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校内实践性教学是指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校内安排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单独设置的实践性教学和融于课程中的实践性教学,一般有实习、实训、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形式。
第十条 学校应加强实践性教学管理,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保证教学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实践性教学水平,保障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应依据实践性教学的不同特点分别管理,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融于课程中的实践性教学应执行学校常规教学的相关管理制度,与其他类课程统一管理,即教学计划、教学组织、教学过程、考核评价和安全管理等。
第十二条 单独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的管理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务管理部门、教学实施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制订实践性教学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的,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
(二)相关部门应根据实践性教学计划,做好准备,包括:物料准备、设备设施试运行、卫生清洁、环境布置等,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物料满足教学要求;教学场所应体现环境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的理念;
(三)教学实施部门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校内实践性教学,选派实践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进行指导,高效开展实践性教学。
第十三条 单独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的过程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内实践性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学生实习实训守则、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www.xing528.com)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的三级管理机制,教师应全方位监督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学生实习实训守则的情况,确保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专业问题,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与质量;学校和相关部门应采取多元化、信息化管理方式,监控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保障实践性教学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 单独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结合专业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学生不得参加实践性教学;
(二)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过程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安全教育贯穿实践性教学全过程,确保教学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应加强实践性教学的考核评价制度,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确定考核评价方案,实施考核评价工作,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实习实训守则的学生,教师应及时发现并予以批评教育,成绩视其改进情况评定;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且不听劝导的学生,教师可停止其实习实训,成绩记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制度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学校应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制定校内实践性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质量监控,形成校内实践性教学的诊断与改进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证书的训练与考核、参加技能竞赛专项训练等,应参照以上条款实施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考证训练应依据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确定训练计划和考核办法;校外技能竞赛训练应依据竞赛规程和要求,确定训练计划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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