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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对外开放,制度型开放的推动力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度型开放更加适应高水平开放的新要求。目前,中国商品、资本等要素的流动型开放水平已达到较高水平,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自然需要推动国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从流动型开放向国内制度层面延伸。以规则为主的制度型开放政策,为我国推进制度型开放指明了方向。实施以规则为主的制度型开放政策,就要积极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

全面对外开放,制度型开放的推动力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以商品和要素为主的对外开放红利已经得到比较充分释放,中国经济高速度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未来的开放格局要在过去40年的基础上迈上新高度。当前急需通过新一轮制度型开放,将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是我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从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制度型开放”的总体要求,到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逐步向制度层面推进,由规则为主的制度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更加注重国内制度层面的系统性全面开放。

(一)制度型开放是当前我国对外开放的时代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制度型开放已成为对外开放的主线。我国的改革开放、国际上的经贸规则都要求我们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在继续深入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的同时,加快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把制度型开放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引擎,加快构建与新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更加开放包容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努力培育我国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的制度型新优势。

“制度型开放”,主要指一国规则等制度与他国相应制度之间开放透明,并在竞争中调适或变革,实现制度的国际化融入。通过改革来促使本国制度升级,融入国际通行的经贸规则并做出应有的贡献。制度升级的方向是更加有助于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加公平和公正,更加有利于合作共赢。

(1)制度型开放更加适应我国优势转换的新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以要素开放为主,主要依托人口、土地等要素红利,通过传统要素优势参与国际竞争合作。随着人口等传统优势的不断减弱,我国迫切需要在商事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创新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领域重塑新的竞争优势,在制度层面进行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通过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由低成本要素依赖向人才、信息、数据、技术等创新要素驱动转变,实现我国由人口、土地等传统优势向制度型优势转变,形成和释放制度开放新红利。

(2)制度型开放更加适应高水平开放的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中国不断消除各种对外贸易壁垒,先后多次自主降低关税水平,大幅提升商品流动型开放水平。通过多次自主降税,我国目前关税总水平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或发达市场)水平,低于发展中国家关税税率平均水平。2019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继续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降低关税总水平”,再次向世界释放中国主动扩大进口、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强烈信号。目前,中国商品、资本等要素的流动型开放水平已达到较高水平,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自然需要推动国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从流动型开放向国内制度层面延伸。

(3)制度型开放更加适应服务业开放为主的新特点。目前,国内外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都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我国已步入以服务业为主的开放新阶段。从国内情况看,2001—2018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约9倍,始终保持了两位数左右的高速增长。目前,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量的70%以上集中在服务业领域。从全球范围看,全球服务贸易快速增长,年均增速远超货物贸易,且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流量的2/3集中在服务业领域。因此,我国已经步入了以服务业为主的开放新阶段。服务业为主的开放与制造业为主的开放完全不同,不同服务产品的差异很大,表现形式、依托载体、交易方式等都不同,面临的政策制度体系、需要推进的开放重点等都不一样,不同服务行业的规则、管理、标准等各异。因此,以服务业开放为主的新阶段,需要加快构建系统性、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为支撑,构建和完善开放型的行业管理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政策制度。

(4)制度型开放更加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新趋势。近年来,全球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正在重构国际经贸新规则,这些经贸新规则呈现出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内措施延伸的特点和趋势,从以进出口关税、外商投资准入等边境类措施向竞争政策、劳工权益、知识产权、跨境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金融服务、电信电子商务等边境后的国内制度体系延伸。因此,为了适应国际经贸新规则变化趋势,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中争取主动,我国对外开放迫切需要顺势而为,从国内制度层面进行系统性改革和创新,大力推进制度型开放。(www.xing528.com)

(二)以制度型开放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

根据新时代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总体要求,把握制度型开放的特点,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体制,在制度型开放重点、产业开放策略、开放平台载体、开放政策制度上,采取更有针对性、更有时代特色的策略和举措。

(1)把规则作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内容。以规则为主的制度型开放政策,为我国推进制度型开放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国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开放平台和载体,加快对标国际经贸合作新规则,形成了诸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制度型开放成果。实施以规则为主的制度型开放政策,就要积极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与此同时,要更加主动参与全球经贸规则制定和全球治理体系建设,不仅仅是对标先进规则,还要注重制定甚至引领国际经贸合作新规则,特别是在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我国有基础、有优势的领域。

(2)构建更加开放、透明、规范的外资制度体系。要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允许更多领域实行独资经营。推动相关部门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开放进程,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对外国投资者关注、国内市场缺口较大的教育、医疗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外资股比限制。要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在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全面清理取消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要保护外商在华合法权益特别是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打造“投资中国”的良好营商环境。

(3)构建与建设贸易强国相适应的外贸制度体系。在扩大进出口贸易,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的同时,要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要以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目标,实现对国际贸易全环节、全方式、全载体的全覆盖,并不断完善信息服务功能,打造与贸易强国建设相适应的外贸制度体系。

(4)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以开放为导向,致力于打造开放型合作平台,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共同创造有利于开放发展的环境,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则体系。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有效管控各类风险。

(5)积极参与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改革。我国一贯支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这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体现,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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