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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的传送机构及其马驴饲养问题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以上研究,车坊中有传送马驴,而车坊是州县的附属机构。但传送马驴的饲养问题是明确的,即由传送马驴主承担。[64]卢向前认为:“作为沙州敦煌郡、西州交河郡交通机构的驿,既然部分地被军事机构的戍所取代,于是,驿原先所有的驿马也就变成了函马。”而孟彦弘一方面认为:“长行坊、长行马驴属于《厩牧令》所规定的各州设置的传送马驴,与敦煌文书中的传马坊、传马驴性质相同。”

州县的传送机构及其马驴饲养问题

李锦绣认为,“唐传制包括递送车牛及传送马驴两部分”,车牛由车坊管理,车坊应包括车牛坊、馆及马坊三部分,具有供迎客使的职能,在这个意义上说,车坊又称作馆,马坊则是专门饲养马匹的[59]。吴丽娱、张小舟在《唐代车坊的研究》中指出,唐代从中央官府到地方州县,都普遍设置车坊,其职能都是管理车牛,而这些车牛为官府及官吏的递运之事服役。同时进一步认为,文书中的长行坊就是长行车坊,“长行车坊应是供给长途递运的车辆与牲畜的车坊”[60]。关于管理传马的官员,卢向前认为,在县的传马坊里存在着“县令—县尉(专当官)—前官(具体负责人员)—行马子(服役人)”这样的管理系统;而传马坊的文书由县尉控制[61]

根据以上研究,车坊中有传送马驴,而车坊是州县的附属机构。那么,《厩牧令》中所说的承直传送马驴,应该就是车坊中的传送马驴。前引《厩牧令》唐22、23、25条,在规定官马的检查以及死阙赔偿的时候,均是将府马和传送马连称的;而府马中有专门承直之马[62],传送马也有承直之传送马,可见府马和传送马有很多相通之处。《新唐书》云:“凡府马承直,以远近分七番,月一易之。”[63]传送马驴的承直是否也是按照“分七番,月一易之”,目前还不能确知。但传送马驴的饲养问题是明确的,即由传送马驴主承担。然而当传送马驴承直时,传送马驴主就不用担负其饲养的任务,传送马驴只能在州县官府或其附近进行饲养、牧放。这与敦煌地区的函马的饲养方式相似。《唐天宝时代(744—758)敦煌郡会计帐》中云:

38      广明等五戍

……

54 合同前月日见在供使、预备函马,总壹佰贰拾叁匹。

55        肆拾匹, 敦; 陆拾伍匹, 父。

56        壹拾捌匹,草。

57   伍拾匹,充广明等五戍函马乘使(每戍准额置拾匹)。

58        壹拾壹匹,敦; 叁拾玖匹, 父。

59   柒拾叁匹,在阶亭外坊及郡坊饲,急疾送五戍替换蹄穿脚

60   跙不堪乘使函马。

61        贰拾玖匹,敦; 贰拾陆匹, 父。

62        壹拾捌匹,草。[64](www.xing528.com)

卢向前认为:“作为沙州敦煌郡、西州交河郡交通机构的驿,既然部分地被军事机构的戍所取代,于是,驿原先所有的驿马也就变成了函马。”[65]那么,上引文书中的“函马”,其实就是原来的驿马。所可注意者,这里出现了“预备函马”的字样,同时《唐西州某县事目》文书中又有“承函马”[66]。其中,“承函马”应即承直函马之意,也就是“见在供使”,它与“预备函马”相对,一个是正在服役的,一个是替补的,即“替换蹄穿脚跙不堪乘使函马”。就广明等五戍而言,其中承函马五十匹,预备函马七十三匹,那么,预备的函马就是广明等五戍马匹的主体。这些马被放在“阶亭外坊及郡坊”饲养,“郡坊”必离敦煌郡官府不远。

综上,可以做出如下推测:州县的传送马驴平时由传送马驴主饲养、管理,需要承直时,即轮番到州县服役,承直时,即于官府所辖的车坊(或者马坊)中进行饲养、管理。

内陆地区的马坊与西北地区的长行坊之间的关系,值得进一步辨析。前引荒川正晴文指出,西北地区的传马坊是掌握交通运输的州的附属机关,而长行坊是驿传制以外的制度[67]。孙晓林对唐代前期西州的长行坊进行了研究,认为:“长行坊制度鲜明地体现了边疆地方性特色。高昌国时代,当地就有远行马制度用于交通,这是根据本地的自然环境,在气候变幻无常、碛路迢迢、人烟稀少的恶劣条件下所采取的一种因地制宜的运输方式。唐灭高昌建西州后,沿用并发展了远行马制度,逐渐在边疆几州建立起了长行坊。”[68]所以他认为长行即长途运行的意思[69]。而孟彦弘一方面认为:“长行坊、长行马驴属于《厩牧令》所规定的各州设置的传送马驴,与敦煌文书中的传马坊、传马驴性质相同。”[70]同时又认为西北的长行马是由驿马转变而来的[71]。那么,他所说的长行马就是兼具传送马和驿马两种身份。可见关键的问题还是传送马驴的身份问题:它们是否等同于长行马驴——如果不一样,即传送马不是长行马,那么传送马就跟长行马、长行坊无关。

下面试做讨论。元和四年(809),监察御史元稹弹劾了武宁军节度使王绍。因为这年六月二十七日,王绍利用职权,用驿将徐州监军使孟升的灵柩运回京师。元稹认为,王绍作为藩镇节度使,擅自使用“转牒”烦劳驿站,这样的行为系“违敕”,于是给中书门下上了一份状。他在状中引用的兴元元年(784)闰十月十四日敕云:

