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是影响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因素。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水文状况和水文环境的好坏,水文情势则对生态平衡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欲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必须有充足的水资源作保证。但在现实中,由于对生态环境用水不够重视,水资源绝大部分用于生产与生活,很少考虑生态环境用水,因而,出现了湖泊干枯、湿地萎缩、河流缩短、断流、土地荒漠化、土壤盐碱化、草场退化、森林破坏等生态环境问题。要从根本上保护、恢复或重建生态环境,必须有适量的水资源作支撑。
(一)合理确定生态环境用水权
生态环境用水与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一样,同是水资源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需水是为维持生态环境的某种质量水平,需要向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提供或保留的水量,用以维系流域或区域水热平衡、水沙平衡、生物平衡、水盐平衡。
1.明确生态环境需水内容
生态环境需水内容主要有:河流生态环境需水、湖泊湿地生态环境需水、植被生态环境需水和城市生态环境需水。
河流生态环境需水是维持鱼类等水生物的生存与繁衍,满足河流航运、排水纳污、河口生态等要求的需水。湖泊、湿地生态需水,是为维持自身生存、发展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需水。植被生态环境用水主要是指保护和恢复内陆河流下游的林草天然植被和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的需水。城市生态环境用水主要包括公园湖泊用水、风景观光河道用水、城市绿化与园林建设用水及污水稀释用水等。(www.xing528.com)
2.分析用水标准,确定水权
根据生态环境用水项目的需水特点、地域水文条件、水资源状况分析每个生态环境项目不同质量标准的用水标准,结合用水规模确定适宜的取水权。
(二)严格水权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用水
在水权分配后,各项水权任务落实到位则成为问题的关键。生产、生活用水主体为了自身利益会充分利用其水权,发挥水效益;而生态环境用水一般没有具体的收益单位,其水权应由国家、政府控制,并由流域管理机构、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来调配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等。缺水地区,由于水资源不足,生态环境水权往往是被挤占的对象,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严格管理,保证生态环境水权的利用到位。
在水资源调配及取水管理上,流域及区域水资源管理部门应按水权分配方案进行严格管理,任何区域、用水主体都不得随意超越自身水权,河流上游不能多占下游水权,生产、生活用水主体不能挤占生态环境水权,水权不足者可通过水市场调节。只要各方面水权的利用均在控制范围之内,处于弱势地位的生态环境水权才能真正用于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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