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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羊拉乡边界纠纷决议及纠纷调解情况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资源、动物放养等问题,易发生边界纠纷。4月22日,西藏芒康县徐中区与德钦县羊拉公社关于边界纠纷作出决议,羊拉公社党委副书记斯那吉称,规吾大队支部书记斯那取匹,德钦县公安局副局长达吉,德钦县公安局外勤和鼎钧,羊拉派出所指导员登巴参加了本次会议。7月13日,茂顶村共荣社与苏鲁社关于林所有权发生纠纷进行调解。8月3日,讨论研究鲁农社土地纠纷一事的处理。

德钦县羊拉乡边界纠纷决议及纠纷调解情况

由于羊拉地处三省交界之地,各省界线往往以高山、河流为线。由于资源、动物放养等问题,易发生边界纠纷。

1960年4月3日,盐井县东河区委与羊拉区委会关于觉登寺边界问题产生分歧,经双方协商有所缓解。

1980年5月25日,羊拉独拉小队与西藏徐中区布许小队发生边界纠纷,经商议:两队各使用一半水流,边界按省界划分,除雪山放牧以外的其他地区,双方可以超越省界放牧、积肥、砍柴,但放牧要早出晚归,双方不得在地界以外毁林开荒。

1981年5月14日,西藏芒康县徐中区布许队边取扎、格尼取皮等人强行拉走了德钦县羊拉公社独拉队的2只公山羊和1只绵羊,经双方协商争议解决。

1982年10月19日,西藏芒康县徐中区布许小队斯那只玛等10人跑到德钦县羊拉公社独拉队大阿茸包谷地里,砍烧了大阿茸饮水用的三根水槽,烧吃青包谷,盗取两袋包谷。1983年的处理决议中规定布许队应退还给大阿茸20市斤包谷并对布许队加罚10市斤包谷。大阿茸在包谷被偷走后跑到布许队要包谷,到格里家时与格里争吵并发生扭打,大阿茸拔刀将格里砍伤,大阿茸受德钦县公安局处罚同时还支付格里医疗费用100元。10月21日,西藏芒康县徐中区布许队尼玛、甲巴两人从山上拉走羊拉公社独拉队大阿茸家5只母绵羊、2只公绵羊,对此绵羊如数归还并对尼玛、甲巴两人罚款20元。

1983年,西藏芒康县徐中区布许小队烧毁德钦县羊拉公社独拉队2座牛棚、砍倒2座,布许小队受到严厉批评教育,并给予赔工补盖。4月22日,西藏芒康县徐中区与德钦县羊拉公社关于边界纠纷作出决议,羊拉公社党委副书记斯那吉称,规吾大队支部书记斯那取匹,德钦县公安局副局长达吉,德钦县公安局外勤和鼎钧,羊拉派出所指导员登巴参加了本次会议

1984年2月17日,羊拉区顿拉中美队的群众在达海龙山上砍伐70根木材。3月22日,又发现顿拉中美队在达海龙山上砍伐陪地木料31根,其中没收了13根,送给她18根。3月25日,羊拉大队、顿拉中美队队长白洁、士参为主,纠结本队每户一人,共72人来达海龙公社康各队的牧场上闹事。7月,羊拉区顿拉中美的社员在徐中区达海龙山上违法砍木伐木二千多根。10月,羊拉区某些社员以蛮横无理的态度使用徐中区裸各队牲畜驮东西等事。后双方经协商给予了解决。

1986年9月15日,奔子栏区达日乡新村和羊拉区茂顶乡南仁两村发生山林界线纠纷,经协商夺拉卡山脉以北的山林权属归羊拉区南仁小队所有,夺拉卡山脉以南的山林权属归奔子栏区尼古小队所有。

1987年,羊拉茂顶乡与四川接壤处共用一座吊桥,来往频繁,但关系紧张。11月8日,羊拉区羊拉乡那南贡村和规吾乡那亩村草山纠纷。经协商,两村所争执草山山界划分为五个界线,界线的南面为那木村所有,北面为那南贡所有,山界划分后,互不准故意把牲畜放到对方的山上,个别牲畜跑到对方山上时不准损伤,安顶龙巴的水由双方共同使用,互不准干涉。

1988年1月31日,规吾乡南木村和里木村关于“四仁爬”土地问题、“里木吾顶”水源及牧场的问题以及“达乐”一带草山放牧的问题产生争执。经协商,“四仁爬”土地所有权归南木村所有,使用权归里木村所有;“里木吾顶”以上的草山所有权归里木村所有,使用权归南木村所有;上下草山放牧地段给予适当的放宽。

1989年9月13日,羊拉乡南仁社与奔子栏乡尼古社关于山林纠纷在1987年调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调解。11月29日,羊拉乡角贡罗仁社与别吾乡发生草山纠纷,经协商解决纠纷。

1990年4月,羊拉乡和西藏门巴乡关于今后二乡双边群众上山狩猎、挖药材等事项达成协定。

1991年3月7日,麦巴乡徐村村长尼玛等人拆了羊拉乡多然村人在布徐村和多然村之间修的桥,造成纠纷。7月5日,对麦巴乡徐村拆桥一事开展调查,经协商给予划线。

1992年1月1日,羊拉乡人民政府对全乡正确对待与处理荒山、牧场、森林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问题做出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废止原相互收交借山费的规定,借山一方需遵守山主一方的规章制度;任何村社农户不准擅自封荒山荒地,在全乡范围内一律不准饲养猎狗撵山、下扣子,每放一只猎狗和每乱放一只家狗罚50元,对下扣子者一次一人罚500元;在本村范围内不准收缴松茸及其他商品菌的资源费,森林采伐按山林界限为准。(www.xing528.com)