应缘公事乘驿,一切合给正券。比来或闻诸州、诸使,妄出食牒,烦扰馆驿。自今已后,除门下省、东都留守及诸州府给券外,余并不得辄入馆驿……

又引元和二年(807)四月十五日敕节文云:

诸道差使赴上都奏事,及押领进奉官,并部领诸军、防秋军资钱物官,及边军合于度支请受军资、粮料等官,并在给券,余并不得给。如违,本道专知判官、录事参军,并准兴元元年十二月十七日敕处分者。

由是认为,凶柩不得入驿,而且运灵柩是私人的事,如果这样做,就会导致“给长行人、畜甚众,劳传递牛、夫颇多,弊缘路之疲人,奉一朝之私惠”[72]。对于其中涉及的“转牒”,黄正建认为:“这种转牒有时是对可以享受馆驿的人的家属开的条子。”[73]但《旧唐书》叙述此事时并没有出现“转牒”字样,而是称:“徐州监军使孟升卒,节度使王绍传送升丧柩还京,给券乘驿,仍于邮舍安丧柩。”[74]而且元稹的状中也说王绍的做法“给券违越”。可见,所谓的“转牒”即是“券”。《唐六典》云:“凡乘驿者,在京于门下给券,在外于留守及诸军、州给券。”[75]是为唐代乘驿的通例。王绍既然使用驿站运送他人灵柩,就会按照驿站的运行规则进行转运,所以元稹状中所称的“长行人、畜”就是指驿中的驿子、驿马。

这样一来,唐代内地的驿站就与西北地区同样称为“长行”的长行坊、长行马坊有了一定的相通之处。卢向前指出:“在河西地区的传马制度改为长行制度的同时,驿马制度也改成了长行制,其时当在7世纪末、8世纪初(按,指武周时期)。”[76]又,孟彦弘认为,开元天宝之际,西北地区交通线上的驿被降为馆,这是当地对馆驿、传送进行整合的表现,而原来的驿马,“由州统一管理,变成了文书中所谓的长行马”[77]。这些观点沟通了长行马与驿马之间的关系,结合元稹的说法,足可证明,在中晚唐时期,内地的驿马也就等同于西北的长行马。但将驿制变为长行制不仅仅是西北地区的事情,应该是一个全国的行为。李商隐《上李尚书状》中说:“昨者伏蒙恩造,重有霑赐,兼假长行人乘等,以今月十日到上都讫。”[78]可见,“长行”在中晚唐已成通俗说法。

综上,长行马和驿马是一类,但与《天圣令·厩牧令》中的传送马不是一类。内地管理传送马的机构也不能类比于西北地区的长行坊。

另外,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辨析一下。柳宗元《与李翰林建书》云:“杓直足下:州传遽至(原注:传,驿也),得足下书,又于梦得处得足下前次一书,意皆勤厚。”[79]孟彦弘引用这条史料说,“李建给柳宗元的书信就是通过‘州传遽’送来的”,“此州传遽即指州传送马驴”[80]。同时引柳宗元《邠宁进奏院记》中的“下及奔走之臣,传遽之役,川流环运,以达教令”[81]之句以为佐证。笔者认为此说有误。

所谓“州传遽”三字,并不是唐代机构的专有名词,而只是一个文雅的称呼而已。对于这种现象,有的学者指出“虽然隋唐时期也偶尔用传舍、邮亭的说法,但都是发思古之幽情,是驿的几种别称”[82],“唐人喜用古时词语,致使涉及‘传’时往往语义混淆”[83]。如盛唐时期的梁卿作《陈留郡上源新驿记》,引用《周官》云:“行夫掌邦国传遽之事,施于政者,盖有章焉。”引这句话是一个铺垫,为的是描写下面要说的陈留郡上源新驿。他接着说:“皇唐之兴,盛于古制。自京师四极,经启十道,道列以亭,亭实以驷。而亭惟三十里,驷有上中下。”[84]在这篇文章中,他描绘的对象是上源新驿,并且认为驿制其来有自,即是前代的传遽。换言之,“传遽”可代指驿。与元稹同时的符载在《邓州刺史厅壁记》中说,贞元二年(786),德宗任命尚书金部郎中王绥为邓州刺史,“首年而富,中年而教,季年而政成,其籍版自四千户至于万三千户,其藏屯粟自三千斛至数(一作四)万斛,其余饰传遽之舍,作栖旅之馆,储什器之用,盖余力也”[85]。同理,这里的“传遽之舍”就是驿舍。苟明于此,则元稹所说的“传遽”也就是指驿而言,并不是传送马驴。传送马驴是运送人员物资的,与传递书信初不相干,并非如孟彦弘所说的“此等书信(指李建给柳宗元的信),恐不能用驿传递”。实际上,“此等书信”,本身是可以用驿进行传递的[86]。总之,州传遽并非指传送马驴而言,而是指驿马。因为驿马在身份上来讲,也是属于某某州的。结合《厩牧令》令文,驿马的身上需要印州名印、驿字印和出字印,而在传送马驴的身上则需印上州名印、传字印和出字印[87]。可见在印记方面,驿马和传马的要求是一致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二者身上都需要印州名印:“诸驿马以‘驿’字印印左膊,以州名印印项左;传送马、驴以州名印印右膊,以‘传’字印印左髀。”[88]换言之,对于驿马、传马而言,除去自身的“驿”“传”特征标记不一样以外,它们都是要属于某一个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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