创业,换句话说是以房玄龄为代表的秦府功臣政治地位的下降,而以魏徵为代表的新官僚政治地位的上升。房、杜“让其贤”于王、魏的个人选择恰好印证了上述趋势。

综上所述,秦府功臣在玄武门之变后获得了显要的地位,新晋官员与秦府功臣间身份差异扩大,以王、魏为代表的新晋官员多有抑制功臣之举。在太宗“守成重于创业”观念的影响下,在宰相位置上,王、魏等新晋官员担任日渐权重的中书令和侍中二职,而房、杜等功臣则被安排在职权被削弱的尚书仆射一职。因此房、杜“让其贤”于王、魏一说不仅表达了贞观二、三年后的三省关系,同时反映了在“创业重于守成”理念影响下新人与功臣各自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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