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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学管理通则-考试与成绩管理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应建立健全考试管理机构,成立校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务办公室一般设在教务部门,各教学实施部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试组织及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考场规则及违纪处理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第二十条 学校应制定学生考试资格审核管理规定,对取消考试资格、缓考、旷考、补考等作出明确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免修、学分置换、重修等作出规范化规定。

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学管理通则-考试与成绩管理

第十四条 考试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学校应建立健全考试管理机构,成立校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务办公室一般设在教务部门,各教学实施部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试组织及管理工作。考试工作由教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教学实施部门落实考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学生考风考纪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凡是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或考试,任课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要求,在开课前确定符合职业教育规律、本课程特点的考核方案;

(二)应严格实施课程考试的命题、试卷、题库、监考、阅卷、成绩评定、质量分析等环节,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应规范考试命题和制卷工作。

(一)命题教师一般由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担任,应根据课程标准和考试方案进行命题,命题应科学、客观、合理,题意准确,难易程度适当,注重能力的考核;

(二)命题教师应根据学校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拟出试题,并提交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须经教学实施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课程考试试卷应按照教务部门统一要求进行印制;

(三)对于由多名教师讲授且教学要求相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同名课程,应由课程归属教学实施部门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

(四)学校应鼓励教学实施部门制定试题(卷)库建设与管理制度,明确建设原则、基本要求、教考分离,对建立的题库做好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试题保密及管理工作制度,对专人负责制度,试题移动过程规范化管理,试题保管、试题存放及销毁要求,试题泄露的追责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保证试题保密及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责任明晰、操作规范、执行有效。

第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阅卷工作制度,试卷评阅要严格按照阅卷工作制度要求开展,阅卷后应对考试进行质量分析,并对考试相关材料整理归档。(www.xing528.com)

第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考场规则及违纪处理制度,严肃考场纪律

(一)所有考场均应配备主考员和监考员,学生超过50名的,每增加30名学生应当增配1名监考员;

(二)考试前应对考务人员进行监考工作培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考;

(三)考场规则应对考试证件、考试时间、考试用具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四)考试前应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遇到考试违纪情况,应按照规定实施违纪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制定学生考试资格审核管理规定,对取消考试资格、缓考、旷考、补考等作出明确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免修、学分置换、重修等作出规范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成绩管理实行学校、教学实施部门两级管理,各教学实施部门负责本学校所开设课程的成绩登录、报送、查询等;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学生总成绩的监管和数据维护、成绩册的编制和特殊成绩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制定成绩管理制度,对成绩的计分办法、成绩的构成方式、等级的计算标准、成绩认定、成绩报送、成绩公布、成绩复核、成绩查询、成绩变更、补考或重考要求、考试资格认定、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成绩归档等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十三条 课程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学生所修课程均可列入学分绩点计算,一般在高等职业学校中使用,学校教务部门应制定不同分制成绩与课程绩点对应的参照标准和权重系数,包含不同分制成绩、对照等级、课程绩点和评价参考。

第二十四条 考试成绩分析是考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师阅卷完毕后对学生试卷进行的综合分析,是反映学生学习、教师教学的一个重要手段。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对学生成绩分析的对象、方法和步骤进行明确规定,通过对试题难易程度分析、学生掌握情况分析、教学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后,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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