1992年4月5日,茂顶村苏鲁社、共荣社发生山林纠纷并进行调解。4月16日,羊拉乡甲功村尼米、赛杰、更古等社发生借山纠纷进行调解。6月7日,讨论研究尼米与角贡牧场纠纷一事的处理。6月16日,羊拉乡甲功村格右、尼米、碧打三社与南贡、李各顶、甲水、罗仁四社对借山问题纠纷一事的情况讨论。6月28日,签订借草山协议书,甲方借乙方草山草场以解决乙方没有草山草场的实际困难。7月13日,茂顶村共荣社与苏鲁社关于林所有权发生纠纷进行调解。8月3日,讨论研究鲁农社土地纠纷一事的处理。8月21日,西藏与羊拉尼米间界限问题经讨论后报县委讨论决定。

1992年,羊拉乡茂顶村贡用社和苏鲁社之间发生山林纠纷,经协商,不得随意跨越山界进行放牧和乱砍乱伐破坏自然资源。

1994年1月20日,羊拉村那南贡社、西下中社发生山林纠纷,经协商,两社划分山界,对于两社之间相互聚众烧毁庄房,各自的损失由各社承担赔偿责任。

1995年8月10日,召开云南与西藏省界协调会议。德钦县羊拉村与芒康县格良西乡达伟村山水相连,1958年在当地僧侣中有较高威望的达伟三世喇嘛登米吉层作过一次裁定,自1972年以来双方对边界问题都有纠纷,同年8月5日,两乡代表协商处理了以往边界问题上未获得解决的问题。9月9日,羊拉乡人民政府关于对茂顶村苏鲁、贡用两社山林纠纷问题进行了裁决。

1997年8月6日,羊拉乡人民政府关于李农社与罗仁社之间草场纠纷进行了调解。10月,云南、西藏省勘定界限51.6千米,迪庆、昌都两地州签订了边界线协议,实现了滇藏线全线贯通。11月,在两省、区勘界办的组织下,毗邻两地、州先后进行了界桩的埋设工作。

1998年11月13日,云南省和西藏行政区域界限鉴定协议。

2000年9月25日,甲功村尼米社与西藏门巴乡产生纠纷是因为西藏门巴乡方无理跨越勘界未确定的省界,任意放牧及从事其他各种活动。

2003年5月,散荣村民小组与茂顶村五个村民小组东吾宗、贡米义共、大归、布你大共四处牧点发生了牧场利益纠纷。2004年5月,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事态恶化,羊拉乡成立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工作组于5月14日赴茂顶村就牧场进行协调。5月15日至5月16日,召集村委会班子成员、矛盾双方代表进行调解。5月21日,茂顶村散荣村民小组与茂顶村五个村民小组就牧场利益纠纷进行裁决。

2015年,羊拉村登拉仲面与西藏芒康索多西乡就林木采伐与牧场问题产生纠纷,甲功村尼米村民小组部分村民因为到徐中尼玛萨村偷挖虫草,被抓后罚款14000元;甲功村支木格村民小组12人到徐中尼玛萨村民小组山上采挖虫草被发现后罚款48000元,还有一人被扣;甲功村鲁农、茂顶村格亚顶的牲畜越界后被罚款等纠纷层出不穷。

2016年,羊拉、规吾、甲功、茂顶四个村的24个村民小组与西藏接壤的村在虫草采挖、牧场、引水、木料采伐、林下资源采集、生产生活方面有直接和间接的关系,交错总里程在300千米左右。尼米角顶寺周边的山林和高山牧场的部分地段与西藏徐中乡的部分村民小组尚有权属争议。由于相互交往十分频繁,加之受到利益驱使,羊拉乡部分群众经常到他方禁地上采挖虫草,再加上牲畜越界等原因,造成大小纠纷不断。6月1日,两个现场工作组分别赶赴羊拉乡与西藏芒康县徐中乡门巴村和尼玛撒村接壤的甲功村尼米、差达、格古、只木格和茂顶村格亚顶、叶立贡、南仁等小组开展相关矛盾纠纷排查工作;4个驻村工作组也及时到4个村开展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先与村民沟通了解情况,在6月2日,前后召集村民召开会议,以“5.29”事件为警示教育,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017年,成功调处了甲功村尼米村民37人越界采挖虫草的纠纷,甲功村尼米、差达、格古3个小组和徐中乡门巴村、尼玛撒村的山林纠纷,茂顶村村民悬挂经幡引发的矛盾纠纷,有效稳控了规吾村护法神供废之争。

2018年,全面做好虫草采挖期间的维稳工作,强化边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边界睦邻友好关系;强化与毗邻乡村的交流协作,进一步营造和完善边界互通互助、联防联控的管理机制。

2019年,健全完善了涉边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做好了边界地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让边界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交心谈心活动常态化,做到严管和厚爱并重;强化了与毗邻乡村的沟通协调力度,实现“乡乡共建”“村村联建”,着力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努力提升边界睦邻友好关系;全面做好了虫草采挖期间的维稳管控工作,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首次实现了虫草山“零”纠纷“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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