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德钦县羊拉乡特殊群体救助成果2016-2018年

德钦县羊拉乡特殊群体救助成果2016-2018年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6年,羊拉乡共有农村低保户927户,2437人,全年共计发放低保金446.30万元;城镇低保户有411户,421人,全年共发放城镇低保金129.07万元。2017年,羊拉乡发放民政一站式救助资金65.067万元,发放低保资金485.15万元。2018年,羊拉乡推行低保资金发放社会化,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安全发放,将所有低保户资料输入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使民政工作电子化、信息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了区域化网络管理机制。

德钦县羊拉乡特殊群体救助成果2016-2018年

一、优抚

1965年,军烈属的困难救济发款986元,其中,生活困难救济750元。解决了33户,149人经济来源上存在困难。另外,有5户,21人因住房破烂无力修缮,补助了236元,解决了修缮费用。

1966年,羊拉区以下优抚对象可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其一是老的烈属和孤老的病故军人家属;其二是烈士、病故军人的遗孤和虽有亲属而无力抚养的烈士、病故军人的未成年子女;其三是已经失去劳动能力而其子女又确实无力供养的烈士,病故军人的父母和配偶;其四是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生活经常有困难的复员军人;其五是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劳动生活有困难的复员军人。

1982年,全县有烈属99人,拟将烈属中定期定量的补助的面由现在的40%左右,提高到80%左右。除去由县民政局按定期定量补助外,对确定的烈属优抚对象,各生产队也要按现役军人优待的办法,每年也要补助60~100元。

1986年,羊拉乡甲功村甲水小组应征青年农布在去县城复检途中,于西藏芒康县地段因突然山崩而致残,当时经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讨论决定,从1987年11月至1992年11月每月20元的补助。从1987年起至1992年11月,期间农布左脚陈旧性骨折需治疗,药费由羊拉乡和甲功乡政府在免费指标中给予解决,剩下的医药费需要本人自己承担。1992年,经县有关部门领导研究决定,给农布同志再延长5年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从1992年11月至1997年10月止。

1996年至2006年,德钦县民政每年下拨优抚资金14400元,用于参战补助、烈属补助、退伍军人定补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退伍军人实际困难,帮助军烈属改善了生产、生活环境,为羊拉乡做好退伍军人及其军烈属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烈军属每人每年2340元,因公牺牲家属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280元,复原军人每人每年900元,退伍军人每人每年360~720元。

1998年12月,羊拉乡获得优抚款3900元,其中座谈经费1100元,走访金100元,优待金2700元。

2001年,自羊拉乡被列为民族特困乡以来,上级各部门加大了对羊拉的扶贫投入,羊拉的扶贫攻坚工作有了很大的转机,全乡基础设施建设进入有史来发展最快阶段,交通能源水利通信,城镇等基础设施得到迅猛发展,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迅速得到改善,贫困人口逐渐减少,人民生活水平得到稳步提高。

2001年春节,羊拉乡获得2400元的优抚款,优抚对象80人,800元座谈会经费。

2006年至2010年,德钦县民政每年下拨优抚资金15万元,用于参战补助、烈属补助、退伍军人定补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退伍军人实际困难,帮助军烈属改善了生产、生活环境。

2012年,羊拉乡新增低保人员99人,其中新增低保人员64人,征地低保人员35人,现全乡共有城镇低保户35户,50人持保,农村低保人员2515人。全年共发放各类民政资金342.5738万元,包括全年农村低保、各类救灾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特困户救助款、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城镇低保、退伍军人及烈属补助等;发放救灾粮29吨。同年,羊拉乡归吾村那木三社遭遇地质灾害,为帮助该村民小组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羊拉乡组织全乡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募捐资金2.6071万元。

2013年,发放优抚资金16.01万元。

2014年,发放优抚资金19.06万元,烈属慰问金2万元。

2015年,羊拉乡民政发放优抚资金20.9万元。

2016年,发放抚恤金28.46万元,发放退伍军人补助金17.06万元,发放烈属补助金10.1万元。

2017年,发放抚恤金29.6万元。

2018年,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其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4人,三属人员4人,参战退役人员1人,60岁以上农村退役士1人,全乡共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定补资金272997元。(www.xing528.com)

二、低保

1999年,经迪庆州人民政府决定,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40元。凡具有德钦县境内常住户口,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140元的非农业人口,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方法针对两类人群,一是对三无人员,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居民实行全额补贴;二是对其他保障对象,按照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进行补贴,差多少,补多少。

