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宁波市住宅地下室中间楼板、顶板设计

宁波市住宅地下室中间楼板、顶板设计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当室外地下室顶板与室内地下室顶板有高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平力可靠传递。

宁波市住宅地下室中间楼板、顶板设计

6.5.1 当地下室面积较大时,应根据地下室的形状、尺寸及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工程经验确定是否需要设置伸缩缝。当地下室长度不超过200m,平面不存在特别不规则及狭长的薄弱部位时,可根据建筑使用及防水要求设计为不设缝的超长地下室,但应有可靠措施控制楼板及侧墙的裂缝,减少超长混凝土构件温度作用的不利影响。

6.5.2 地下室顶板均应采用梁板结构体系,不应采用无梁楼盖及空心楼盖结构体系。

6.5.3 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应小于160mm,当作为嵌固端时不应小于180mm,地下室中间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50mm。地下室顶板、中间楼板应采用双层双向通长钢筋,且每个方向通长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25%,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

6.5.4 地下室顶板有防水要求时厚度不应小于200mm,种植顶板厚度不应小于250mm。地下室顶板有防水要求时应控制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

6.5.5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应合理确定,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复核地下室刚度是否满足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在计算楼层侧向刚度比时,不应考虑土对地下室侧墙的约束作用,可考虑地上结构以外的地下室“相关范围”的刚度贡献,“相关范围”可取上部结构周边外延不大于20m且不超过2跨的范围。当地下室顶板高差大于1500mm、楼板开大洞、顶板高差虽小于1500mm但水平力无可靠传递时,地下室顶板不允许作为嵌固层。

2 当室外地下室顶板与室内地下室顶板有高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平力可靠传递。高低跨位置梁应均与上下顶板相连,且采取加宽梁截面、箍筋直径加大、间距加密等加强措施。

3 地下室四周外墙应与土层紧密接触,回填土采用级配较好的砂石、砂土、黏性土,并分层夯实,其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最上面1.5m应灌C20素混凝土隔水层。

6.5.6 无梁楼盖仅可用于多层地下室主楼及相关范围以外区域的中间层楼板,应采用有柱帽板或托板形式,优先采用有柱帽板形式,柱网应规则、均匀,跨度不应大于9m。板柱-剪力墙结构不应在超长结构中采用。板柱节点构造尺寸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第9.1.12条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8.1.9条第4款规定。

6.5.7 板柱-剪力墙结构楼板设计时应考虑活载不利布置。(www.xing528.com)

6.5.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6.6.3条第3款规定:板柱节点应进行冲切承载力的抗震验算,应计入不平衡弯矩引起的冲切,节点处地震作用组合的不平衡弯矩引起的冲切反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一、二、三级板柱的增大系数可分别取1.7,1.5,1.3。板柱节点应根据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配置抗冲切钢筋或抗剪栓钉。

6.5.9 地下室的底板和楼板,板柱节点如采用托板结构形式时,应在柱上板带中设置构造暗梁。暗梁构造要求详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6.6.4条第1,2款规定。

6.5.10 板柱节点沿两个主轴方向通过柱截面的板底连续钢筋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6.6.4条第3款的规定。

6.5.11 无梁楼板开局部洞口应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8.2.4条第3款规定。

6.5.12 主楼以外地下室面积较大时,地下室顶板应根据建筑首层室外布置确定消防车通道范围。

6.5.13 对于消防车通道,人防荷载可不与消防车荷载组合。当顶板之上有覆土或其他填充物时,消防车轮压应按照覆土厚度折合成等效荷载。

6.5.14 当地下室平面某一方向的平面尺寸较大,温度作用产生的结构变形或应力可能超过承载能力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时,应考虑温度作用效应。

6.5.15 地下室顶板设计应考虑施工、使用过程的荷载并提出荷载的限值要求,活载如无特殊说明一般取8kN/m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