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薪陷阱
有些企业在招聘时,只讲高薪,不讲具体工作。当求职者入了圈套以后,便要他们去从事超重、超时、危险、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任务,甚至去干违法的工作。结果,求职者或分文不得,或走上犯罪道路。一些招聘单位给出一个含糊的高薪数字,然而在月底兑付时却多半会说求职者没完成工作量,或工作失误,以此来扣除求职者的部分薪酬。
(二)抵押陷阱
虽然国家劳动部门早就有明文规定,任何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都不得以求职者的身份证、毕业证等作抵押。但是,目前仍有相当多的企业以便于管理为由要求求职者用身份证或毕业证作抵押。这些企业拿了求职者的身份证或毕业证之后,便可以为所欲为,让求职者无法轻易摆脱他们的控制。
(三)试用陷阱
有些企业在招工时,规定了试用期,一般是3个月到半年时间,并标明“试用期工资减半,试用合格工资补发”。求职者被招进企业后,这些企业利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象,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及时支付工资,甚至找出“理由”扣发工资,使求职者很难坚持下去。即使能坚持下去的,只要过了试用期,便找出种种理由炒鱿鱼。然后再去劳务市场招聘,如此循环往复廉价使用劳动力。
(四)传销陷阱
传销者选择的首选对象常常是急于挣钱的打工者,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得到相关对象的电话后,便打着同乡、同学、亲戚等幌子,以帮忙找工作为由,以高薪为诱饵,因人而异,投其所好,骗求职者去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求职者一旦进入陷阱,便被限制人身自由,被迫从事传销:交3 000~4 000元,要么作为入门费,要么用来购买传销产品。传销组织者还采取扣留身份证件、控制通信工具、监视等手段不让受骗者离开,强迫他们联系亲友前来,或者寄钱寄物从中牟利。
传销是1995年之前由西方传入中国的,传销收益主要是来源于介绍他人加入的入门费,而不是来自真正的产品销售所得。金字塔式销售中的所谓“商品”,并不具有真正的市场竞争力,其价格往往高于市场同类商品的数倍乃至数十倍,它是操纵者骗取钱财的一个幌子。1998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并严厉查处了一大批传销活动,非法传销的势头有所收敛。而在一些地方,一度被禁止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活动又重新抬头。传销组织者偷梁换柱,冠以“代理”“专卖”“消费联盟”“加盟连锁”“动力营销”“滚动促销”等新形式,实则换汤不换药。他们以快速致富、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各种手段蒙蔽群众、聚敛钱财,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
(五)介绍陷阱
有人打着同乡、同学、战友,甚至亲戚的幌子,招聘你去工作,而这种协议往往是私下里的、口头上的,根本不签合同。求职者略有不慎,就会被“一脚踢出”。有一些外来人员在找工作上当受骗以后,他们又干起骗人的勾当,专门以为同乡、同学或外地人员介绍工作为名,收取求职者各种费用。
(六)职介陷阱
一些不法分子租一间屋,找两个工作人员,无证经营中介服务。他们张贴一些子虚乌有的或从报上剪下的过时信息,骗取求职者的钱财,遇检查时便人去屋空。有的非法职介甚至与一些非法企业互相勾结,由非法职介出面,花言巧语地骗求职者交款,然后开出几个同伙的企业名称、地址让求职者去面试。结果,各个“企业”都认为求职者“不合适”。追讨款项时,破财又伤神。因此,对非法的职业介绍所应特别小心,不要到无营业执照的职介所去,一般应到大型劳务、人才市场求职,合法利益才能够有保障。
(七)色情陷阱(www.xing528.com)
在一些电话亭内、街头电线杆等地方经常能看到这样一些乱贴的招聘广告,上称高薪招聘男女公关人员,月薪几千甚至几万元,令一些涉世不深的人掉入陷阱。所谓“男女公关”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搞“三陪”;所谓“高薪”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时客人所给小费。一入陷阱,当求职者明白真相,稍有不从或反抗时,便以暴力威胁。如果用人单位随便许以“高薪高职”承诺,如“招美容师,月入数十万,免经验”的,大多是色情从业者常用的手法,求职者切忌跳入这种陷阱。
(八)警惕收费陷阱
1.报名费
有些企业,尤其是一些小企业,招聘时收取求职者10~100元不等的报名费,然后,让求职者填一张简历表,便打发他们回去等通知,何时有通知则是天晓得;或在招聘时收取不等的报名费,然后以“面试不合格”为由,将众多的求职者拒之门外,这报名费就自然流入了招聘者的腰包。
2.保证金
有些企业,特别是酒店等服务行业,以便于管理为由,在招聘时要求求职者交数额不等的押金;有些企业招人,来者多多益善,一律照单全收,只是每人要交数额不等的保证金。在收取保证金或证件之后,这些企业便为所欲为。当求职者不能承受企业压力辞职时,企业便以自动离职为由,而所交保证金自然也没能要回来。
3.培训费
有些企业在招聘人员时,要求求职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费。而在交了培训费后,得到的培训只是由老员工简单地介绍每天的工作内容而已,再无其他内容。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这样一来,求职者交了培训费不说,还给老板白干了几个月。因为在试用期内,一些老板不给报酬,理由是他提供了让你学习技术的机会,并且你在试用期间,无可避免地耗损了工厂的原材料,没有要你赔他的损失已是万幸了。其实,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费用应该由企业自己承担。
4.证件费
企业招聘要求求职者证件齐全。然而,有些企业在招聘时不要求求职者递交各种证件,当告知求职者可以“入职”后,便向求职者索要各式证件。没有,那就交钱来。某“公司”招聘时规定,没有健康证收200元,没有居住证收150元,没有劳务证收250元,没有结婚证收150元等,而当求职者交了这些费用“入职”后,几天就被“炒”了。这些证件费当然是不退的。
5.面试费
在人才招聘市场中,常有人利用学生急于求职的心理,诈骗学生,伪造招聘信息,或拿来现成的招聘信息改头换面,然后通知学生前往面试,要求学生出发前把面试费汇到他们的某个账户,金额一般为50元至200元不等。
据了解,招聘收费远远不止这些,像填表费、指导费、资料费、入职费、试用费、卫生费、治安费、样品押金费、接待指导费等等,只要能想得出来,就可以列入收费名录。有些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甚至有固定的厂房,这是隐蔽性最强、欺骗性最大,也是求职者最难防范和识别的一种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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