2011年,全乡47名城镇居民享受低保政策,发放保障金10.638万元;2416名农村人口享受低保政策,全年发放保障金251.8672万元。

2012年,全乡50名城镇居民享受低保政策,发放保障金10.638万元;2515名农村人口享受低保政策,全年发放保障金251.8672万元,比2011年新增低保人员99人,农村低保人员2515人,占农业总人口的42.3%。全年共发放各类民政资金342.57万元,包括全年农村低保、各类救灾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特困户救助款、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城镇低保、退伍军人及烈属补助等。

2013年,全乡城市低保户34户,人数45人,共发放低保金8.2万元;农村低保926户,人数2519人,共发放低保金178.12万元。

2014年,羊拉乡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共计2492人,共发放低保资金370.83万元;城镇低保保障对象共计43人,共发放低保资金109998元。

2015年,羊拉乡共有城镇低保34户,发放低保金12.99万元,有农村低保927户,发放低保金418.19万元。

2016年,羊拉乡共有农村低保户927户,2437人,全年共计发放低保金446.30万元;城镇低保户有411户,421人,全年共发放城镇低保金129.07万元。

2017年,羊拉乡发放民政一站式救助资金65.067万元,发放低保资金485.15万元。

2018年,羊拉乡推行低保资金发放社会化,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安全发放,将所有低保户资料输入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使民政工作电子化、信息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了区域化网络管理机制。1—8月,羊拉乡共有低保户989户,2416人,其中A类330人,B类1807人,C类279人,低保标准为A类户228元/月,B类户168元/月,C类户118元/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3139280元;9月份起,因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整改,羊拉乡享受低保共804户,1338人,其中A类70人,B类816人,C类452人,补助标准也发生了变化,A类户400元/月,B类户203元/月,C类户153元/月,9月至12月共发放低保资金1051216元;全乡城镇低保户有29户,34人,共发放152040元。

持有羊拉乡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包括,第一,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居民户口薄等证明材料。第二,家庭收入调查。村委会接到村民申请后,组织该村的工作组进行如实调查,调查家庭收入,填写家庭收入调查表,调查人和被调查人当场签字调查结果。第三,收入核定。在家庭收入调查基础上,村委会安排工作人员到申请户所在地,组织召开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对家庭收入调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当场答复;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评议组及村工作组要签署意见,将评议结果、户代表签字的会议记录、家庭收入核定表、农户申请等有关材料上报村委会。第四,村委会审核。村委会根据村民小组上报的评议结果及家庭收入核定情况等材料,召开该村挂钩领导、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办公会,对上报的低保评议对象进行集体研究,形成由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的会议记录。经研究符合条件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名单及补助金额,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结束后,没有举报或其他异议的,将有关表格材料报乡人民政府审查。第五,乡审查。乡人民政府对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集体研究审查,形成会议记录。经研究符合条件的,以村委会为单位张榜公示名单及补助金额,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结束后没有举报或其他异议的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签署意见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应及时组织复核审查,经复核审查后,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及时签署复核审查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由乡民政工作人员及时告知申请户并说明理由,符合审查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第六,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纳入低保,并确定补助金额。乡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以村委会为单位张榜公示名单及补助金额,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没有举报和其他异议的,按照规定纳入低保。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由乡进行复核审查。经复核审查后,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及时签署复核审查意见报县民政局备案;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取消参保资格,由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时告知申请户并说明理由,复核审查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五保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对生活贫困的羊拉乡人民给予了大量的社会救济。民政局按照“依靠基层、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对贫困户给予了生产上的扶助和生活上的救济。解放初期,民政局通过干部下乡或工作队在农村工作的机会,集合党的中心工作的同时,还给贫困户发放救济粮、农具、茶、盐等物资。

同时,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关怀年老体弱没有依靠的五保户,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老弱寡,孤儿的生活,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农村中的孤老幼残的供养,按照中央的有关文件规定,普遍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给制度。做到“老有所依、幼有所养”。

1985年,中央羊拉区委会做了有关政策性决定,凡有“五保户”的社,“五保户”的生活保持在本社群众的中等生活水平,由各社商讨解决,不得挪用原有集体提留。五保户流程共包括初审、受理、登记三环节。初审:乡民政干事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三无人员标准。三无人员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受理: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重审乡上报材料。登记:符合条件的给予录入系统,给予发放五保供养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