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生源结构,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的针对性。招收普通高职、“3 + 2”高职段和七年贯通高职段的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招收普通中职、“3 + 2”中职段和七年贯通中职段的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入学与注册、学制与学习年限、学业审核、转学与转专业、学籍异动、成绩管理、毕业与结业、学业证书管理等。
(一)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享有基本权利、履行基本义务;
(二)入学与注册包含新生报到注册和在校生学年学期注册,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在校生学年学期注册工作;
(三)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阶段性学习情况的审核,明确学业审核的具体要求,应为学生开辟申诉途径,注重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和规范性;(www.xing528.com)
(四)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管理中非程序式的变动,主要包括转专业、转学、休学、保留学籍、复学、退学和信息变更等;学校应对各类学籍异动的适用情形和办理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在管理过程中既要充分维护学生利益,又要严格遵循程序和政策要求;
(五)学校应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严格规范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明确毕业资格审核内容和毕业、结业标准,开展毕业资格预审、复审和审核结果通报等工作;
(六)学校应规范学业证书管理制度,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在学历教育与社会生源共生共长的新常态下,根据学生特征制定弹性学习制度,明确弹性学习制度的学习年限、课程学习与成绩认定、毕业审核与学籍注册等具体规定。开展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进行课程置换、学分认定和“学分银行”管理的改革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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