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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成果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水法》,根据水资源的自身特性和我国的政治体制,确定按照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管理分开的原则,建立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水法》规定,水资源必须统一管理,不能部门分割管理。

节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成果

水资源是一种动态的、可再生的资源,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转换,上下游、左右岸、水质水量相互关联,相互影响,难以按照城乡、部门划分。根据这一特点,对水资源按流域或水文地质单元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才能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等地区间、部门间的水事关系。水资源具有多功能性,可以用来发电、航运、灌溉、供水、渔业,水资源还具有利害双重性,水多了造成洪涝灾害,水少了不能满足人民生活、生产及生态的需要,水脏了造成污染危害。因此,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各项活动必须统筹兼顾,实行统一管理,综合利用,才能发挥最大效益。

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水法》,根据水资源的自身特性和我国的政治体制,确定按照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管理分开的原则,建立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水法》规定,水资源必须统一管理,不能部门分割管理。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政府的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但不负责水资源管理。在水资源的权属管理和规划、调配、立法等重要的水事活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发挥各部门在开发利用水资源中的作用。

水资源统一管理是对地表与地下,城市与农村,水量与水质实行整体性的综合管理,水资源管理的核心是水资源的权属管理,应充分体现水资源归国家所有。水资源权属管理主要是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统一管理水量水质。水资源依据自身所具有的循环性、可再生性的自然属性,始终处在降水—径流—蒸发的自然水文循环中。人类对水资源的利用形成了一个水源—供水—用水—排水—处理回用的循环系统。按照水的自然属性和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要求,必须把水资源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管理,而不能按城市与农村、地表水与地下水进行人为分割管理,这就需要建立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对水资源的来水系统(大气降水、水资源循环、地表水体和地下含水层等)、供水系统(自备水、自来水管网系统等)、排水系统(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厂等)的建设、保护、调度等实行统一管理,以实现水资源持续开发利用,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www.xing528.com)

依据水资源按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统一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以流域为单元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监督管理。经国家批准的流域规划是流域内水事活动的基本依据,地方政府在中央的统一规划和监督下,对其权限内的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地方制定的区域规划必须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规划。

《水法》确立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既符合水资源的动态规律,又利于水资源统一规划、优化配置、灾害防治等管理工作,为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使有限的水资源通过合理开发利用发挥最大效益,为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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