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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财政三司职掌及分工演进考述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吴丽娱即指出,唐后期财政三司使职掌分立,而北宋三司由一使统一理财,其间变化明显[2]。对于唐宋之际中央财政管理体制之演变,学界已有所讨论。总之,学者已指出,北宋三司的直接制度来源,多系五代中央财政使职,而非唐代财政三司。本文拟在对比唐宋三司职掌基础上,爬梳其范围及分工之演进脉络,分析其内在动因,从而深化对唐宋制度差异,以及北宋三司理财体制形成过程的理解。

唐宋时期财政三司职掌及分工演进考述

张亦冰

自北宋建国(960)至元丰五年(1082)官制改革,一百二十三年间,均以三司统管全国财政,然其组织架构、职掌范围、分工格局等,并非宋廷创制,多踵前代而来。一般认为,北宋三司制度,根源于唐宪宗元和年间形成的财政三司使,即盐铁转运、度支、户部使。二者理财职掌相似,在职官与机构名目方面,亦多有承袭[1]。但百余年间,国祚兴替,中央财政管理体制屡经变化。吴丽娱即指出,唐后期财政三司使职掌分立,而北宋三司由一使统一理财,其间变化明显[2]。因此,欲理解唐宋三司制度的变化,须厘清其主要差异,考察其于唐末五代之演进脉络,并对此加以解释。

对于唐宋之际中央财政管理体制之演变,学界已有所讨论。如砺波护[3]、董恩林[4]、李军[5]、杜文玉[6]、陈明光[7]等,曾对五代财政使职繁杂的名目变化、置废并省过程加以梳理,并指出后梁在保留三司的同时,先后设建昌宫使、国计使、租庸使等,与三司一并理财;至后唐天成元年(926),设置三司使额,正式确立了以三司使统一管理中央财政的局面。此外,室永芳三对五代租庸使的来源与性质加以深入考察,认为其继承了晚唐租庸使供军与供御职能[8]。周藤吉之也曾指出五代藩镇财政使职及其设置,对北宋三司官吏体系的影响[9]。总之,学者已指出,北宋三司的直接制度来源,多系五代中央财政使职,而非唐代财政三司。(www.xing528.com)

然而,官司与人员设置,只是制度的基本框架;其职掌范围与分工方式,更能反映制度的实质内容与特点。当前研究,主要立足于梳理官司架构与官吏设置,对于三司职掌及其分工之演变,尚缺乏系统考察,不利于全面认识唐宋三司理财体制的各自特点。本文拟在对比唐宋三司职掌基础上,爬梳其范围及分工之演进脉络,分析其内在动因,从而深化对唐宋制度差异,以及北宋三司理财体制形成过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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