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概念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尽快建立公务员制度。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从1993年10月1日实施,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起来。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和体现,有利于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我国各类人事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现代公务员制度是建立在民主政治、法制社会和科学管理基础之上的制度。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关于政府机关从事公务人员管理的法律化、正规化和标准化的诸种规范性和规定性的总和,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200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升降、培训、工资保险福利、申诉控告、退休以及公务员管理机构和监督等,是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体系。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贯穿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系列基本原则是:
1.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公务员制度的各个重要环节之中。
(1)法律上确认每个公民具有平等的竞争权。公民均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任何人都不得因家庭出身、个人成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非个人德才素质问题,受到歧视或享有特权,并以同等的标准决定是否被录用。
(2)公务员任职条件公开,报考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用公开。这种公开的原则,为平等竞争提供了基础和前提。
(3)国家通过法律保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公民在竞争中的合法权益。应考人员可以对考试评分结果、考试和录用程序提出疑问,要求复核和依法裁决。(www.xing528.com)
2.功绩制原则
这既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激励公务员勤奋和创造性工作的重要手段。功绩制原则主要体现在:
(1)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以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考核、评价公务员的标准,作为公务员享受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
(2)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公务员享受工资待遇的主要条件,对考核连续多年确定为优秀的公务员,可以提前晋升级别、越级晋升职务,而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不得晋升工资,而且还要降级。
3.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事制度中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实行公务员制度,不是摆脱、削弱或淡化党的领导,而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府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正是朝着这个方向迈出的重要而切实的一步。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4.依法管理原则
这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目的,也是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依法管理原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公务员管理必须有法律依据,做到依法管理。另一方面,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总之,公务员制度需要一个规范公务员自身的公务员法律体系和规范公务员行为的行政法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采取什么样的标准和原则录用和管理公务人员,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乃至政府性质的大问题。我国公务员的录用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即决定报考者是否被录用,要从德和才两个方面来全面衡量。“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才”是指能力素质。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是我党和国家长期坚持并被历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而从党和法律的双重角度来管理公务员,完善公务员制度,也是对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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