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教研活动是以研究教学规律、改进教学工作、解决教学问题、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的集体研究和讨论活动,是更新教学观念、推动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三十七条 教研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国内外职业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等;
(二)研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及培养模式、课程标准、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评价方式、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改课题研究等;
(三)交流教学经验与教学心得、组织教师听评课与观摩教学、举办教学专题讲座与学术报告等。
第三十八条 教研活动由教学实施部门组织进行,一般以教研室组织为主,应按学期制订教研活动计划,对教研活动的主题、内容、形式、参加人员、举办时间等进行明确的安排,并坚持教研活动规范化。(www.xing528.com)
第三十九条 应建立健全教研活动制度,教务部门制定教研室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教研室应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确定教研活动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教研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要求及考核管理等,使教研活动制度化。
第四十条 学校各教研室应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确定与时俱进、切实可行的教研活动主题,开展有实质性的教研活动,突出成果导向,务实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热点、难点和问题。教研活动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可采取集体备课、研讨交流、学习观摩、专题报告、教学检查等形式进行。
第四十一条 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是教师岗位职责的重要内容,专任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都应按时参加本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对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者,应根据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十二条 教学实施部门应加强对教研活动的管理。每学期的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并指定专人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各教研室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教研活动的日常管理,确保教研活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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