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职业院校专业是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条件建设的基本依据,是产教融合的基本纽带,是学校教育和劳动力市场的接口,学校的专业设置水平是决定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重要因素。
第二条 职业院校依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自主开设、调整和撤销专业,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北京市经济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专业设置与管理实行国家宏观管理、行业科学指导、地方优化调控、学校自主设置的机制。协同做好学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对北京职业教育更好地支撑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
第四条 专业设置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持续的工作,对学校办学规模、人才培养质量有决定性作用。专业设置与管理要在充分考虑学校资源优势,科学设置专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办出学校的特色。专业设置应紧密围绕北京城市发展规划功能定位、产业结构调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需求,优化调整专业布局结构,针对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撤并非首都功能的产业专业;针对调整转型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专业;针对高精尖产业,优先发展新兴专业;针对城市管理、社会建设需求,重点建设紧缺人才专业;针对疏解转移产业,与产业承接地合作办好品牌专业。
第五条 专业设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的原则。要依托区域经济,注重首都经济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与发展需求,以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www.xing528.com)
(二)适度超前的原则。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专业设置应具有前瞻性,教育先行,保证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一致,与未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原则。学校应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进行专业设置,掌握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动态,聘请行业、企业的有关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参与专业设置与管理。
(四)效益最佳的原则。专业设置应注重社会效益,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高质量需求,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应注重经济效益,以最优化的资源配置、最少的资本投入培养最好、最多的人才;应注重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通过调整过于零散和过小的专业结构,增强服务功能,集中人、财、物办好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
(五)广泛适应的原则。专业设置应具有广泛的适应性,针对一个行业的岗位群或针对一组相关的职业岗位群等设置专业及专业群,确保就业范围具有一定的宽度,以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
(六)教育国际化的原则。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北京教育国际化,专业设置应与世界接轨,规范专业名称和专业内涵,为北京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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