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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节水型社会建设概论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法》和《管理条例》均明确了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国家为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管理措施。应依法将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化、规范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是动态的,应随水资源紧缺程度的变化及时调整,充分体现其对开发利用优化配置水资源的调节功能。

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节水型社会建设概论

《水法》规定:“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管理条例》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对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部分的水资源,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取水,不缴纳水资源费。取用供水工程的水从事农业生产的,由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实际用水量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由供水工程单位统一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水法》和《管理条例》均明确了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国家为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管理措施。《水法》确定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对取用水对象征收水资源费。

征收水资源费,一方面可使国家获得经济回报,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利用此经济手段,可有效调整用水对象的用水行为,遏制用水浪费现象,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配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www.xing528.com)

由于各地的水资源条件不同、紧缺程度不同,所以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也不尽相同,这要视各地的水资源实际情况,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及用水行业经科学论证分别制定,以真正反映水资源本身的价值,充分体现其对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导向作用。应依法将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化、规范化。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是动态的,应随水资源紧缺程度的变化及时调整,充分体现其对开发利用优化配置水资源的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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